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關於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最佳化辦事流程的實施意見

2014年7月24日,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銀政辦發〔2014〕108號印發《銀川市關於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最佳化辦事流程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總體目標、改革內容、工作要求及監督措施4部分。

改革內容是:最佳化審批服務流程;深化“三減兩提高”;全面推行並聯審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關於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最佳化辦事流程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銀政辦發〔2014〕108號
  • 成文時期:2014年7月24日
通知,實施意見,一、指導思想,二、總體目標,三、改革內容,四、工作要求及監督措施,

通知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關於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最佳化辦事流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銀政辦發〔2014〕10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銀川市關於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最佳化辦事流程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24日

實施意見

銀川市關於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最佳化辦事流程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提高辦事效率,營造“兩優”政務服務環境,推動我市開放內涵式發展,結合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總體要求,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權力運行機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務服務職能,大力推進部門內部審批權力重心下移,強化對部門行政審批權力運行的監督力度。通過最佳化辦事流程,切實把部門職能轉到主要為企業服務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上來,實現“銀川速度”向“銀川效率”的提升,為加快“兩個最適宜”城市建設提供“兩優”政務發展環境。

二、總體目標

通過改革最佳化,進一步減少辦事環節,壓縮辦事時間,杜絕部門權力利益化傾向,使辦事程式更加科學高效,服務效率再提速,政務服務環境得到全面提升,切實為各種市場主體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務。

