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承付

確認承付是指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或委託收款結算中付款單位在承付期內,用書面形式向銀行表示承認付款的一種方式。也稱作“肯定承付”。按現行辦法規定,異地托收承付結算和委託收款結算均採用默認承付的方式。但付款期滿前,付款人通知銀行提前承付,銀行可憑付款人簽注意見的承付書辦理劃款。因價格或數量、金額變動,付款人可以多承付款項,銀行憑付款人提出的書面通知即可隨同當次托收款項劃給收款單位。

付款單位根據收到貨物審査核對,承付期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單位收到提貨通知,應即向銀行交驗,付款單位在銀行發出承付通知後(次日算起)的10天內,如未收到提貨通知,應在第10天將貨物尚未到達的情況通知銀行,如不通知,銀行即視作已經驗貨,於10天期滿的次日上午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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