開火準則

開火準則

也稱為射擊授權,主要規定的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開火等。

定義,套用,

定義

1:人質和隊友被威脅。
2:嫌犯開槍(不管有沒有擊中),且沒有喪失攻擊能力(沒有被閃,被嗆,被擊昏,沒有投降)
3:嫌犯殺害人質或隊友後,只要沒有被綁起來,你什麼時候喜歡擊斃他都可以

套用

當你或他人受到死亡的威脅或身體受攻擊的情況下,可以開槍。 在準確清楚地辨認出嫌疑犯後你隨時可以開槍射擊。 你只能按照命令向指定的目標開槍。 你任何時候都不能射擊(比如說,有大量的炸藥),你所能做的只是尋找掩護。 如果只以初期的任務簡報作依據,大多數戰術分隊都不能判定是否可以開槍,因此很多戰術分隊都規定到達現場後的隊員可獲得第1種類型的射擊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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