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

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

2008年5月國民黨在台灣重新執政,兩岸關係發生歷史性轉折。當年7月4日,兩岸同胞企盼已久的陸客團隊游正式啟動,2年後實現大陸所有省份居民開放赴台旅遊。2011年,經過海旅會、台旅會協商和赴台旅遊工作的安排,國家旅遊局經商國務院台辦和公安部,決定於2011年6月28日正式實施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

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有利於增進兩岸同胞相互了解,有利於促進台灣經濟發展。目前一共有五批47個試點城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
  • 實施時間:2011年6月28日
  • 開發城市:47個
  • 重大意義:增進兩岸同胞相互了解等
管理辦法簡介,證件辦理,旅遊方式,旅遊貼士,兌換,拍照,禁菸,開放城市,許可辦法,

管理辦法簡介

開放大陸居民赴台灣個人旅遊是兩岸民眾期盼已久、來之不易的好事。2011年6月12日,時任國家旅遊局邵琪偉局長在第三屆海峽論壇上正式宣布試點開放後,國家旅遊局立即會同公安部、國務院台辦,在京召開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工作會議,制訂了《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注意事項》。並公布了修訂後的《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證件辦理

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1、申請人自行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證(建議出行前15個工作日開始辦理;符合異地辦理通行證條件者建議提前25個工作日辦理)。
2、辦理證件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同時需要填寫《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3、如申請人是《審批表》背面列數的工作單位職員,須出具單位意見,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4、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請於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指定拍攝的照相館拍照。
5、辦理好通行證請於指定日期內交至為您辦理入台證的旅行社,以便後續操作。
6、申請人攜帶複印件: 身份證複印件(正反2面清晰複印在一張A4紙上),戶口本複印件一份(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
辦理《個人游入台許可證》
請至戶籍所在地有資質旅行社辦理台灣入台證,應備資料如下:
1、申請書(照片不必貼在申請書上.所有資料必須填寫詳細.不能空白).
2、照片(白底2吋清析照片).與申請書分開給.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二面都要.
4、大通證照片頁及G簽.
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
5、申請人戶全戶戶口卡(空白頁不需要).
6、財力證明:
存款證明(必須人民幣五萬元以上,重點是開立日期必須於送件日當天開始算起,往前推一個月或一個月以上的日期).
公司在職證明(必須使用公司正式紙張填寫.重要是必須填寫職位.年薪15萬人民幣RMB以上的證明.公司章戳必須清晰,且必須寫清幣種、開具日期).
中國大陸所發之金卡(一定要金卡或白金卡).正面必須要有申請人之英文姓名.反面必須要有申請人之親筆簽名.
7、緊急連絡人(必須在同一戶口上之直系血親.如果不在同一戶口上.必須開立公安關係證明).或是組團社經理級以上人員也可以做為擔保人(但必須要附上身分證正.反二面.表格.在職證明.)連絡人表格簽名欄.一定要手寫.連絡人之身分證正.反面.戶口卡一定要.連絡人必須年滿20歲以上.
8、.行程表(要有來台進出日期.航班及航班時間.起飛降落時間都要.簡易旅遊地點.住宿飯店及電話).
9、如果是18歲以上在學之大學生.一定要附上在學證明.學生證(需有蓋上註冊章才可).不需存款證明.
10、如果3年內來過台灣.而且在台灣期間無不良記錄者.還可在申請入台.而且不需要在附存款證明.

旅遊方式

組團社
(一)赴台游組團社只能接受本地區具有正式戶籍居民的委託,經台灣有接待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向台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
(二)赴台游組團社可接受赴台個人游遊客的委託,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台旅遊行程安排,並就代辦事宜與遊客簽訂委託協定,也可告知其自行辦理。
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
(三)赴台游組團社在代辦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時應按照台方提供的模本,認真審核赴台個人游遊客提交的相關申請材料,及時與台灣的代辦社確認有關手續的辦理情況並通報遊客。
(四)赴台游組團社應提示赴台個人游遊客不得在台涉及賭博、色情、毒品等內容和有損兩岸關係的活動,並監督台灣代辦社也不得安排和誘導遊客參與上述內容的活動。
(五)赴台游組團社在接受赴台個人游遊客諮詢時,應提供真實可靠的赴台旅遊服務信息,介紹台灣地區的基本情況、相關規定和風俗習慣,提示遊客在人身和財物安全防範及文明旅遊等方面的注意事項。
(六)赴台游組團社應提示赴台個人游遊客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獲知本社代辦入台出入境手續的赴台個人游遊客逾期停留後,應及時報告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的處理工作。
(七)赴台游組團社應建立赴台個人游業務專門台賬,落實領導,明確責任。
個人旅遊
(八)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應當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之後委託本城市的赴台游組團社,向台灣相關機構申請和辦理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並按有關規定,提供真實可靠的申報材料。
(九)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可委託本城市的赴台游組團社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台旅遊行程安排,也可以自行辦理。
(十)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不得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及有損兩岸關係的活動。
(十一)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在台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並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應及時通過台方旅遊熱線電話報告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並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自行返回。如無正當理由在台灣非法逾期停留且情節嚴重的,將被遣返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還將由兩岸相關機構依法處理。
(十二)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監管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通關手續。
(十三)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應當妥善保管個人的旅行證件,一旦發生遺失或被盜搶等意外,應立即通過台方旅遊熱線電話報告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
(十四)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應當遵守台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注意言談舉止文明。
(十五)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應注意自我安全保護,嚴格遵守遊覽地的安全管理要求,服從管理。遇到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時,應在儘可能採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及時通過台方旅遊熱線電話尋求營救保護,服從台灣有關方面的處置指揮,並經由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進行溝通協調。

