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體制

金融體制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利用各種信用活動組織、調節貨幣流通與資金運動的形式和管理制度的總和。其主要內容包括: (1) 銀行體制,它決定一個國家的銀行採用什麼標準設立,是採用單軌銀行制還是雙軌銀行制。在雙軌制銀行的條件下,直接經營貨幣金融業務的銀行是採用專業銀行制還是全能銀行制;這些銀行又分別採用單一銀行制還是分行制。(2) 貨幣發行體制,它決定一個國家的貨幣本位、計量單位、各種貨幣的印刷、鑄造的總量與比例、發行與流通程式以及相應的準備制度,即是採取實物保證還是信用保證。在實物保證下,黃金外匯保證占多大比重,其他實物占多大比重;在信用保證下,各種有價證券占多大比重,其他信用占多大比重。(3)借貸資本 (信貸資金) 管理體制,它決定一個國家的借貸資本或信貸資金按何種方式分配於社會再生產各環節、各部門、各企業之中。(4) 利率管理體制,它決定國家政府或金融管理當局對利率如何實施管制,是全部管制還是部分管制。在部分管制條件下,哪些管制,哪些不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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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在不同的社會制度和不同的經濟管理體制下,各國金融管理體制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別,但由於各國的經濟制度又具有商品經濟的共性,因此其金融體制也存在某些共同的特點,主要有四個方面:①以銀行為主體的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並存;②以中央銀行金融體系的核心機構和巨觀調控機構(個別國家以相應的政府機構行使中央銀行部分職能);③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④國家對金融機構的設定和金融活動進行比較嚴格的管理,並以本國國民經濟巨觀效益作為管理和調控的基本目標。

金融機構

各國金融機構的設定方式、組成結構、隸屬關係,及其業務的組織管理根據社會制度和經濟管理體制的差別,以及歷史的原因而異。

銀行設定方式

單一銀行制分支行制。前者指一家銀行的業務只由一個獨立的銀行機構經營,不設分支機構的銀行組織形式,主要存在於美國的某些州;後者指一家銀行除總行以外,可以在各地設立分支機構,並共同經營業務的銀行組織形式,世界各國多取這種形式。②按經濟需要擇地設立分支機構或按行政區劃和隸屬關係設定分支機構,在同等建制的行政區域內,設立同一等級的分支機構。前者一般為商業銀行所採用,後者一般為政府直接組織管理經營的中央銀行和國家專業銀行所採用。③有的國家把金融機構劃分為由中央政府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兩類,如美國將銀行劃分為在聯邦政府註冊的國民銀行和在州政府註冊的州銀行;而多數國家則由統一的機構辦理註冊和管理。

銀行組成結構

在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情況下,各國銀行組成結構各異,主要有:①以私營金融業為主體或以公有制金融業(包括國營集體所有制)為主體;②以商業銀行為主體或以專業銀行為主體。③外國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占有不同的比重。

隸屬關係

主要表現為中央銀行與政府的關係和中央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係。中央銀行與政府,有的具有直接隸屬關係,如中國人民銀行直接隸屬國務院;有的則歸屬政府有關部門,如民間股份占45%的日本銀行歸日本政府的大藏省(財政部)管理。一些國家的中央銀行則不隸屬於政府,而直接對社會負責。如美國、德國等。這類中央銀行也與政府緊密配合,但對政府具有較大的獨立性。
在中央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係方面,有的對各種金融機構具有領導、管理和監督權,如中國;有的對金融機構的管理、監督權名義上屬於政府其他機構,而實質上中央銀行仍在很大程度上參與,如法國、日本。美國的中央銀行比較特殊,是一個有多種管理和調控機構組成的體系,聯邦儲備銀行(中央銀行)只是這個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美國對其他金融機構的管理分屬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的各有關機構,對州銀行的管理則屬於州政府。

