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開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開封市委、市政府決定組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開封市
  • 管理範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屬性:政府機關
簡介,工作範圍,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公務職責,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調研科,基金監督管理科,就業促進辦公室,規劃調配科,軍轉幹部綜合科,軍轉幹部安置科,職業能力建設科,職稱管理科,智力工作辦公室,人事管理科,農民工工作科,工資福利科,養老保險科,醫療工傷保險科,勞動保障監察科,綜合職位管理科,考核錄用科,培訓與監督科,直屬單位,職技培訓教研室,保障信息中心,勞動仲裁院,軍轉幹部服務,社會醫保中心,社保事業管理局,貸款擔保中心,人事培訓中心,養老保險處,勞動就業局,保障監察支隊,高級技工學校,人才交流中心,

簡介

將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建市公務員局,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機構。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與市人事局合署辦公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定,為市委工作部門。
蘇國志任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副局長,黃瑋任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工作範圍

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開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汴辦[2010]5號),設立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市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將市教育局承擔的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畫。
3.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4.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5.審核縣區、行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率。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制訂市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將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能力評估認定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加強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全市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職業培訓制度,逐步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全市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調解仲裁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貫徹執行國家、省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擬訂我市具體實施辦法,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七)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市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汴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務職責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開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汴辦[2010]5號),設立開封市公務員局,為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具體負責公務員工作的部門管理機構。機構規格副縣級。

職責調整

劃入原市人事局公務員事務管理的有關職責和政府獎勵具體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
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管理政策,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等政
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
(三)貫徹實施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全市行政機關非
領導職位設定和市直行政機關職位審核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
(五)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
(六)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七)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人選,按照規定承擔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
(九)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十)承辦市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副局長 蘇國志: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
局長、黨委副書記 李尕果 :主持局行政業務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程崇正:
分管黨委辦公室、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科及全市技工教育、勞動保障監察科、勞動就業局、人才交流中心、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秀改:
分管農民工工作科、農村社會保險科、小額貸款擔保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維榮:
分管工資福利科、行政審批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軍轉幹部自主擇業管理服務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 文正浩:
分管養老保險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機關事業單位保險管理處、勞動保障信息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守忠:
分管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辦公室(外國專家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科;
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曉明:
分管紀檢監察室、基金監督科、醫療和工傷保險科、社會醫療保險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 兵 :
分管規劃調配科、仲裁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黨委委員、副局長 史彥軍:
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調研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調研員 袁繼慶 :
分管開封市高級技工學校(開封技師學院);
副調研員 盛德范:
分管信訪穩定、職業技術培訓教研室。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掛信訪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建設和維護工作。
負責人:孟文

黨委辦公室

(掛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牌子)。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全市性表彰工作和掛靠本局的社團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市公務員局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人:宋進(兼)

政策法規調研科

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和產業發展工作。
負責人:王繼芝

基金監督管理科

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預決算;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肖玉平

就業促進辦公室

(掛開封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及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勞動力技能和創業能力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汴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
負責人:陳英俊

規劃調配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直和中央、省駐汴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人員調配、錄(聘)用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出國(境)人員審查政策,承擔市直常駐國(境)外人員的審查工作。
負責人:靳 忠

軍轉幹部綜合科

(掛開封市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政策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相關政策;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經費;承擔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負責人:崔金牛

軍轉幹部安置科

(掛開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的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編制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負責落實;負責市直和中央、省駐汴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承擔開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負責人:陳廣斌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農村實用人才職業能力認定工作;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能力資格制度;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全市職業技能鑑定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資格認定的審核工作;規範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擬訂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指導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負責人:林 翠

職稱管理科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汴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指導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和提高離退休待遇審批;承擔有關方面的人才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擬訂全市深化職稱改革方案,貫徹落實職稱工作政策;負責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審核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
負責人:焦汝生

智力工作辦公室

(掛外國專家局牌子)。
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來汴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簽發外國專家來汴工作許可和證件發放,負責對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汴工作的境外組織進行資格認可;編報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負責相關國際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規範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實施和成果評估、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友誼獎”的推薦和報批工作;承擔開封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健全完善博士後制度。
負責人:鄭 允

人事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培訓、技能考核、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及崗位管理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負責人:仇小峰

農民工工作科

(掛開封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市際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負責農村勞動力職業培訓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塗天鴻

工資福利科

(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牌子)。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福利、離退休、統一發放工資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變動工資、福利待遇、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死亡的待遇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牽頭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負責人:遠瑞華(兼)

養老保險科

(掛農村社會保險科牌子)。
擬訂全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指導全市企業年金工作,審核企業年金方案;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落實職工退休、養老金領取條件、待遇計發、待遇調整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培訓、諮詢及指導工作;指導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擬訂農村養老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負責人:余燕潔

醫療工傷保險科

(掛開封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疾病、工傷、停工治療、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基本醫療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認定有關機構承辦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組織專家委員會、負責醫療技術諮詢和醫療鑑定工作;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發證,組織對定點機構的考評;承擔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勞動能力鑑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負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負責人:許 斌

勞動保障監察科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縣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指導、督辦全市勞動保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和跨地區違法案件的協調處理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參與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監督;指導勞動標準制訂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監察工作。
負責人:楊合頓

綜合職位管理科

負責機關文秘、宣傳、會務、檔案、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公務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和職位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登記工作;組織實施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和管理工作;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審批有關工作;負責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措施並組織實施。
負責人:李文英

考核錄用科

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和表彰獎勵的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按照規定承擔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審批事項;負責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迴避等制度,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
負責人:閆建忠

