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俊傑(曾任浙江省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金俊傑(曾任浙江省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金俊傑,男,1957年11月出生,浙江寧海人,1975年參加工作,1976年入黨,中共浙江省黨校函授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畢業。

曾任浙江省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2013年9月,金俊傑被給予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2013年11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金俊傑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16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俊傑
  • 出生地:浙江寧海
  • 出生日期:1957年11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歷任寧海縣前橫公社團委書記、黨委委員,毛嶼鄉黨委書記,力洋鎮黨委書記,力洋區委副書記、區長,寧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寧海縣計畫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寧海縣縣長助理、縣府辦主任、黨組書記,象山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2年任寧波市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現任寧波市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寧波市編委辦主任,兼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2011年4月15日,被任命為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2011年4月15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人物事件

違反被查
2013年1月9日,據寧波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寧波市人社局黨委書記、局長金俊傑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3年1月20日,金俊傑因涉嫌受賄罪被移送市人民檢察院作進一步偵查。
雙開處理
2013年4月寧波市委免去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2013年9月,金俊傑被給予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一審判決
2013年11月18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金俊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總計11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金俊傑歸案後坦白交代態度好,又有立功表現,且能退清全部贓款,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如下判決:金俊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16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中紀委報導
2016年11月19日,中紀委網站刊登了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金俊傑案件警示錄,金俊傑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