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炳國

金炳國

金炳國朝鮮語:김병국,1826年—1905年),朝鮮王朝後期大臣,安東金氏勢道政治的代表人物之一。景用穎漁本貫安東,是吏曹判書金洙根之子,金炳學之弟。

基本介紹

生平,家庭,

生平

道光五年乙酉十二月二十二日(1826年1月29日,朝鮮純祖二十五年),金炳國出生於朝鮮京畿道安山。道光三十年(1850年,朝鮮哲宗元年)參加科舉考試,獲增廣文科丙科及第,授待教頭銜,開始步入政界。當時正值安東金氏勢道政治的鼎盛時期,因此金炳國平步青雲鹹豐三年(1853年,哲宗四年)被特旨除授正三品吏曹參議,次年又特旨擢升為戶曹參判,鹹豐七年(1857年,哲宗八年),年方33歲的金炳國升任禮曹判書,從此躋身中樞,把持朝政,與金炳冀金炳學並稱“三卿”。鹹豐八年(1858年,哲宗九年)以後歷任兵曹戶曹工曹吏曹判書等職。鹹豐十年(1860年,哲宗十一年)升任訓練大將。
同治二年(1863年,哲宗十四年)冬,朝鮮哲宗病逝,金炳國負責撰寫哲宗志文、謚狀和樂章。而後朝鮮高宗即位,其生父興宣大院君攝政,打壓安東金氏,金炳國因此失去權勢,但由於他先前曾和大院君有過交集,獲封吏曹判書一職。同治四年(1865年,朝鮮高宗二年)景福宮重建時,以判中樞府事的身份出任營建都監提調。同治六年(1867年,高宗四年)出任整理使、判三軍府使,皆為閒職。同治十二年(1873年,高宗十年)大院君倒台後,金炳國逐漸獲得重用,同治十三年(1874年,高宗十一年)被任命為禮曹判書,光緒元年(1875年,高宗十二年)初被拜為右議政。但是大院君下台後,閔妃掌握朝政,實權掌握在驪興閔氏家族手中,因此金炳國雖官至宰相,但卻是閔氏的傀儡,一切按閔氏旨意行事,沒有實權。他本人也趨附於驪興閔氏,甚至與當時閔妃集團的首腦閔奎鎬同性戀
金炳國書簡金炳國書簡
當時面對朝日建交問題,金炳國反對日本遞交的國書,主張予以退回。同時對於雲揚號事件日本人來到江華島強迫朝鮮與之締結“修好條規(即江華條約)”的問題,金炳國表示:“國家門戶之地,彼倭之肆然下陸者,欲咨侵凌而然乎,欲構釁隙而然乎?藉曰修好而來,舍萊館(東萊倭館)原定之所,遠涉層溟,轉入沁府(江華府),此果修好而然乎?”對《日朝修好條規》(江華條約)的締結持反對態度,但並不強硬,採取視事態發展制定政策的中道立場。光緒四年(1878年,高宗十五年),金炳國改任左議政,光緒八年(1882年,高宗十九年)初辭職。壬午兵變後,金炳國再度出任左議政,光緒十年(1884年,高宗二十一年)又被任命為議政府領議政。但4個月以後他就以疾病為由辭職,於同年轉任領敦寧府事。次年(1885年)致仕,被授予“奉朝賀”的名譽稱號。
光武九年(1905年)1月18日,金炳國病逝於廣州鄉第,高宗賜諡號忠文”。金炳國生前為朝鮮哲宗神貞王后明成皇后孝定王后純明孝皇后等多名王室成員撰寫過志文謚冊挽章等。他沒有子嗣,取族人金貞均(甲申政變後改名金貞圭)為養子

家庭

  • 父親:金洙根(1798年—1854年)
  • 母親:居昌慎氏(1799年—1872年)
  • 胞兄:金炳學(1821年—1879年)
  • 原配:韓山李氏(?—?)
  • 繼配:豐川任氏(?—?)
  • 繼配:坡平尹氏(?—?)
  • 妾室:金海許氏(1835年—1878年)
  • 養子:金貞圭(1866年—1895年,金炳聞之子,原名金貞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