培訓與監督科

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的有關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完善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和質量評估辦法,建立公務員培訓監督檢查機制;指導市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初步審核報請市政府批准的處分;擬訂公務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負責人:郭繼敏

直屬單位

職技培訓教研室

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一套機構兩塊牌子。主要職責:負責開展對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及企業在職職工培訓的教學管理,教材、教法、教改研究及辦學能力、辦學水平、師資水平的評估認定工作;核發畢(結)業證書;指導各培訓單位開展各種形式的教學活動,推廣教研成果;組織師資培訓、開展信息交流。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具體承擔對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全市職業技能鑑定的報名資格審查、培訓、考核鑑定,證書列印發放及鑑定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考評員管理;負責技師的考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評選技術能手。

保障信息中心

主要負責開封市金保工程的具體規劃和實施,並作為支撐勞動保障各項業務開展的數據平台、網路平台、套用平台和信息安全平台,為勞動保障業務經辦、公共服務、基金監管和巨觀決策各項套用和信息交換提供統一的信息化保障。

勞動仲裁院

內設仲裁院設接訪科、勞動關係庭、社會保險福利庭。主要職責:負責擬訂勞動爭議處理的實施辦法及工作程式,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爭議(包括集體協定爭議)的預防、調解和仲裁工作;負責處理因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福利方面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等工作。

軍轉幹部服務

主要職責:制定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具體意見;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各項經費的核定、統計、預(決)算、申報、調整、發放及日常管理等事宜;協助有關方面做好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和就業指導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人事檔案的接轉、存放,協助辦理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因私申請出國(境)等有關手續,協調辦理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負責對所屬各縣(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各項經費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落實及監督指導。

社會醫保中心

開封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內設綜合科、基金征繳科、審計稽核科、基金管理科、醫療管理科、計算機網路管理科、離休人員管理科、靈活就業人員管理科共8個科室。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醫療保險的方針、政策;負責開封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負責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療服務行為,保證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負責開封市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開發、維護,以及醫療保險的信息統計工作。

社保事業管理局

開封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內設辦公室、基金征繳科、信息數據科、綜合科、基金支付科、待遇審核科、社區管理科、稽核科、工傷科等9個科室。主要職責:負責養老、工傷、生育三項社會保險的申報登記、征繳、基金管理、待遇審核、編制基金預決算、承擔統計、信息管理、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及社會保險稽核等工作。負責工作保險、生育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工作。

貸款擔保中心

開封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內設科室辦公室(綜合部)、財務室、個體部、企業部、業務受理部、回收部等6個科室。主要職責:負責全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組織實施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與承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間的相關擔保業務;受理小額貸款申請並審核認定;負責小額貸款項目的信用評估和項目評價;負責小額貸款的發放和回收;監督檢查全市小額貸款借款人經營和財務狀況;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人事培訓中心

開封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內設綜合科、培訓科、考試科3個科室,其主要職責是:根據考試任務制訂實施計畫、安排考務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以下公務員專業理論知識、工作技能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省駐汴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認定及其與此相關的具體工作。

養老保險處

開封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處成立於1993年1月,為副縣級比照公務員管理的財政全額供給事業單位,內設科室4個,分別是辦公室、計畫稽核科、基金管理科、綜合科。現實有工作人員33人,隸屬於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養老金髮放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工作。

勞動就業局

內設局辦公室、財務科、審批託管科、勞服企業管理科、外來勞動力管理科5個科室;下屬3個單位: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市失業保險辦公室。開封市勞動就業局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就業失業人員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審核發放及管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為全市城鄉勞動者提供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人事代理、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勞務派遣、境外就業等各項服務。為勞動者擇業求職及用人單位招聘實行一站式、一條龍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統籌指導全市的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為全市的勞動者提供就業專項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負責全市失業保險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負責申請登記失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失業保險金的發放。負責全市企業改革改制後的職工安置工作。負責對各縣區就業服務工作的巨觀指導與監督。承擔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保障監察支隊

是二○○三年六月十六日經開封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的全供事業單位,作為依照國家公務員單位進行管理,主要職能是: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高級技工學校

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的綜合性職業技術學校,主要以中、高級技能型人才為培養目標。學校創建於1958年,前身為河南省二技校,1974年更名為開封市技工學校。2000年被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為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2002年經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評估後批准為高級技工學校,同年被批准成立開封市技師學院,2005年被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定為高職高專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校50年來,為國家培養了2萬多名專業技術人才,積累了豐富的辦學經驗,在全省職業教育領域內享有一定的聲譽。校長盧義齋被評為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個人,同時擔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培訓教材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05年我校被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認定為“河南省示範性技工學校”,2008年我校被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定為“第一批國家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學校先後榮獲“河南省勞動保障系統先進集體”、“河南省技工教育先進集體”、“河南省示範性技工學校”、“第九屆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河南省級文明單位”、“開封市五一勞動獎狀”等榮譽稱號。

人才交流中心

內設綜合科、市場管理科、人事代理科、大學生就業指導科4個科室。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人才交流服務工作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人才交流服務政策和實施辦法。擬定全市人力資源需求規劃和人力資源開發整體規劃,開展人力資源有關服務業務。指導全市人事人才信息網路建設,組織開展網路招聘、諮詢等服務。參與擬定全市人事代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開展人事代理業務。參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政策的調研和擬定,指導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等公共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指導全市人才市場體系建設和承擔交辦的人才市場人員制度建設的事務性工作;負責負責開封人才學會日常工作。組織相關人力資源培訓,開展人才素質測評,組織全市人才引進、調整配置、招聘管理工作。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裡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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