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披露

是指企業在附註中披露已確認和未確認金融工具的有關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工具披露
  • 外文名:Disclosure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 分類:計量基礎等信息
  • 作用:披露編制財務報表
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總體要求,信用風險信息,流動性風險信息,市場風險信息,

信息披露要求

一、企業應當披露編制財務報表時對金融工具所採用的重要會計政策、計量基礎等信息,主要包括:
⑴ 對於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① 指定的依據;
② 指定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性質;
③ 指定後如何消除或明顯減少原來由於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以及是否符合企業正式書面檔案載明的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說明。
⑵ 指定金融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條件。
⑶ 確定金融資產已發生減值的客觀依據以及計算確定金融資產減值損失所使用的具體方法。
⑷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利得和損失的計量基礎。
⑸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
⑹ 其他與金融工具相關的會計政策。
需要指出的是:
⑴ 風險投資機會、共同基金以及類似主體持有的、在初始確認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確認和計量》的規定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者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投資,應當按照金融工具列報準則規定進行列報。
⑵ 企業如發行了一項既含負債成份又含權益成份的工具,且該工具嵌入了多重衍生特徵(相關價值是聯動的),比如,可贖回的可轉換債務工具,則應披露體現在其中的這些特徵。
二、企業將單項或一組貸款或應收款項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1、資產負債表日該貸款或應收款項使企業面臨的最大信用風險敞口金額,以及相關信用衍生工具或類似工具分散該信用風險的金額。信用風險,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義務,造成另一方發生財務損失的風險。
2、該貸款或應收款項本期因信用風險變化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額和累計變動額,相關信用衍生工具或類似工具本期公允價值變動額以及自該貸款或應收款項指定以來的累計變動額。
三、企業將某項金融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1] 該金融負債本期因相關信用風險變化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額和累計變動額。
[2] 該金融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到期日按契約約定應支付金額之間的差額。
[3] 企業應當披露每類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詳細信息,包括前後兩期可比的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期初餘額、本期計提數、本期轉回數、期末餘額之間的調節信息等。
四、企業在披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信息時,除非這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是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差很小的短期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或者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鈎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否則應當按照每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披露下列公允價值信息:
確定公允價值所採用的方法,包括全部或部分直接參考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或採用估值技術等。採用估值技術的,按照各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分別披露相關估值假設,包括提前還款率、預計信用損失率、利率折現率等。
公允價值是否全部或部分採用估值技術確定,而該估值技術沒有以相同金融工具的當前公開交易價格和易於獲得的市場數據作為估值假設。這種估值技術對估值假設具有重大敏感性的,披露這一事實及改變估值假設可能產生的影響,同時披露採用這種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的本期變動額計入當期損益的數額。
企業在披露公允價值信息時,應當注意區分公允價值計量層級:一是同類資產或負債在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即第一層級;二是直接(比如取自價格)或間接(比如根據價格推算的)可觀察到的、除市場報價以外的有關資產或負債的輸入值,即第二層級;三是以可觀察到的市場數據以外的變數為基礎確定的資產或負債的輸入值(不可觀察輸入值),即第三層級。
五、企業應披露金融工具的其他一般信息,包括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擔保物、金融工具有關的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等方面的信息。

信息披露要求

總體要求

⑴ 描述性信息
風險敞口及其形成原因。
② 風險管理目標、政策和過程以及計量風險的方法。
上述描述性信息在本期發生改變的,應當作相應說明。
⑵ 數量信息
① 資產負債表日風險敞口總括數據。
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等方面的數量信息。
③ 資產負債表日風險集中信息。

信用風險信息

⑴ 企業應當披露與每類金融工具信用風險有關的下列信息:
① 在不考慮可利用的擔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級(如不符合相互抵銷條件的淨額結算協定等)的情況下,最能代表企業資產負債表日最大信用風險敞口的金額,以及可利用擔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級的信息。
② 尚未逾期和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的信用質量信息。
③ 原已逾期或發生減值但相關契約條款已重新商定過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⑵ 最能代表企業資產負債表日最大信用風險敞口的金融資產金額,應當是金融資產的賬面餘額扣除下列兩項金額後的餘額:
① 按照本準則第十三條規定已抵銷的金額;
② 已對該金融資產確認的減值損失。
⑶ 企業應當按照類別披露已逾期或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的下列信息:
① 資產負債表日已逾期但未減值的金融資產的期限分析。
② 資產負債表日單項確定為已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信息,以及判斷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所考慮的因素。
③ 企業持有的、與各類金融資產對應的擔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級對應的資產及其公允價值。相關公允價值確實難以估計的,應當予以說明。
⑷ 企業本期因債務人違約而處置擔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級對應的資產所取得的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資產滿足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① 所取得資產的性質和賬面價值。
② 這些資產不易轉換為現金的,應當披露處置這些資產或擬將其用於日常經營的計畫等。

流動性風險信息

⑴ 企業應當披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按剩餘到期日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以及管理這些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流動風險的方法。
流動風險,是指企業在履行與金融負債有關的義務時遇到資金短缺的風險。
對於金融負債的流動性風險披露要求如下:
① 對於非衍生金融負債(包括財務擔保契約),到期期限分析應包括剩餘契約到期期限。
② 對於衍生金融負債,如果其契約到期期限對於理解現金流量時間分布是關鍵性的,到期期限分析應包括剩餘契約到期期限。
③ 企業在披露如何管理流動性風險時,可能考慮的其他因素也應披露。
⑵ 企業在披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到期期限分析時,應當運用職業判斷確定適當的時間段。列入各時間段內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金額,應當是未經折現的契約現金流量
⑶ 債權人可以選擇收回債權時間的,債務人應當將相應的金融負債列入債權人要求收回債權的最早時間段內。
債務人應付債務金額不固定的,應當根據資產負債表日的情況確定用於到期期限分析的金額。
債務人承諾分期支付金融負債的,債權人應當把每期將收取的款項列入相應的最早時間段內;債務人應當把每期將支付的款項列入相應的最早時間段內。
債權人吸收的活期存款以及其他具有活期性質的存款,應當列入最早的時間段內。

市場風險信息

⑴ 企業應當披露與敏感性分析有關的下列信息:
① 資產負債表日所面臨的各類市場風險的敏感性分析。該項披露應當反映資產負債表日相關風險變數發生合理、可能的變動時,將對企業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產生的影響。
② 本期敏感性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設。該方法和假設與前一期不同的,應當披露發生改變的原因。
⑵企業採用風險價值法或類似方法進行敏感性分析能夠反映風險變數之間(如利率和匯率之間等)的關聯性,且企業已採用該種方法管理財務風險的,可不按照上述1的要求進行披露,但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① 用於該種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選用的主要參數和假設。
② 所使用方法的目的,以及使用該種方法不能充分反映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的可能性。
③ 如果按上述1或2對敏感性分析的披露不能反映金融工具內在市場風險的,企業應當披露這一事實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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