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國土資源局

長春市國土資源局

長春市國土資源局是市政府負責全市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職能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國土資源局
  • 所屬地區:長春市
  • 行政級別:市級
  • 辦公地點:普陽街3177號B區5層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領導班子,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組織編制長春市國土資源利用和國土資源開發復墾規劃、計畫,對規劃、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制訂並貫徹落實各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監督檢查長春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查處理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統一管理長春市國土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工作;指導全市地籍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土地估價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土地定級、估價標準及全市土地調查計畫;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統計制度和國土資源動態信息監測體系的建立,組織實施地籍管理技術規程;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
負責轄區內耕地的保護工作,劃定和保護基本農田;負責對占用農用地的建設項目進行預審、農用地轉用的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徵用工作;組織轄區內土地開發整理和耕地開墾工作。
負責長春市國有土地的劃撥、出讓、作價出資、租賃;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補辦出讓手續;承辦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
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市場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管理和規範全市土地市場;負責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和租賃等實施資產管理;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工作。
依法保護和管理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的初審;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和使用。
依法保護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組織監測和防治地質災害;負責礦泉水、地熱水採礦許可證的初審工作。
主管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長春市國土資源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制訂全市深化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和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
承辦長春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科室

辦公室(人事監察處)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及機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和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財務審計處
負責組織編制局機關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
規劃處
組織研究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監測、防治規劃;擬定全市土地供應政策;擬定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土地整理規劃和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負責徵用土地的預審工作,編制並下達年度土地供應、復墾、整理計畫和地質勘查年度計畫,組織監督各類規劃、計畫的實施;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參與對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
法規監察處
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立法規劃和計畫;組織起草全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辦理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事宜;調研和起草綜合性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對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國土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對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耕地保護處
擬定全市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負責全市農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擬定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治整理、土地復墾和開墾耕地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用途管制;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儲備庫建設。
土地利用管理處
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作價出資、租賃和抵押工作;負責擬定政府收購土地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儲備庫建設,管理和規範土地市場,制定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地價評測,指導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地籍管理處
負責擬定全市地籍管理辦法和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的技術標準;負責組織全市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負責全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依法調查處理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
礦產資源勘查管理處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採礦審批登記發證,調查處理採礦權糾紛;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負責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礦泉水、地熱水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參與調查處理地質勘查權屬糾紛。機關黨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

領導班子

1、局長、黨委書記:朱亞福
職責:主持市國土資源局黨政全面工作;
2、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李貴文
職責:協助黨委書記分管黨委辦公室(人事和科技處)、機關黨委、局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工會、共青團、婦聯、土地學會;
3、副局長、黨委委員:
職責:協助局長分管土地利用管理處、行政審批辦公室、土地儲備中心、城鄉土地交易中心(礦業權交易中心)、國土資產管理中心、土地估價事務所;
4、副局長、黨委委員:李東坡
職責:協助局長分管耕地保護處(土地開發整理處)、辦公室、財務審計處、征地服務中心、土地整理中心;
5、副局長、黨委委員:丁萬鈞
職責:協助局長分管地籍管理處、礦產資源和勘查管理處(礦產開發和環境管理處)、國土資源登記中心、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國土測繪院;
6、土地監察專員、黨委委員:陳鐵志
職責:協助局長分管法規監察處(信訪工作處)、規劃處、調控和監測處、國土資源監察支隊;
7、副局級員:張連成 協助相關局領導工作,側重信訪工作處、工會工作;
8、副局級員:王勝利 協助相關局領導工作,側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辦、土地學會工作,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史志辦工作;
9、長春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林松 主持土地儲備中心全面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普陽街3177號
長春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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