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承付

金額承付是指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或委託收款結算中,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提出異議,對托收或委託款項全額予以付給的行為。按現行辦法規定,付款人在收到銀行發出的承付通知後,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申請,銀行即視為承認全額付款。於承付期滿次日,按托收金額從付款人帳戶全額劃轉。

付款單位在銀行發出承付通知後(次日算起)的10天內,如未收到提貨通知,應在第10天將貨物尚未到達的情況通知銀行,如不通知,銀行即視作已經驗貨,於10天期滿的次日上午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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