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機構改革方案

開封市機構改革方案,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和《河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等檔案精神,結合實際,制定開封市機構改革方案。

會議安排,總體部署,機構設定,新建機構,其他改革,編制管理,組織實施,

會議安排

2018年12月20日,中國共產黨開封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擴大)會議召開。全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七次全會精神,堅決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開封市機構改革方案》,表決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開封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決議》,對全市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總體部署

深化機構改革,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對河南及開封作出的堅持“四個著力”、打好“四張牌”、推進縣域治理“三起來”,做好鄉鎮工作“三結合”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屆七次全體(擴大)會議的部署,改革市縣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理順職責關係,合理劃分事權,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以黨的建設高質量推動經濟發展高質量,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力譜寫新時代開封更加出彩新篇章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機構改革機構改革
深化機構改革,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要堅決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主要機構及其職能要同中央和省保持基本對應,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要立足開封實際,在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實基層基礎,鼓勵體制機制創新。要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切實解決長期制約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
深化機構改革,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按照省委統一要求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機構設定

(一)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
將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
2、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3、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4、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將市委辦公室督查室、市政府辦公室督查室的職責劃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掛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牌子。
5.將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6.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7.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8.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9.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體育局。
10.組建市委城鄉規劃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市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1.組建市委古城保護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市委古城保護和旅遊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12.組建市委推進鄭汴一體化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市委推進鄭汴一體化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統籌最佳化市委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
1.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設在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2.最佳化市委辦公室的職責。
將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外事及涉港澳事務管理職責、市檔案局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掛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檔案局、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
3.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調整最佳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掛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
4.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掛市公務員局、市委人才工作辦公室牌子。
5.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新聞出版和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市委宣傳部掛市新聞出版局、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6.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將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更名為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歸口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領導。
7.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將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入市歸國華僑聯合會。
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8.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承擔對台工作職責。
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掛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9.不再設立市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10.不再設立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相關機構,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11.組建市委機要保密局。整合機要、密碼管理、保密等職責,組建市委機要保密局。市委機要保密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由市委辦公室統一管理。市委機要保密局掛市國家保密局、市密碼管理局牌子。
12.將市委老幹部局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保留市委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新建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將市國土資源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林局的森林、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整合市轄區(不含祥符區)相應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職能,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轄區分局,作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派出機構。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及其分局、市城鄉規劃局。
2.組建市林業局。
將市農林局林業方面的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林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管理。
3.組建市生態環境局。
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水利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林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整合各縣(區)相應生態環境管理職能,組建各縣(區)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市縣生態環境監測監察機構垂直管理改革按中央和省有關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及其分局、各縣環境保護局。
4.組建市農業農村局。
將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市農林局農業方面的職責,市畜牧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市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畜牧局牌子。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將市農林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不再保留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市農林局、單設的市畜牧局。
5.組建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文化廣播電視管理職責和市旅遊委員會(市文物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委員會。
6.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7.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8.組建市應急管理局。
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和市地震局的防震減災相關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市農林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煤礦搶險救災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防震減災指揮部、減災委員會、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相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9.重新組建市司法局。
將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10.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
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不再保留市管國有企業監事會。
11.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市科學技術局的專利行政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保留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2.組建市醫療保障局。
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3.組建市教育體育局。
將市教育局和市體育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教育體育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教育局、市體育局。
14.組建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將市糧食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的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糧食局。
15.加強市扶貧機構建設。將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由在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掛牌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6.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
將市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7.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8.將市委市政府信訪局(市委民眾信訪工作部)更名為市信訪局,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9.將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掛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不再保留單設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將在市政府辦公室掛牌的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更名為市金融工作局,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1.組建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將市政府相關部門的電子政務規劃建設指導、行政審批與便民服務建設、數據挖掘利用等相關職責,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智慧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行政服務中心、市信息中心的有關職責整合,組建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22.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仍作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門序列。
保留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其他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1.深化市人大機構改革。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監督職能,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
2.深化市政協機構改革。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
3.深化群團組織改革。按照黨中央和省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這條主線,強化問題意識,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改革,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
最佳化機構設定、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堅持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民眾需要。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二)深化事業單位改革。
結合機構改革,同步推進市委市政府事業單位改革,將市廣播電視台調整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將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納入市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將行政職能劃歸主管部門或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原有事業單位調整為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或併入其他事業單位;確需轉為行政機構的,原則上併入相關行政機構或調整為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確需單設為行政機構的,在規定的黨政機構限額內設定。
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行政職能回歸機關後,要統籌最佳化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資源配置,確保實現行政職能回歸機關到位、權責清單調整到位、事業單位職責任務清理到位。
(三)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按照黨中央和省委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要求,統籌制定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確保改革整體推進,落實到位,涉及的機構編制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鞏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
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依法推進改革。除金融監管、環保監測監察等中央和省明確規定實施垂直管理的機構外,其他均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減少執法層級,下沉執法力量,市本級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避免重複執法,在鄉鎮探索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探索建立體現綜合執法特點的編制管理方式,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時保持現狀不變,待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水平。
(四)深化縣(區)機構改革。
按照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縣(區)機構改革,著力完善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涉及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的機構職能要同中央和省保持基本對應。省、市政府部門機構職能劃入黨委機構的,縣(區)要相應劃轉。涉及應急管理、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重點領域新組建機構,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實。
黨政機構統一計算機構限額。縣(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納入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賦予縣(區)機構設定更多自主權,突出不同層級職責特點。允許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在規定限額內因地制宜設定機構和配置職能,既允許“一對多”,由一個機構承擔多個上級機構的任務,也允許“多對一”,由不同機構向同一個上級機構請示匯報。
要夯實基層基礎,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使基層有人有權有物,保證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適應街道、鄉鎮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基層審批服務機構。整合基層格線管理和指揮平台,大力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使基層各類機構、組織在服務保障民眾需求上有更大作為。理順縣級部門與鄉鎮(街道)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縣級部門要依法履職,強化專業性管理。鄉鎮(街道)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五)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解決企業和民眾反映強烈的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的問題,結合機構改革統籌推動“一網通辦”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與人民民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民眾辦事。