三、改革內容

(一)最佳化審批服務流程
1.事項進廳集中辦理。按照“應進必進” 和“一個視窗對外”要求,市級部門實施的各類事項必須全部進入市政務大廳(分廳或市民大廳)受理辦復,諮詢、收件、補件、出件等工作一律在市政務大廳(分廳或市民大廳)視窗進行,現場勘察、技術檢測、專家論證、社會公示等環節一律由視窗組織安排,各類事項不出市政務大廳(分廳或市民大廳)完成辦理。實行“一個視窗進,一個視窗出”,不允許任何部門搞特殊,不允許出現“體外循環”。確因事項性質、場地等客觀因素影響,不能進廳受理辦復的事項,經市政府同意後,報市政務服務中心備案。
2.職能歸併充分授權。市住房保障局和建設局、規劃局應對本部門行政審批和服務職能進行全面梳理整合,設立行政審批處,成建制入駐市政務大廳(市民大廳),按照行政批文和證照不出大廳的原則,對法律法規無明確要求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授權視窗辦結,做到視窗審批、蓋章、證照製作三到位。審批事項需現場勘查或組織專家評審的,授權審批處組織實施。對確實不具備向視窗授權條件的,經市政府同意後,報市政務服務中心備案。
3.容缺受理提升效率。構建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重要事項審批綠色通道,對市重點項目審批試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查、企業承諾、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改變材料不全不能審批的模式。在項目基本審批條件具備、申報材料主件齊全,但其他條件和非關鍵性申報材料暫缺的情況下,允許申辦人在規定時間內補齊容缺材料,相關職能部門可先予以受理審批,從而加快審批辦理手續。
4.縮小審批範圍。本著求實原則,對實際上起不到實質管理作用,通過後期監管可達到管理效果的行政審批事項縮小審核範圍。除易爆炸危險場所、超高層建築物、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通訊樞紐、重要檔案物資儲存和人員密集場所等七類以外的項目,不再將雷電災害風險評估作為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前置條件;除建築面積超10萬平方米的居住類和建築面積超3萬平方米的公建類及大型城市交通設施項目外,取消交通影響評估審查;除重大交通、郵電、電力建設工程和重要社會建築及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外,不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審批;考古調查勘探範圍以外的項目不再要求做文物勘探;確需進行上述審批的,原則上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之前完成。
5.簡化“招拍掛”取得土地項目審批流程。土地出讓之前,規劃部門要提供出讓土地周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規劃部門組織發改、住房、建設、環保、城管、園林、公安(消防、交警)、水利、氣象、地震、水電氣等部門(單位),對出讓地塊進行評估論證,確定項目的投資強度、產業範圍,出具規劃條件和土地出讓條件。業主通過“招拍掛”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進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階段,相關部門程式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二)深化“三減兩提高”
依據《全市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全市各部門管理事項目錄》,市級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管理等事項要進一步減少辦理時限,減少申報資料。通過改變行政審批涉及費用的收取模式,提高審批效率。
1.縮減時限。凡只作形式要件審查和備案事項,一律實行現場辦結;凡是核發證照的事項,辦理時限一律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凡需現場勘驗的事項,辦理時限一律不得超過4個工作日;凡需會議(專審會)研究的事項,辦理時限一律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同一事項審批方式有交集的,以上述規定最長辦理時限為最終辦結時限。對確實不具備縮減時間條件的事項,經市政府同意後,報市政務服務中心備案。
2.減少資料。凡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提交的申報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屬於以下情況的申報材料,原則上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1)本部門已發放的證照批文作為本部門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申報材料;(2)本部門前置審批事項中已要求項目單位提供並經審核通過的勘察、測繪、設計等圖紙的書面或電子申報材料和其他部門發放的證明材料;(3)會議紀要、其他部門已抄告本部門的批覆檔案等申報材料;(4)可通過聯審形式獲取參審部門會簽或書面蓋章意見的,不得再要求相關部門出具蓋章的書面意見作為申報材料;(5)互為前置條件、申請人或建設單位無法提供的申報材料(6)聯合審批過程中,可以在相關部門之間共享的申報材料,要減少提供的份數。
3.一門收費。由市財政局牽頭,梳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過程中收取的各種費用,按照能取消則取消,能減少則減少,能合併則合併,能後置則後置的原則,整合各部門的收費項目,與行政審批有關的收費事項全部進駐市民大廳,費用統一在市民大廳銀行視窗收繳,實現項目投資“一廳式收費”,使收費不再成為審批的前置手續,切實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三)全面推行並聯審批
1.建立重大項目聯合會審制。針對重點投資項目,啟動跨部門審批事項聯合會審制度,開設“重大項目聯合會審”視窗,充分發揮市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和協調功能,牽頭組織工商、稅務、發改、規劃、環保、建設等部門,不定期召開會商會議,組織相關審批部門對重大投資項目實行預約上門審批服務,簡化辦理程式,實行“容缺”受理和綠色通道審批,合力解決大型企業投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推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並聯審批。在物業承接查驗及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聯合驗收的基礎上,整合建設、消防、環保、氣象、人防、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企業)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程式,建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聯審聯辦線。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設立聯合竣工驗收受理視窗,建設單位向聯合竣工驗收受理視窗提出竣工驗收申請,視窗將驗收資料分發給各驗收職能部門,對相關建設工程資料進行初審。市政務服務中心牽頭組織建設、規劃、氣象、消防等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綠化工程、設計、勘察、施工、監理、規劃許可、防雷、消防等內容進行一次性集中驗收。
3.實行“首接聯辦制”。凡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的審批事項,由一個主要部門為牽頭主審,牽頭部門視窗受理後,按承諾辦理制辦理並出具《聯辦件通知單》,市政務服務中心召集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服務對象只交一份材料給牽頭部門,其它審批部門不得在自己的審批環節要求重複提交相同的材料,而只能以前一審批部門的審查結果為依據。實行一次性申報、一次性收費、一次性審查辦結。服務對象在承諾時限到期時,可憑《聯辦件通知單》到原受理視窗查詢辦理情況與結果。

四、工作要求及監督措施

(一)認真落實改革任務。各部門要樹立審批就是服務的觀念,以為民利企為目的,以市民大廳建設、部門職能整合為契機,嚴格按照改革內容規定的要求,對部門實施的各類事項逐項梳理,對事項申報材料、審批環節、審核時間限定、審核過程銜接、審批結果回復、收費等內容進行科學的設計和規劃,制定切實可行的流程最佳化再造方案,8月15日前上報市紀委,抄送編辦、政務服務中心(含電子版)。
(二)全面公開事項內容。部門要通過政府入口網站、部門網站、政務大廳網站、政務大廳設定的觸控螢幕、LED顯示屏以及視窗辦事指南,全面詳盡公開實施事項名稱、設立依據、申請要件、辦理程式、辦結時限、諮詢監督電話以及收費依據和標準等內容,使審批服務行為完全置於“陽光”之下,杜絕辦事人員私設門檻、暗箱操作、不拿好處不辦事的現象。
(三)加強效能監察。市紀委牽頭,組織編制、政務服務、法制等部門採取聯合檢查、重點抽查、明察暗訪等形式對部門落實改革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認識不到位、推進改革不得力工作滯後的部門及其主要領導進行通報批評,確保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辦事流程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附屬檔案:1.銀川市行政審批事項審批流程再造情況表(略)
2.銀川市部門管理事項辦理流程再造情況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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