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十四個沿海城市

開放十四個沿海城市是我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一項具體措施。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國開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197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的廈門試辦四個經濟特區。1984年4月,為進一步吸收外資,引進國外先進的科學技術,加快對外開放的步伐,又決定擴大開放沿海十四個港口城市。

它們是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同時決定開放的還有海南島。這一措施促進了我國沿海地區的進一步開放和經濟繁榮,證明我國對外開放的政策是正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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