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契約理論

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企業契約理論的出現,金融學家開始從契約經濟學角度,考慮信息非對稱因素,引入委託代理成本理論和交易費用理論對企業資本結構進行研究,將每一種證券都視為一種權利契約,企業發行特定形式的證券,目的在於解決內部權利糾紛引發的利益矛盾。由於這些理論都是基於證券所內含的契約關係的,就將其統稱為金融契約理論。

金融契約理論的發展最初是將證券這種權利契約看作外生的,引入信息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形成委託— 代理理論模型、信息不對稱理論模型。隨後,金融契約理論的發展經歷了一個重大突破,即將證券契約由外生視為內生而產生了證券設計理論,其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首先是基於完全契約的證券設計理論,其後金融學家將不完全契約理論套用到證券契約的分析中,形成了基於不完全契約的證券設計理論,其理論發展至今方興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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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設計理論
後資本結構理論

參考文獻

1 徐子堯,牟德富.現代金融契約理論研究述評[J].金融教學與研究,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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