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債

國務院組成部門(原國家計委)批准,另一個國務院組成部門(原鐵道部)發行的企業債券

全稱:中國鐵路建設債券

簡稱:鐵道債

發行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1995.09-2013.03)

中國鐵路總公司(2013.03-至今)

批准機關:國家計畫委員會(1995.09-1997.12)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1998.09-2003.12)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4.03-至今)

參與機關:

累計發行債券:7886.6237億元(1995.09-2013.12)

債券存續餘額:7710.00億元(截至2013.12)

債券主要用途:鐵路建設項目及機車車輛購置

基本介紹

債券特點,定價方式,重大事件,歷次發行,

債券特點

1.發行主體特殊
長期以來,鐵道債發行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鐵道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國務院組成部門發行企業債券,這是鐵道部政企合一體制下的特殊表現形式,在中國企業債券發行主體當中具有唯一性。
2.信用等級特殊
由於發行主體特殊,鐵道債具有準政府信用,債信等級高。2011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鐵道部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為政府支持債券,發行募集時,可向投資人明確(國家發改委發改辦財金[2011]2482號)。
3.稅收政策特殊
為體現國家對鐵路建設的支持,2011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鐵道部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1]99號),國家對鐵道債的機構投資人給與了稅收優惠政策,在中國企業債券稅收政策中具有唯一性。

定價方式

1.核准定價(1995.09-2006.10)。由發行人、承銷機構共同商議,綜合發行人資金需求、投資人品種選擇、市場利率水平,確定鐵道債發行價格,報主管機關批准。發行人依據批覆價格,募集資金。
2.簿記建檔(2006.10-2007.12)。2006年10月,發行2006年第一期鐵道債,其中:7年期品種仍然採用定價發行(通過深交所網上發行,託管記載在中證登深圳分公司),10年期、20年期品種均為網下發行(託管記載在中債登),首次採用簿記建檔方式定價,簿記區間10bp。
3.銀行間市場招標(2007.12-至今)。2007年12月,發行2007年第二期鐵道債,首次採用銀行間市場招標系統發行,招標區間50bp。

重大事件

1.首次發行
1995年9月,經原國家計委下達1995年企業債券發行計畫(基建部分),同年12月,人民銀行《關於鐵道部發行企業債券事宜的批覆》(銀復[1995]441號),“同意鐵道部發行15.3億元“1995年中國鐵路建設債券”,用於焦枝複線等8個建設項目;同意1995年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本息由中國鐵路建設基金提供全額不可撤銷擔保;同意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包銷”。鐵道債首次發行,採用的是實物券形式。發行章程載明:“債券面值為人民幣壹千元整;期限3年,利率為15%,計單利,不實行保值補貼;發行對象為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本債券投資人不承擔利息所得稅”等事項。
2.區間詢價
鐵道債自首次發行以來,其後10餘年間,始終採用先定價後審批的發行方式。審批期間,若有加息預期,審批後則發行困難;反之若有降息預期,則會出現熱銷搶購。為使定價更加接近市場,在主管部門支持下,2006年10月,發行2006年第一期鐵道債,其中:10年期、20年期品種首次嘗試區間詢價,採用簿記建檔定價,儘管詢價的簿記區間“較窄”,只有10bp,但從此打破了鐵道債沿用10餘年的定價發行模式,為此後的市場化發行奠定了基礎。
3.招標發行
自1995年9月至2005年12月,鐵道債年度的最大發行額僅有50億元,2006年、2007年鐵道債發行規模分別為400億元、600億元,發行規模迅速增長。為適應鐵道債發行規模不斷擴大的趨勢,在簿記建檔的基礎上,學習國債和金融債的發行方式,通過銀行間市場招標系統發行鐵道債,做到市場化定價,發行過程公平、公正、公開。2007年12月,發行2007年第二期鐵道債,首次採用銀行間市場招標系統發行,招標區間50bp。2008年9月,發行2008年第一期鐵道債,招標區間擴展至100bp,沿用至今。鐵道債是第一隻使用銀行間招標系統發行的企業債券。
4.主體變更
2013年3月14日,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不再保留鐵道部,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2013年3月15日,中國鐵路總公司公告:“中國鐵路總公司自組建之日起,承繼原鐵道部負債。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和履行原鐵道部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他有關契約、協定項下的權利、義務,以及相應的債權債務關係和法律責任”。
5.待編輯

歷次發行

歷次發行
總計9386.6237億元(1995.09-2014.12),其中:
1.1995年15.3億元。國家計委:計財金[1995]1383號;人民銀行:銀復[1995]441號。
2.1996年35億元。國家計委:計財金[1996]2890號;人民銀行:銀復[1997]22號。
3.1997年21.3237億元。國家計委:計財金[1997]2679號;人民銀行:銀復[1998]240號。
4.1998年50(16+34)億元。國家發展計畫委:計經調[1998]1741號,人民銀行:銀復[1998]428號。國家發展計畫委:計經調[1998]2648號,人民銀行:銀復[1999]208號。
5.1999年20億元。國家發展計畫委:計經調[2000]2329號。
6.2001年15億元。國家發展計畫委:計經調[2001]1806號、計經調[2001]2740號。
7.2003年30億元。國家發展計畫委:計經調[2003]11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財金[2003]998號(2003年8月)
8.2004年50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財金[2004]448號、發改財金[2004]2182號。
9.2005年50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財金[2005]575號、發改財金[2005]1349號
10.2006年400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財金[2006]1721號,發改財金[2006]2177號、發改財金[2006]2843號、發改財金[2006]1721號。
11.2007年600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財金[2007]2763號,發改財金[2006]3132號、發改財金[2006]3380號;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銀市場[2007]17號。
12.2008年800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財金[2008]2447號。
13.2009年1000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財金[2009]2022號。
14.2010年800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財金[2010]1929號。
15.2011年1000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財金[2011]2063號。
16.2012年1500(200+180,+1120)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財金[2012]1552號、發改財金[2012]2159號。
17.2013年1500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財金[2013]1295號。
18.2014年1500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財金[2014]4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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