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報告制度

開工報告制度是我國沿用已久的一種建設項目開工管理制度。1979年,原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在11關於做好基本建設前期工作的通知》中規定了這項制度。1984年原國家計委發布的《關於簡化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的通知》中將其簡化。1988年以後,又恢復了開工報告制度。

開工包括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①資金到位情況;②投資項目市場預測;③設計圖紙是否滿足施工要求;④現場條件是否具備“三通一平”等的要求。1995年國務院《嚴格限制新開T項目,加強固定資產投資源頭的通知》《關於嚴格控制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通知》中,均提到了開工報告審批制度。近些年來,公路建設項目等已由開工報告制度改為施T許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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