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城市

開放城市

國家在關稅、外國人出入、原材料和產品進出口、土地買賣和租賃、金融貨幣及其他稅收管理等方面實行優惠的沿海和邊境口岸城市。這些城市作為國家引進技術、資金、管理和知識的視窗,通過輻射和擴散作用,帶動內地經濟發展。

中文名稱開放城市
英文名稱open city
定  義在關稅、外國人出入、原料和產品進出口、土地買賣和租賃、金融貨幣、稅收等方面享有優惠的沿海和邊境口岸城市。
套用學科地理學(一級學科),城市地理學(二級學科)
1984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進一步開放天津、上海、大連、秦皇島、煙臺、青島、連雲港
沿海開放城市
沿海開放城市、南通、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和北海14個沿海港口城市與營口市(1985)、威海市(1988)統稱為首批沿海開放城市。 上述城市交通方便,工業基礎好,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比較高,科研文教事業比較發達 ,既有開展對外貿易的經驗,又有進行對內協作的網路,經濟效益較好,是中國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這些城市實行對外開放,能發揮優勢,更好利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資金、技術、知識和市場,推動老企業的更新改造和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創造,增強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促使這些城市從內向型經濟向內外結合型經濟轉化;將四大經濟特區和海南包括在內,從南到北形成一條對外開放的前沿陣地;實現從東到西,從沿海到內地的信息、技術、人才、資金的戰略轉移,以便發展對內對外的輻射作用,帶動內地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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