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學院與長沙大學

長沙學院與長沙大學

長沙大學為湖南省第一所職業大學,是由教育部接受世界銀行貸款,在全國首批建立的17所短期職業大學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學院與長沙大學
  • 大學:長沙大學
  • 創立:1983年5月4日
  • 地位:湖南省第一所職業大學
原長沙大學
1983年5月4日,長沙大學創辦。學校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委備案,依靠地方投資,由長沙市人民政府舉辦。定址北區熙寧街39號(原長沙市第九中學校址)。學校設有人文、外語、財經、藝術設計工程,機電工程等5個系,中文秘書、工業與民用建築、紡織、計算機套用等15個專業。學校在省內高等院校、科研單位聘請教授、講師、工程師等兼職教師授課。各專業面向長沙市、郊招生並實行走讀。主要從參加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達到大專錄取分數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學制3年。學生每期交納少量學費,書籍、一伙食、醫療、住宿、交通等費用自理。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享受學校獎學金。學生畢業後國家承認其大專學歷,學校向用人單位推薦,經用人單位同意接收,由省教委統一派遣,享受大專畢業生待遇。1983年9月18日,長沙大學正式開學。1993年5月4日,長沙大學舉行建校十周年慶典。1995年6月13日,長沙市人民政府呈請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發【1995】74號函轉報國家教委,要求將長沙職業技術師範專科學校成建制併入長沙大學。
三校合併與長沙學院建立
1996年4月23日國家教委在全國高等教育學校設定評議委員會評議的基礎上,以教計【1996】56號檔案批准,正式將長沙職業技術師範專科學校併入長沙大學,組成新的長沙大學。學校實行長沙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教育委員會雙重領導,以長沙市人民政府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新長沙大學本部校址定洪山廟21號,原長沙大學熙寧街校址為南院。1996年9月25日,合併後的長沙大學舉行掛牌慶典。2000年4月10日,省教育委員會批覆同意我校當年與湖南師範大學合作舉辦“專本溝通”教育,首批共有數學與套用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2個專業。至2007年最後一屆專本溝通學生畢業,共培養四屆專本溝通學生1500餘名。2001年5月13日,省委副書記兼長沙市委書記張雲川在場沙大學現場辦公,決定“力爭用兩年左右的時間,把長沙學院辦成以本科為主、本專結合,以培養適應長沙經濟社會建設需要的套用型人才為宗旨的全日制本科院校”。2002年9月,湖南省人民政府致函國家教育部,要求將長沙大學改版升格為本科學校。2002年、2003年,市政府先後兩次劃撥學校用地1624畝,學校占地面積達到2130畝。2004年元月,教育部高校設定評議委員會專家組來我校實地考察長沙大學申本的有關事宜。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教發函145號檔案同意在長沙大學(專科)基礎上建立長沙學院。學校實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長沙市為主管理的體制。2004年9月,首批8個本科專業本科生1008人入校。2005年,學校開始面向全國招生。截止2009年,學校已有個本科專業,全日制在校生12154餘人。
現在的長沙學院與之前的長沙大學
因為學校原本屬於專科性質,國家對校名沒有什麼限制,但是國家對本科層次學校校名命名是有限制的。
學校升本以後,因為軟硬體並不符合本科學校大學的規格,遂校名被迫降級為學院。
但是長沙市府希望能夠建一所市屬的高水平本科院校,於是長沙大學校名被予以封存。 樂觀預計市里希望能在升本後幾年的時間迅速恢復校名,學校名稱暫定為長沙學院(長沙大學籌),可是由於基礎實在過於單薄,政策及資金等等大批問題,學校發展並未達到預期。
學校辦學者的規劃是希望能在2020年前建成高層次本科院校,並恢復長沙大學校名。
樂觀看法是到時可以以湖南省內接近一本分數線招生,但是並不樂觀,除非對同層次本科院校予以合併
所以,現在談長沙大學和長沙學院是否有區別,是無意義的。
至於學院是否比大學低一級,也未必,大學一般認為是綜合類的,而專業突出的學院並不差於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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