職能劃分

各國的中央銀行一般作為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發揮作用,主要負責金融巨觀調控和金融管理。只有個別國家的中央銀行同時兼管商業銀行業務。商業銀行一般具有綜合性經營的特點,特別是一些壟斷性的大商業銀行,在金融領域屬於全能性機構。專業銀行一般在經營對象方面各有自己的重點,主要按政府的經濟政策或產業政策進行重點扶植。專業銀行有的屬於政策性銀行。銀行以外的各種金融機構,一般都按規定的業務範圍經營。在一個國家的金融體制中,各金融機構的職能劃分,會隨著經濟發展和管理的需要而有所變化。各有分工的金融機構實行某種組合和一定方式的協調配合,形成一個國家金融體制的特定格局。

金融市場

各國金融市場發展程度可分為無金融市場、不完全金融市場、國內金融市場、國際金融市場等四個發展階段。範圍一般包括:①貨幣市場或短期資金市場;②資本市場或長期資金市場;③證券市場;④外匯市場
國內金融市場和國際金融市場差別主要在於是否允許非居民自由參加本國的金融市場。儘管市場範圍大體上相同,但有的國際金融市場還兼營歐洲(亞洲)貨幣市場和歐洲(亞洲)債券市場業務。
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運營模式主要有:①英國模式。由指定的貼現公司參加政府債券(所謂"金邊債券")的拍賣,然後它們與商業銀行進行政府債券、銀行證券和商業承兌匯票的交易。貼現公司還享有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的便利條件。②美國模式。市場上證券商主要是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經紀人則在證券商之間做交易媒介。證券商既代理顧客又為自己買賣金融工具,而經紀人不參加交易,只是為雙方聯繫,收取佣金。中央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業務買賣國庫券,干預市場。
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金融工具前者主要有國庫券、銀行同業拆放回購協定、大額可轉讓定期存款證、商業票據本票銀行承兌匯票遠期支票等。後者主要有:政府債券、國營企業債券、抵押債券公司債券銀行資本債券、浮動利率債券等。
證券市場管理模式 主要有:①美國模式。其特徵是有一個綜合的資本市場法,其中包括對一級市場二級市場的管理法則。證券交易所證券商、經紀人以及投資管理人員都要受這一法律的監督。依法成立的證券委員會負責法律的日常實施,以及繼續制訂更詳細的規則和條例。②英國模式。不建立專門的綜合的證券法體系。各種規定都混雜在其他一般的法規中制定,如公司法、合併和接管規則等。這一模式的優點是非正式性和靈活性,缺點是缺乏規章的效力,因而不能嚴格約束那些觸犯有關法律的人。③一種新模式。70年代後期在一些國家形成,是一種兼有證券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職能的組織。在其他方面與美國模式相同,尤其是以綜合資本市場法形成基本的管理體系。
外匯市場交易範圍①外匯指定銀行與顧客之間,這種交易一般是匯總其客戶及其自身的外匯供需,在外匯市場進行交易;②同一市場各銀行之間;③不同市場各銀行之間;④中央銀行與外匯指定銀行之間;⑤各國中央銀行之間。
外匯市場交易方式由於各自的傳統或習慣,各國外匯市場交易方式大體上可分為兩種類型:①大陸式。歐洲大陸各國一般有正式市場和具體的交易場所,並且同一般商品交易一樣,參與者於一定時間集合於一定地點買賣外匯。②英美式。採取非正式外匯交易場所,參與者利用電話、電報或電傳等進行交易。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間經濟往來日趨頻繁,外匯交易日益增多。所謂正式市場已顯得功能有限,只能做部分當地現貨交易。由於現代化電信工具的發展,電話、電報、電傳線路已形成全球性網路,世界各地區外匯市場能夠按照世界時區的差異,相互銜接,出現了全球性、24小時不間斷的連續外匯交易。

總結

一個國家或地區金融體制的特點是綜合形成的,各國金融體制均有其特點,很少有完全相同的。但許多國家的金融體制大致屬於相同的某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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