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葫蘆妹

金剛葫蘆妹

金剛葫蘆妹是《葫蘆兄弟》和《金剛葫蘆娃》兄妹篇,有正版連環畫(盜版CD是有聲讀物,因為著作權問題下架)。講述葫蘆兄弟有一個活潑可愛又具神功奇能的小妹妹,在葫蘆山爆裂時被拋到了東海之濱。她心地善良樂於助人,且愛憎分明勇於抗暴。為保護百姓和水族的安寧,她奮不顧身地與殘害生靈的水妖拚鬥,幾經磨難,在小烏龜和金剛葫蘆娃的幫助下,終於斬除了群妖。

基本介紹

劇情簡介,分集劇情,角色介紹,CD侵權事件,

劇情簡介

金剛葫蘆妹,1993年由中國電影出版社出版。是《葫蘆兄弟》和《金剛葫蘆娃》兄妹篇,葫蘆娃官方連環畫第三部。是葫蘆兄弟的小妹妹,葫蘆山爆裂時被拋到了東海之濱。葫蘆妹愛憎分明、心地善良勇於抗暴、樂於助人。

分集劇情

第1集
  長白山上, 一對老兩口在石縫中發現了一顆葫蘆籽,他們種了下去,沒想到得到了一個可愛的小女孩——葫蘆妹,她有著七個葫蘆娃的所有本領。有一天,老兩口的房子著火了,葫蘆妹趕緊滅了火,可惜家還是被燒沒了。葫蘆妹用千里眼找到了一個山洞,裡面有很多金銀財寶,可是有兩條毒蛇看守。葫蘆妹殺死毒蛇,將財寶帶回家。不料卻被兩個強盜知道了,他們晚上去老漢家偷金銀財寶,被葫蘆妹趕走。強盜們惡人先告狀,向官府誣告說老漢是江洋大盜。
第2集
  官府知道老漢有了很多金銀財寶,便叫人把他抓了起來。葫蘆妹立刻跑到官府證明那金銀財寶是在蟒蛇洞裡拿到的。官府不信,認為葫蘆妹手無縛雞之力。葫蘆妹搬動了門前的石獅子,又打碎了它,官府這才相信,於是要葫蘆妹打死水下的黑魚精。葫蘆妹來到海邊,幾下就打死了黑魚精。官府馬上就把老漢放了,葫蘆妹一家終於團聚。一個小妖把“黑魚精”被金剛葫蘆妹打死的訊息報告了“多角龜”,“多角龜”決心要殺死葫蘆妹。他先到葫蘆妹的家鄉水漫金山引葫蘆妹出戰,但是葫蘆妹一一破掉多角龜的多個招式,多角龜裝作敗下陣來把葫蘆妹引到水草叢中,葫蘆妹疏忽大意被水草纏住。
第3集
  葫蘆妹拚命掙扎,可是她越掙扎水草就越緊,她吐出的火焰成了水泡,多角龜把她扔到了深海溝里。葫蘆妹正在想如何逃出這水草陣時,一個細微的聲音傳了過來,“小姑娘,你是誰?”葫蘆妹循聲望去,看見了一隻善良的小烏龜,“我是葫蘆妹,你是?”她發現小烏龜被鐵鏈鎖著,葫蘆妹知道了小烏龜的父母被多角龜殺害,她咬斷了小烏龜的鐵鏈,小烏龜偷偷溜入多角龜的宮殿里偷出剛柔陰陽鋸(就是一個鋸子)將水草割斷,葫蘆妹得以解脫。葫蘆妹與多角龜鬥戰了幾個回合後把多角龜引進海溝將它砸死了。
第4集
  葫蘆妹用巨石砸死了多角龜,海底一片混亂,一隻蟹王曾與多角龜結為兄弟,他知道多角龜死後,決心殺了葫蘆妹,他倆鬥了幾回合,最後蟹王用毒砂弄瞎了葫蘆妹的眼睛,把葫蘆妹丟到了無底洞裡。小烏龜費盡千辛萬苦找到了葫蘆妹,把葫蘆妹帶上了岸。葫蘆妹只要見到早晨的陽光就會恢復健康,可是小烏龜被蝦兵蟹將害死了,葫蘆妹埋了小烏龜,最終把蟹王引上岸,放火燒死了它。這場惡鬥驚動了群妖之首-三頭蛟。它與葫蘆妹展開了一場鬥爭。
第5集
  葫蘆妹和三頭蛟比了又比,他們的本領差不多。三頭蛟一下子吐出毒液弄暈了葫蘆妹,把她扔在水裡,得意地回洞了。山神派來神鷹用七色彩蓮把葫蘆妹救活了。山神讓葫蘆妹找金剛葫蘆娃一起打敗三頭蛟。葫蘆妹來到了葫蘆彩峰喚醒了葫蘆娃,兄妹相逢分外親。他們來到一座山峰前將山中的寶劍取了出來,他們用寶劍一起腰斬三頭蛟,推下巨石把惡龍永遠封在了海底 。(以上來自豆瓣網,我就是寫評論的阿郎哥,之前的劇情是國中時寫的,語句不通劇情不連貫,所以我將劇情完善,由於當時的豆瓣賬號已經忘記了,所以就發到百科裡來了)
選集
選集