編制管理

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嚴格按照省委批覆的改革方案設定機構,進一步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和派出機構,掛牌機構不得設為實體機構。進一步完善部門“三定”規定,嚴格核定人員編制、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市黨政機構均為正處級,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縣(區)黨政機構均為正科級,內設機構均為科員(股)級。現有處級、科級黨政機構凡沒有納入機構改革方案的,其機構和領導職數全部予以核銷。
深化權責清單制度改革,實現權責清單同“三定”規定有機銜接。加快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建立統一的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信息資料庫。加強機構編制管理評估,開展用編評估和部門履職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機構編制調整的重要依據。各部門空餘的工勤編制全部核銷,現有人員只出不進。探索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動態調整機制,落實中央和省統籌使用編制資源的相關要求。
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嚴格落實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要求,嚴格執行機構限額、領導職數、編制種類和總量等規定,確保核定的行政編制總數不突破。不得在限額外設定機構,不得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不得擅自增加編制種類。
全面清理不規範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前提下,機關事業單位權責清單、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等逐步予以公開。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肅追責問責。堅決整治通過項目資金分配、考核督查、評比表彰等方式干預下級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編制配備的行為。完善機構編制同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的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委成立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機構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下設各專項小組分別負責相關領域工作,相關部門做好具體工作。黨委和政府要把抓改革舉措落地作為政治責任,黨委(黨組)主要領導要當好第一責任人,對黨中央和省委明確的改革任務要堅決落實到位,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
(二)細化工作進度。
全面梳理改革任務,建立總台賬,明確責任部門,以及改革實施的主要環節、關鍵步驟、時間節點等事項,對各項任務落實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加強督辦督察,市級機構改革方案經省委、省政府批准後抓緊組織實施,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本級和縣(區)機構改革任務。
(三)穩妥有序推進。
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密切關注思想動態,切實做好乾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幹部講政治、顧大局。堅持先立後破、不立不破的原則,新組建部門領導班子成立後,即著手做好職責、機構、人員劃轉工作,劃入的機構人員隨即接受新部門領導,對新部門負責,轉隸任務完成前要按照正常節奏繼續承擔各自職能,確保各項工作不斷檔。
(四)嚴明紀律規矩。
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強化監督和執紀問責。加大對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機構改革過程中的違紀違規問題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從嚴處理。將機構改革情況納入市委重大決策部署督察任務和巡察範圍,進行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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