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外匯牌價

銀行外匯牌價

銀行外匯牌價是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基準匯價為依據,根據國際外匯市場行情,自行套算出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港幣以及各種可自由兌換貨幣中間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外匯牌價
  • 又稱匯率
  • 分類:專有名詞
  • 學科:經濟學
定義,內容,形成機制,辦理,存在問題,影響,改進方向,改革方面,

定義

外匯指定銀行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匯價浮動幅度內,自行制定各掛牌貨幣外匯買入價外匯賣出價以及現鈔買人價、現鈔賣出價。這些掛牌價即為銀行外匯牌價

內容

外匯牌價:又稱匯率,是指用一國貨幣兌換成另一國貨幣時的比價比率;或以一國貨幣所表示的另一國貨幣的價格。 買入價和賣出價:兩者均是從銀行的角度出發,是針對報價中的前一個幣種而言的,即銀行買入前一個幣種的價格和賣出前一個幣種的價格。
現鈔買入價:指銀行買入外幣現鈔、客戶賣出外幣現鈔的價格
現匯買入價:指銀行買入外幣現匯、客戶賣出外幣現匯的價格
現匯:指由國外匯入或從國外攜入的外幣票據,通過轉賬的形式,入到個人在銀行的賬戶中。
現鈔:指外幣現金或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的款項。
中間價:不對個人,指銀行通過外管局的基準價制訂本行牌價的標準,一般是本行現匯買入價賣出價平均數

形成機制

銀行外匯牌價的形成與銀行間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管理、銀行結售匯制度安排以及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等密切相關,而這些環節又是人民幣匯率制度安排的關鍵性內容。自1994年以來,我國一直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種制度在銀行外匯牌價形成過程中具體體現為:美元、日元等幾種主要貨幣的中間價是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價格加權平均得到,這反映出“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加權平均後的交易價格作為境內惟一的基準匯價,“單一”屬性由此體現;中央銀行為平衡外匯供求、保持匯率基本穩定,往往需要入市干預,因此人民幣匯率是“有管理的”;而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和客戶與銀行之間的匯率有一定的波動範圍,說明匯率不是完全固定的,而是存在一定幅度的“浮動”。

辦理

客戶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使銀行的外匯頭寸發生增減變化,若商業銀行總行的外匯頭寸超出外匯局核定的外匯周轉頭寸限額,則商業銀行進入外匯交易中心進行賣出(多餘外匯)或是買入(短缺外匯),交易中心對各種交易進行撮合成交。由於商業銀行的交易數量受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的約束,市場中會出現買賣數量與交易幣種不匹配的狀況,導致不同貨幣交易出現供求失衡。由於交易數量受到較嚴格的限制,價格(這裡指匯率)並不能充分起到調節供求的作用,加之近五年來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基本保持不變,而我國國際收支在多數年份呈現“雙順差”格局,因此必須由中央銀行入市干預,與市場其他成員開展對手交易,以實現市場在穩定價格基礎上的“出清。央行對當日銀行外匯交易市場中四個交易幣種——美元、歐元、日元、港元——的交易價格分別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出次日這些幣種的中間價,其他幣種的中間價則由各外匯指定銀行以美元交易中間價為依據,結合國際外匯市場行情自行套算。然後,各外匯指定以中間價為基礎,在央行規定的匯價浮動幅度內自行制定出次日外匯買入價.外匯賣出價以及現鈔買入價和現鈔賣出價,對外掛牌。

