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規劃管理局

承擔依法從城鄉建設規劃方面支持全民創業工作開展的相關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規劃管理局
  • 主要職責:支持全民創業工作開展等
  • 內設機構:規劃管理處等4個內設機構
  • 地區:銀川市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7號),設立銀川市規劃管理局,為銀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職責
(二)強化職責
1、加強寧東能源重化工基地、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德勝工業園組團、望遠工業園組團、河東機場片區組團的規劃管理。
2、加強負責繞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範圍內,沿山沿河旅遊帶和機場高速路兩側500米範圍內的村莊、集鎮建設項目和轄區黃河金岸的規劃審查和管理。
3、加強城市建築物外立面裝修規劃審批與管理。
4、加強建設項目批後監管工作,開展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核實,查處擅自變更規劃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查各類專業規劃;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全民創業、“兩宜”城市建設和運動休閒城市發展規劃的審查指導;依法對各類規劃成果進行審核、認定。
(三)負責全市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市規劃建設專家委員會辦公室、市城市規劃建設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及市雕塑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負責市轄三區內城市建築的外裝修及景觀設計(含城市雕塑)的審查;依法從城鄉建設規劃方面支持全民創業。
(四)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規劃許可,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的驗線和規劃驗收工作。
(五)負責全市規劃用圖的編制和規劃管理所需基礎圖件等技術資料的審核、收集;組織規劃設計項目的招投標,推進科技進步,推廣科技成果;負責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更新和利用。
(六)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查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和綜合利用;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的宣傳、教育、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組織對全市規劃實施情況的檢查,依法查處規劃違法案件;承辦有關信訪接待、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八)負責城鄉土地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的規劃指導;協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
(九)指導、監督全市集鎮、村莊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集鎮、村莊規劃的執行情況。
(十)承擔市建設運動休閒城市工作領導小組涉及規劃方面的工作。
(十一)負責沿黃城市帶重點區域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監察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保密、安保、檔案、信訪、紀檢監察、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財務預決算等工作;負責機關車輛、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購置、管理工作;審核行政處罰認定,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具體事項;負責建設項目各項規費收繳工作;組織對審批的建設項目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受理規劃執法投訴;組織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承擔行政流程再造設計對流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的工作。
(二)規劃管理處
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及相關規劃的編制與報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的選址、定點工作,擬定土地使用強度標準和限制性、指導性規劃設計條件;核定用地性質、數量及具體範圍,對用地性質調整提出規劃審查意見;負責組織城市規劃用圖的測繪編制和成果的質量驗收和監督工作,負責乙、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的初審;承辦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中的規劃管理事項;聯繫協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銜接。負責政府代建項目和市轄三區範圍內的工業項目和加油加氣站的規劃審查;負責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四大片區(寧東化工基地、河東機場片區、望遠和德勝工業園區)規劃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查;監督和指導各開發區按照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控制性規劃落實建設項目,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放線,參與驗線與竣工驗收。
(三)建設工程管理處
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審批工作;負責為建設單位提供建築體量、密度、容積率等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規劃設計方案和單體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市政與村鎮規劃管理處
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通信鐵塔、水塔、煙囪、儲油罐、儲氣罐、水工建築物等建設工程的審查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給水、排水、燃氣、供熱、電力、電信、路燈等市政工程的規劃審查工作;負責為各市政工程提供規劃技術條件;負責城市主要街區廣告牌、畫廊、招牌、櫥窗和報刊亭、電話亭及其它公用設施的審查工作;負責市轄三區內城市建築的外裝修、城市景觀設計和城市雕塑的規劃審查;負責組織城市規劃用圖的測繪編制和成果的質量驗收和監督工作,負責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和利用管理工作;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市政工程)。擬定全市集鎮、村莊規劃的指導性意見,指導縣、(市)區小城鎮和村莊規劃編制、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小城鎮、中心村和“塞上農民新居”示範點的總體規劃、建設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繞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範圍內,沿山沿河旅遊帶和機場高速路兩側500米範圍內的村莊、集鎮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查和管理;負責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鎮建設規劃,提出審查意見;研究地方性的村鎮規劃技術標準;指導小城鎮的公路、鐵路、給排水、供熱、燃氣、供電、通訊系統等基礎設施和大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25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1名兼總規劃師),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其中:主管8名(綜合事務主管、監察主管、規劃管理主管、村鎮規劃主管、市政工程規劃管理主管、行政審批主管、建設工程主管2名),副主管4名(由規劃管理局根據工作需要具體設定)。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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