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虎年清冊

藏曆鐵虎年(1830年),在西藏清查土地、清查差稅並重新制定差稅制度的清冊決定;當時藏地百姓支應差役不均,部分因差重逃離家園,部分又享有免役免稅執照,導致原西藏地方政府財政人不敷出。為恢復財政收入,達賴喇嘛委派噶倫夏扎瓦、達賴近侍供禮堪布、孜奉帕拉瓦、達賴卓尼爾格桑阿旺等人為清查人員,對各宗溪的戶口、差役、各自的封地文書、免役執照等進行審核和徹底清查。清查程式是先將調查清冊由噶廈蓋印發給衛藏各宗溪,責成各宗本、溪堆徹底清查。清查內容包括“崗”、“敦”的數目、百姓逃亡情況、差役轉嫁情況、貴族和寺院占有政府莊園土地而未承擔差稅的情況等。然後對各宗溪呈報的情況進行審核和清查,並規定藏曆木豬年(1815年)以前的舊屬逃亡戶、種乎分地者和因有功勳於政教而減免差稅者,寺廟莊園的土地由宗政府出面經營、其收入由宗政府作為寺廟供養而計人差稅開支項目者,除去應當減免者外,驛站差役由政府、貴族、寺廟屬民三者共同以“崗”為單位承擔;宗與宗之間運送傳臼柴草、傳召糌粑等差役,由所有政府屬民以“崗”為單位宋承擔;塔布、工布等地貧瘠地區和原來就並“敦”作為承擔差稅計算單位的政府屬民以及各寺廟和貴族莊園的屬民,都應以二“崗”並一“敦”為計算單位來承擔差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