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鎮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鎮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本局)成立於1999年11月20日,是由原鎮江商檢局、鎮江動植物檢疫局、鎮江衛生檢疫局合併組建的,是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設在鎮江的分支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權,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為國家的對外貿易和鎮江地區的經濟發展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成立:於1999年11月20
  • 職能: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檢驗
  • 屬於:事業單位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機構職能,綜合技術中心,保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鎮江港辦事處,港辦綜合科,港辦檢驗檢疫,港辦鑑定科,丹陽辦事處,丹辦綜合科,丹辦機電科,丹辦檢疫科,機械安全室,新區辦事處,新區辦綜合科,新區辦機電科,新區辦輕紡科,句容報檢簽證,揚中報檢簽證,

機構設定

本局共有11個職能科室,鎮江港辦事處、丹陽辦事處、新區辦事處3個副處級辦事機構,句容報檢簽證點、揚中報檢簽證點2個科技報檢簽證點,綜合技術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保健中心3個事業單位。本局在編人員110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93%,研究生以上學歷22名,具備較強的檢驗檢疫實力和管理水平。擁有“國家食品添加劑及調味品檢測重點實驗室”、“江蘇檢驗檢疫車用燈具實驗室”以及金屬材料、化礦檢測、愛滋病初篩等多個實驗室,具備雄厚的檢測實力,能夠開展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食品、輕工、紡織、服裝、機電、化工、礦產石油產品、木材、紙張、水泥、紡織原料、金屬材料等多種大類商品的檢驗檢疫、鑑定及監督管理,具備對農殘、藥殘、毒素、細菌等項目的綜合檢測以及口岸衛生監督、傳染病監測和分類衛生處理能力。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檢驗、動植物檢疫和出入境衛生檢疫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條例)、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鑑定,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
3.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4.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和貨櫃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實施檢疫,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等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出口商品質量註冊和出口食品衛生註冊工作。
6.負責實施入境商品驗證工作,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對經國家質檢總局許可的檢驗檢疫機構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活動進行監督。
7.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8.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9.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科技、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10.承辦省局、國家局及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能

一、鎮江檢驗檢疫局直屬事業單位職能

綜合技術中心

1. 根據授權開展轄區內進出口化工品、礦及礦產品、金屬材料的檢驗和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工作;
2. 根據授權開展轄區內進出口金屬材料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3. 接受授權開展轄區內進出口植物油、大宗糧油、奶粉檢驗和企業監督管理工作;
4. 提供化礦金以及相關產品的檢測服務;
5. 承擔化礦金實驗建設;
6. 提供實驗室設計、檢測人員培訓、科研製標及相關技術諮詢服務。
7. 負責機械安全實驗室質量體系管理;
8.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保健中心

1. 負責對鎮江地區出境的中國籍人員實施健康檢查;
2. 負責對來鎮外籍人員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和復檢;
3. 負責對來鎮外國人員提供的健康證明進行驗證;
4. 負責對出入境人員實施必要的傳染病疫苗的預防接種;
5. 負責簽發具有檢查、檢測能力項目的檢查、檢測報告和相關證書,並對出具的結果負責;
6. 負責對出入境人員提供必要的國際旅行衛生保健諮詢服務;
7. 提供相關的社會體檢和相關醫療服務;
8. 協助局相關部門做好衛生檢疫、口岸傳染病預防、監測;
9.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

1. 承擔局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的後勤保障工作;協助各辦事處搞好後勤保障工作;
2. 承擔局機關委託的行政事務工作;
3. 承擔局、政府採購的具體落實工作,並負責匯總、編報辦公家具和辦公用品使用計畫,根據局批准的物資採購項目和數額,承擔物資購置、保管、發放、統計登記工作;
4. 承擔局固定資產實物管理;
5. 承辦系統制服的統計、製作、發放工作;
6. 承辦職工福利工作;
7. 負責局機關辦公用房及職工宿舍的管理工作;
8. 負責食堂的管理工作;
9. 負責車隊管理工作;
10. 協助財務處做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鎮江檢驗檢疫局派出機構職能

鎮江港辦事處

1. 歸口管理本局的衛生檢疫監管工作;
2. 負責收集與傳遞國內外傳染病疫情信息,組織相關部門制訂突發傳染病防控工作預案;
3. 負責組織調查境內外醫學媒介生物種類、種群的分布,並收集相關資料;
4.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傳染病監測和傳染病監測點日常監管工作;
5. 承擔對國境口岸儲存場地、國境口岸服務行業、國境口岸食品經營單位進行衛生許可證的考核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6. 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及其實施條例,落實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鎮江港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7. 負責鎮江港碼頭對外開放指導和預驗收工作;
8. 負責鎮江港動植物疫情和國際傳染病疫情的預防與處置工作;
9. 負責鎮江港進口廢物原料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
10. 負責鎮江港進出口商品鑑定工作和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及容器的適載檢驗工作;
11. 負責鎮江港現場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的控制,並進行監督管理;
12. 負責鎮江港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疫情上報和質量分析工作;
13. 負責港辦人員管理、教育培訓、財產物資、實驗室管理及後勤管理等工作;
14.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港辦綜合科