角色演員介紹

金剛葫蘆妹:故事的主角,是金剛葫蘆娃的雙胞胎妹妹,本領與自己的哥哥相當,在葫蘆山爆裂的時候種子被拋到東海之濱,被一對老夫妻撿到並收養。她勇敢而熱心助人,利用自己的一身本領打敗了眾多邪惡的妖怪。
葫蘆小金剛:集七個葫蘆娃本領於一身,前作《葫蘆小金剛》主角。金剛葫蘆妹的雙胞胎哥哥,前作《葫蘆小金剛》大結局在消滅青蛇精後化作七色葫蘆山。該作第5集被葫蘆妹喚醒後跳出葫蘆山,與妹妹取得倚天長劍後聯手消滅了三頭蛟。
小烏龜:葫蘆妹被多角龜抓住後用鋼牙救下的小烏龜,自小父親被多角龜殺死,自己也被囚禁,被葫蘆妹救下後幫助葫蘆妹對抗多角龜和蟹王,後不幸被蟹王的手下殺死。
黑魚精、多角龜、蟹王:兇殘的妖怪,盤踞在水裡不斷地作惡,最終被葫蘆妹一一消滅。
三頭蛟:海底群妖之首,戰鬥力足以與葫蘆妹相抗衡。並能噴射毒液。最終被葫蘆小金剛和金剛葫蘆妹用倚天峰化作的神劍消滅。

CD侵權事件

《金剛葫蘆妹》從連環畫變成有聲讀物製品,因沒有取得作者的授權,出版社、銷售商和演播者均被告上法庭,被索賠25萬元。日前,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新蕾出版社因侵犯著作權,賠償原告2萬元並賠禮道歉,卓越公司停止銷售侵權作品,著名配音演員喬榛丁建華則不構成侵權。
原告胡進慶、姚忠禮、吳雲初創作的連環畫《金剛葫蘆妹》,1993年由中國電影出版社出版發行。2006年11月,原告在卓越網上發現有《金剛葫蘆妹》的CD出售。在CD的封套及碟片上載明,該CD由新蕾音像出版社出版(新蕾出版社的下屬),丁建華、喬榛演播。經比對,該CD的內容與原告的《金剛葫蘆妹》連環畫講述的故事情節、脈絡、人物形象特徵基本一致。
法院認為,新蕾出版社使用並改編時未經許可,且未為原告署名,未支付相應報酬,行為侵犯了署名權、改編權、複製權等權利。卓越公司銷售的《金剛葫蘆妹》CD雖具有合法的來源,主觀上無過錯,但應停止銷售被控侵權CD。新蕾出版社作為《金剛葫蘆妹》音像作品的製作者,使用連環畫中文字作品委託喬榛和丁建華進行演播,理應由其承擔製作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因此喬榛和丁建華並不侵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