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遷徙物種保護公約

為保護野生動物遷徙物種制定的公約,1979年6月23日訂于波恩,1983年11月1日生效。公約保護的對象是通過國家邊界或國家邊界以外地區的野生動物遷徙物種。以兩個附屬檔案分別列舉瀕危遷徙物種和需由締約國另立協定加以專門保護的遷徙動物。禁止捕獵附屬檔案一列舉的受保護的野生動物遷徙物種。中國沒有加入該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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