1. 負責鎮江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簽證、放行、產地證簽發和計收費等檢務、收費工作;
2. 負責辦事處業務範圍內報檢單位、報檢員、產地證手簽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負責辦事處業務範圍內檢驗檢疫業務印章、空白證單、封識、標誌的日常管理工作3;
4. 與局本部檢務、財務工作的隸屬關係不變;
5. 負責辦事處綜合管理、後勤管理和創建工作
6. 承辦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

港辦檢驗檢疫

1. 負責實施鎮江港出入境人員及其攜帶物、貨物、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的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處理監管工作;
2. 負責實施鎮江港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鋪墊材料的動植物檢疫、除害處理監管和監督管理工作;
3. 負責實施鎮江港動植物疫情、醫學媒介生物種類、種群的調查、監測和口岸衛生監督工作;
4. 負責轄區內傳染病監測點日常監管工作;
5. 負責實施鎮江港進口廢物原料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
6. 負責動植物實驗室、醫學媒介生物實驗室、標本室日常管理工作;
7. 負責所管檢驗檢疫業務的統計、疫情上報和質量分析工作;
8. 承辦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

港辦鑑定科

1. 負責鎮江地區進出口商品的鑑定業務;
2. 負責鎮江地區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適載檢驗工作;
3. 負責本部門檢驗檢疫業務的統計和質量分析工作;
4. 對在鎮江口岸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的機構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5. 承辦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

丹陽辦事處

主要負責丹陽地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具體的業務範圍是:
1. 負責丹陽地區的進出口商品的報檢、簽證、放行、收費以及與局本部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
2. 負責丹陽地區出口商品普惠制產地證、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及一般原產地證的簽發;
3. 負責丹陽地區出入境的機電產品和出入境的輕工、紡織品及原料的檢驗監管以及包裝檢驗鑑定和監管;
4. 負責丹陽地區植物產品的檢驗檢疫:
5. 負責機械安全實驗室日常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
6. 在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與丹陽市政府及各有關單位的溝通與協調;
7. 負責辦事處人員管理、教育培訓、財產物資管理等;
8. 負責檢驗檢疫業務的統計上報工作;
9.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丹辦綜合科

1. 負責丹陽地區業務範圍內的報檢、簽證、放行、計收費等檢務、財務工作;
2. 負責辦事處業務範圍內報檢員、報檢單位、產地證手簽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負責辦事處業務範圍內檢驗檢疫業務印章、空白證單、封識、標誌的日常管理工作;
4. 負責轄區內實施通報通取企業的出入境證書、證單的簽發及計費工作;
5. 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產地證,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及一般原產地證的簽發;
6. 與局本部檢務、財務工作的隸屬關係不變;
7. 負責辦事處綜合管理、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8. 承辦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

丹辦機電科

1. 負責丹陽地區的進出口機電產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
2. 承辦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
丹辦輕紡科:
3. 負責丹陽地區的進出口輕工、紡織品及原料的法定檢驗以及包裝檢驗鑑定和監督管理;
4. 承辦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

丹辦檢疫科

1. 負責丹陽地區動植物產品的檢驗檢疫;
2. 承辦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械安全室

1. 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提供實驗室檢測服務;
2. 承辦局領導和辦事處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新區辦事處

主要負責新區辦事處業務範圍內的檢驗檢疫業務。具體的業務範圍是:
1. 負責新區辦事處業務範圍內的報檢、簽證、放行、收費以及與局本部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
2. 負責新區出口商品普惠制產地證、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及一般原產地證的簽發;
3. 負責出口加工區、海關直通點產地證簽證、檢驗檢疫、監督管理;
4. 負責新區、高橋出境的機電產品和出入境的輕工、紡織品及原料的檢驗以及包裝檢驗鑑定;
5. 負責與新區管委會及各有關單位的溝通與協調;
6. 負責職責轄區內的日常檢驗和監管工作;
7. 負責辦事處人員管理、教育培訓、財產物資管理等;
8. 負責檢驗檢疫業務的統計上報工作。

新區辦綜合科

1. 負責新區辦事處業務範圍內的檢驗檢疫報檢、簽證、放行、計收費等檢務、財務工作;
2. 負責辦事處業務範圍內報檢單位、報檢員、產地證簽證及手簽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負責辦事處業務範圍內檢驗檢疫業務印章、空白證單的日常管理工作;
4. 負責轄區內實施通報通取企業的出入境證書,證單的簽發及計費工作。
5. 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產地證、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及一般原產地證的簽發;
6. 與局本部檢務、財務工作的隸屬關係不變;
7. 負責辦事處綜合管理、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8. 承辦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

新區辦機電科

1. 負責鎮江新區進、進出口機電產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
2. 承辦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

新區辦輕紡科

1. 負責鎮江新區進出口輕工、紡織品及原料的法定檢驗以及包裝檢驗鑑定和監督管理;
2. 承辦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

句容報檢簽證

1. 接受句容地區進出口企業報檢、簽證;
2. 負責報檢簽證工作點業務範圍內報檢單位、報檢員、產地證簽證及手簽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1;
3. 負責句容報檢簽證點業務範圍內檢驗檢疫業務印章、空白證單、封識、標誌的日常管理工作;
4. 負責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5.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揚中報檢簽證

1. 接受揚中地區出口企業報檢、簽證;
2. 負責報檢簽證工作點業務範圍內報檢單位、報檢員、產地證簽證及手簽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負責揚中報檢簽證點業務範圍內檢驗檢疫業務印章、空白證單、封識、標誌的日常管理工作;
4. 負責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5.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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