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縣林業局

根據《中共酒泉市委辦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金塔縣委、金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設立金塔縣林業局(金塔縣森林公安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9月20日,榮獲全國綠化模範單位稱號。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所獲榮譽,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全縣林業財務計畫管理、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
2、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和監督。
3、林業產業發展的規劃、計畫和組織實施。
4、森林公安、林政稽查的監督管理。
5、森林火災事故、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林業有害生物事故和沙塵暴災害的應急處置。

主要職責

(一)金塔縣林業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林業建設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工程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標準、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和監督林業系統內的依法行政工作。
2、負責全縣造林綠化和荒漠化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農田防護林、綠化通道、防沙治沙、封灘育林等造林綠化工程以及荒漠化治理工程並依法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安排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沙塵暴災害的監測和應急處置。
3、負責全縣林業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和指導特色經濟林果、林木種苗、林產品採集加工、森林生態旅遊、花卉等林業產業的建設和管理;制定林業產業發展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4、指導全縣林業基層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縣林業技術推廣站、治沙研究試驗站、國營潮湖林場、森林資源管理站、國家重點公益林管護大隊、縣苗圃以及護林站等單位的建設指導和管理。
5、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組織實施林木採伐、木材經營加工、木材和林副產品運輸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實施森林資源調查、監測、評估和發布相關信息;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開展征占用和臨時征占用林地的初審和審批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督查督辦;組織和指導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植物檢疫、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的審批工作。
6、負責全縣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沙棗園子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濕地資源的保護、利用;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利用;指導林業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省一般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核發、甘草採挖運輸證核發;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植資源和林木新品種保護工作。
7、負責全縣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建設工作。編制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實施方案、作業設計並組織實施,依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退耕還林工程後續產業發展規劃和項目實施工作。
8、負責全縣林業改革工作。研究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指導和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負責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9、負責全縣林業項目資金和林業資產管理工作。編制和申報林業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監督;編制部門預算;管理國有林業資產。
10、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政稽查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系統內禁毒工作,維護林業系統內社會治安秩序穩定工作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1、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火險的預測和信息發布工作;制定森林防火撲救預案並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森林撲火隊伍開展防撲火工作;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12、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科技推廣、林業技術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林學會和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13、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身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林業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4、承擔縣委、縣政府及省、市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金塔縣森林公安分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森林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業務建設。
2、貫徹執行森林生態管理保護法律、法規,負責對全縣行政區域內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依法承擔行政複議和參加行政訴訟。
3、負責編制全縣森林公安發展建設規劃,組織森林公安裝備、基礎設施建設;承擔警用裝備專用物資的申請、購置和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森林防火的宣傳、預防、應急值班和森林火災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
5、承辦市森林公安局和縣林業局、縣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9月20日,榮獲全國綠化模範單位稱號。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組織執行各項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管理、保密、督查、信訪、政務公開、後勤服務和林業宣傳工作。
2、組織調查研究,制定全縣林業發展政策及規劃、年度計畫,編制林業統計報表。負責林業工作目標責任書的考核兌現工作。
3、負責局機關和林業系統幹部隊伍建設、人事勞動關係管理、幹部職工培訓、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資福利保障、幹部職工年度考核的管理和指導。
4、負責林業系統的制度建設和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5、承辦局黨委、紀委、局黨支部和林業系統工會、共青團及婦聯等工作。
6、負責林業系統普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調、落實林業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
7、負責局機關預算編制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系統計畫、財務、國有資產評估和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工作。
(二)造林項目和林業產業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造林綠化、荒漠化防治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執行;研究擬定全縣造林綠化、荒漠化防治的重大政策、指導方針和相關的配套政策,並監督執行。研究擬定全縣造林綠化、荒漠化防治與森林經營規劃,管理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2、負責編製造林綠化實施方案、作業設計,組織實施農田防護林、綠色通道、防沙治沙、村鎮綠化、封灘育林以及荒漠化治理等林業生態重點工程,組織開展造林檢查驗收工作。
3、研究擬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計畫、技術規程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組織開展經濟林產業、沙產業、森林旅遊、花卉、種苗等林業產業建設。
4、負責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以及林業標準化、技術監督等相關工作。
5、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及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
6、指導全縣林業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7、負責全縣造林綠化、防沙治沙等林業工程項目的研究、論證、篩選、儲備、審核、立項和申報工作,並組織、指導項目的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
8、協助籌集和管理全縣林業建設資金,負責辦理林業工程建設的招投標工作。
9、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全民義務植樹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的宣傳、建卡立檔工作把那個依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壓沙活動;監督管理綠化費的徵收、使用等工作;組織開展各級綠化模範的評選工作;指導城鎮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安排的具體工作。
(三)林政資源和執法監察股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林地、森林資源、濕地及陸生動物資源保護和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執行;研究擬定全縣林業資源、濕地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利用規劃、管理辦法、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2、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荒漠化監測,建立和完善林業資源資料庫,實施動態監測管理。組織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
3、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制定年度採伐計畫,依法對林木的採伐、運輸、經營和加工實施許可、監督與管理。
4、依法開展林地林權登記發證和林地林權管理,負責承辦全縣征占用林地的初審或審批工作。
5、依法對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獵捕、經營、運輸、加工進行許可、監督與管理。
6、研究制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調處林權糾紛和林地契約糾紛仲裁等工作。
7、研究擬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見,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
8、查處林業行政案件,負責林業依法行政、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訴訟、聽證和複議等相關工作。
9、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規和制度規定。擬定全縣預防森林火災的制度措施並監督落實。組建、管理森林撲火隊伍,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0、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四)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建設股
1、負責編制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建設規劃,年度實施方案、作業設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縣退耕還林工程後續產業發展規劃、方案設計和項目實施工作。
2、組織開展工程年度自查驗收,兌現國家補助政策。
3、制定相關技術規程和管理辦法,依法進行監督落實,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和成效。
4、開展工程成效監測調查,收集整理工程建設檔案。
5、協調處理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建設中的林權糾紛和林政案件查辦,接待、答覆來信來訪。
6、協助辦理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建設中的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管理工程建設資金。
(五)法制宣教股
1、負責在全縣森林公安隊伍中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林業法律、法規。
2、負責森林公安局機關管理工作,擬定和執行局機關各項制度,做好年度計畫、工作總結、工作考核、上傳下達、統計上報、宣傳報導、文書文秘、內外接待、協調服務、保障服務等工作。
3、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撲救預案,並組織實施;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業務培訓、火情處置、火災撲救,做好森林火情、火險監測的預報和信息發布,監控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動態。
4、負責全縣森林公安隊伍的政治理論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民警培訓、訓練演練、學歷教育工作。
5、做好全縣森林公安系統警籍和警銜管理、公安信息系統建設及立功創模審核和申報工作。
6、負責監督、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
7、受理公民對森林公安機關和民警違法或失職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違紀違法案件。
8、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做好經費預算申報、使用管理、資產採購等日常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刑偵股
1、負責查處涉及森林、林木、林地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行政案件。
2、負責分析研究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案件的特點、規律,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和依據。
3、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機關刑偵隊伍基礎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
4、處置破壞森林資源的各類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5、負責收集、掌握全縣有關林業案件信息,完成涉林案件業務報表的收集統計和上報、刑偵工作的上傳下達,互通情報信息等工作。
6、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禁毒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開展林區禁毒宣傳、治安綜合整治等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