存在問題

現階段,國內商業銀行在辦理結售匯業務時,受國際市場匯率波動以及同業競爭等因素影響,在定價水平和議價額度等方面會突破現行牌價管理制度的規定。
首先,非美元結售匯價格往往與公布的牌價有較大出入,且實行“一日多價 而非外匯局要求的“一日一價 ,其原因在於牌價是以上一交易日的加權平均價確定,可能與當日的實際匯率水平存在差異。按照銀行外匯交易中心規定,日元和港幣可在央行公布的中間價水平上下浮動1%,歐元可上下浮動10%,銀行持有這些貨幣敞口風險顯著增大。為防範匯率隔夜波動的風險,銀行在為客戶辦理非美元結售匯業務時,會通過總行在國際外匯市場上先進行美元與非美元的外匯買賣,然後再用牌價上美元與人民幣的匯率套算出非美元與人民幣之間的結售匯交易匯率。交易套算匯率必然與日初牌價存在差異,而且由於國際外匯市場價格時刻在變, 自然無法做到“一日一價 。
其次,同業競爭的加劇,使商業銀行與客戶的結售匯議價限額早已低於外匯法規中100萬美元的限額。當前,結售匯業務已成為各家商業銀行及政策性銀行重點拓展的中間業務品種,為爭取客戶,結售匯點差優惠的起點金額一降再降,一些銀行單筆優惠的起點已降至50萬美元,而且客戶當年結售匯總量達到累計優惠金額時,次年各筆結售匯無論金額大小均能享受一定折扣的優惠。此外,點差優惠的幅度越來越大,銀行對一些大戶的大額售匯價格已接近中間價,而結匯的價格甚至超過了中間價。
實際操作與制度規定的不盡相符,也對銀行開展結售匯業務和中央銀行外匯調控管理產生了負面影響。

影響

一是非美元貨幣交易價格與牌價不同,容易引起客戶的誤解和不滿。從客戶角度看,既然銀行公布了每天的外匯牌價,就應該遵照執行,否則沒有必要公布。
二是降低了銀行櫃檯業務的辦理效率。由於各銀行大多實行資金集中管理,進入國際外匯市場交易的許可權全在總行。這樣從分理處或支行向分行詢價到分行向總行詢價,總行進入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再進行套算後向分行報價,再由分行將報價傳遞給支行或分理處,這一過程大大延長了單筆業務的辦理速度,增加了客戶的等候時間。
三是結售匯業務的執行匯率與牌價不一致,以及優惠起點金額的調低,增加了外匯管理部門對銀行是否執行央行匯價浮動幅度的監管難度。

改進方向

銀行外匯牌價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從表面上看是現行管理體制靈活性不足、國內外匯交易市場價格發現功能有限所導致,從深層次看則是由於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已難以滿足經濟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按照規定,人民幣匯率制度安排應當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管理浮動型 ,而現實中卻成為“釘住美元型。由於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相對固定,造成國內貨幣政策取向難以保持真正的獨立性,並為調控現階段經濟局部過熱與失衡帶來了困難。從長期看,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必將向著以市場為主導的方向轉變;就近期而言,關鍵是要在不引起市場過度波動的前提下為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做好充分準備,其中銀行外匯牌價形成方式改革是其中的重要環節,具體可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改革方面

一是大力發展外匯交易市場,充分實現市場價格發現功能。為進一步使外匯市場價格發現功能邁向“以市場供求為基礎,需要從以幾個方面進行改革,以推動國內外匯交易市場的順利發展逐步擴大結售匯周轉頭寸浮動比例,並向交易主體的意願結售匯過渡;在美元、港幣,日元和歐元的基礎上增加英鎊,澳大利亞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外匯牌價上的幣種,以吸引當前在國際外匯交易市場進行的外匯交易轉移至國內外匯交易市場將外匯交易市場的時間延長至銀行結售匯業務辦理的截止時間;豐富外匯交易品種,增加外幣兌外幣的貨幣對交易,逐步發展遠期交易掉期交易,引入做市商制度
二是牌價管理應進一步放權,合理引導,貼近市場需要。逐步擴大銀行中間價基礎上自主定價的許可權,以充分調動銀行進行資金管理的積極性,加強銀行同業間的報價競 允許銀行對外公布的牌價實行時間段式的滾動報價,給客戶結售匯提供更好的參蘇外匯牌價的管理要逐步更多地讓位於市場,監管的重點應當放在業務制度的制定及秩序的維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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