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理賠

重複理賠:醫療費用保險作為一種補償型保險,符合保險的補償原則,即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的限度內按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給付保險金,亦即保險金的賠償不能超過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複理賠
  • 含義:一種補償型保險
  • 類型:醫療費用保險
  • 學科:保險學
專家指出,很多客戶有一種誤解,認為如果被保險人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醫療費用保險,出險後,各家保險公司均應在其保險額度內給付保險金。因為從法律關係上來講,投保人分別向各家保險公司交納了保費,理應享受獲取保險金的權利。
舉例來說,胡某分別向、丁四家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設定保額均為10000元。某日胡某因車禍事故發生醫療費5800元。按照上述觀點,四家保險公司應各自賠付5800元,胡某合計獲賠23200元。而假設胡某在甲、乙兩公司的10000元保險又分別歸屬於兩張保單,設定保險金額分別為5000元,按上述觀點,該四張保單均應賠付5000元。那么,甲、乙兩公司應該賠付的就是10000元而不是5800元。最終,胡某因該事故將可獲得31600元,比實際支出的醫療費高出許多,並因此而額外獲利25800元。
專家解釋說,如上述舉例,勢必導致被保險人因為擁有多家保險而更熱衷於過度治療,其住院時間愈長,醫療費花費愈多,意味著獲利將愈多。這首先是對國家醫療資源的極大浪費,助長醫療不正之風,同時將對各商業保險公司及社保醫療構成巨大的虧損威脅,引發醫療市場的混亂。因此,在各家保險公司條款中,均明確要求提供醫療費原始憑證作為獲取醫療費賠償的先決條件
專家強調,如果不是為了應付可能的高額醫療費用,在多家保險公司同時投保醫療費用型保險,並無必要;應該選擇搭配其它的醫療定額給付型保險,儘可能以最低的保費支出,獲取最滿意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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