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體制改革決定

金融體制改革決定是國務院於1993年12月25日發布的 《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

決定的主要內容有: 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確立強有力的中央銀行巨觀調控體系,建立政策性銀行,把國家專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國有商業銀行,建立統一開放、有序競爭、嚴格管理的金融市場,正確引導非銀行金融機構穩健發展,加強金融業的基礎建設、建立現代化的金融管理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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