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開發區域

國家重點開發區域(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城市化地區:具備較強的經濟基礎,具有一定的科技創新能力和較好的發展潛力;城鎮體系初步形成,具備經濟一體化的條件,中心城市有一定的輻射帶動能力,有可能發展成為新的大城市群或區域性城市群;能夠帶動周邊地區發展,且對促進全國區域協調發展意義重大。

功能定位,重點區域,

功能定位

支撐全國經濟成長的重要增長極,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支撐點,全國重要的人口和經濟密集區。
重點開發區域應在最佳化結構、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護環境的基礎上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聚集創新要素,增強產業集聚能力,積極承接國際及國內最佳化開發區域產業轉移,形成分工協作的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城鎮化,壯大城市綜合實力,改善人居環境,提高集聚人口的能力;發揮區位優勢,加快沿邊地區對外開放,加強國際通道和口岸建設,形成我國對外開放新的視窗和戰略空間。
重點開發區域是指具有一定經濟基礎,資源環境承載力較強,進一步集聚人口和經濟條件較好,開發潛力較大的區域,需要充實基礎設施,改善投資創業環境,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壯大經濟規模,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

重點區域

  1. 冀中南地區
  2. 太原城市群
  3. 呼包鄂榆地區
  4. 哈長地區
  5. 東隴海地區
  6. 江淮地區
  7. 海峽西岸經濟區
  8. 中原經濟區
  9. 長江中游地區
  10. 北部灣地區
  11. 成渝地區
  12. 黔中地區
  13. 13滇中地區
  14. 藏中南地區
  15. 關中-天水地區
  16. 蘭州-西寧地區
  17. 寧夏沿黃經濟區
  18. 天山北坡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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