旅遊貼士

兌換

在台灣13家銀行兌換新台幣,在台灣機場、碼頭、等地兌換新台幣,一筆30元新台幣手續費。兌換時取得的收據須妥善留存,離境前若要將未用完的新台幣換回時,必須出示此收據。新台幣的紙鈔分成: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及100元。新台幣的硬幣分成:50元、20元、10元、5元、及1元。
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
台灣指定的外匯兌換銀行:台北富邦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國泰”世華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灣銀行、日商瑞穗實業銀行、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

拍照

在機場不要隨意拍照,因為台灣民用機場和軍用機場經常混用,遇到軍事設施和疑似涉軍事秘密的景點,也不要拍照。一些景區不能拍照。

禁菸

台灣室內(包括屋檐下)和公共場合(3人以上的場合)全面禁菸.公共場一定不要吸菸,罰款很重.能吸菸場合只有"看得到天空且人數不超過3個"的地方。

開放城市

第一批台灣個人游城市:北京、上海、廈門
第二批台灣個人游城市:天津、南京、重慶、成都、廣州、杭州、深圳、福州、濟南、西安
第三批台灣個人游城市:蘇州、武漢、寧波、青島、鄭州、瀋陽、長春、石家莊、長沙、昆明、南寧、合肥、泉州
第四批台灣個人游城市:哈爾濱、太原、南昌、貴陽、大連、無錫、溫州、中山、煙臺、漳州
第五批台灣個人游城市: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龍巖、桂林、徐州
大陸赴台個人游試點城市再增11個
新京報訊 (記者王曉楓)昨日(2015年3月18日),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簡稱“海旅會”)與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簡稱“台旅會”)同步公布,增加開放第五批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試點城市,包括海口等11個城市,將於今年4月15日啟動。至此,大陸赴台個人游開放城市達到47個。
新增4個省會城市
入選第五批自由行的大陸城市包括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龍巖、桂林、徐州。
自2011年6月28日,上海、北京、廈門三個城市率先開放赴台自由行以來,在過去3年多時間裡,已有四批次、36個大陸城市開放對台自由行。
“台旅會”北京辦事處主任楊瑞宗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新增11個城市名單主要出於兩方面的考量。一方面,此次開放的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都是省會城市,前四批開放城市中已經包括大部分省會城市,這次將以上4個城市包括進去。另一方面,此次選擇的其他城市主要考慮到雙方都有比較好的團隊旅遊市場基礎,有較好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便利的兩岸航空交通。
每天配額是4000人
對於今後是否開放更多自由行城市,楊瑞宗表示,兩岸會根據赴台遊人數再考慮,台灣方面非常重視大陸赴台游品質,團體游和個人游都有配額限制。現在已開放47個城市,每天的配額是4000人,會根據赴台遊人數變化,決定是否增加自由行城市以及配額人數。
談及旅遊品質,楊瑞宗表示,目前大陸遊客赴台游已經很方便,只需辦理旅行必要手續,台灣會儘量出台高質量行程讓大陸遊客選擇。例如,部落觀光、腳踏車旅行等。
新增48家出境游組團社
昨日,海旅會公布了新增北京佰程國際旅遊有限公司等48家出境旅遊組團社,為第六批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務旅行社。赴台游組團社數量增至311家。

許可辦法

2018年11月29日,台灣地區有關部門通過大陸遊客來台觀光許可辦法修正草案,調降大陸遊客來台觀光應備存款條件,並增訂陸客每年在台總停留時間等規定,預計最快今年底、明年初正式實施。
此次修改相關規定放寬陸客申請來台觀光應備存款條件,由20萬元新台幣調降至10萬元新台幣。同時,增加陸客持有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澳洲、紐西蘭、韓國及歐盟申根等國家和地區的有效簽證,可取代財力證明。為加強人流管理,增訂陸客來台觀光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超過120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