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本抑末

重本抑末

中國歷史上主張重視農業而限制或輕視工商業的一種經濟思想和政策。戰國時李悝商鞅韓非等人認為,農業是人民衣食和富國強兵的源泉,因而把農業稱為"本",把工商業稱為"末"。認為重農必須抑商和禁末,以保證農業部門的勞動力和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這些對鞏固封建制度起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消極作用日益增加。胡寄窗中國經濟思想史》下冊第五章三:“重本抑末口號自 戰國 後期以來已流行了一千四百多年,其間雖也有思想家把本末概念作了新的解釋,認為農工商各有本末…可是,從未有人公開地否定過重本抑末觀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本抑末
  • 拼音:zhòng běn yì mò
  • 分類:一種經濟政策
  • 記載:《漢書·食貨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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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音

重本抑末
zhòng běn yì mò

相關歷史

“重本抑末”是中國封建社會統治者長期奉行的一種經濟政策。《漢書·食貨志上》載:“士農工商,四民有業。學以居位曰士,闢土殖穀曰農,作巧成器曰工,通財鬻貨曰商。”在士農工商的“四民”中,商被排在了最末位。朱明王朝建立後,繼續奉行“重本抑末”政策。朱元璋曾言:“若有不務耕種,專事末作者,是為遊民,則逮捕之。”洪武十四年(1381年)還規定:“農民之家止穿綢紗絹布,商賈之家止穿絹布。如農民家但有一人為商賈,亦不許穿綢紗。”“重本抑末”,主題在於“重本”,“抑末”是為了“重本”。所謂抑末,主要是政府制定貶黜商人的政治社會地位的政策法令,包括不準商人人仕、限制商人的生活水平,把商業看成“奸偽之業”,把商人看成末等之民。中國的封建社會統治者為什麼要推行這一經濟政策呢?中國的“重本”,不同於西歐18世紀的重農學派,鼓吹理想農業,按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經營大農業,而是重地主制經濟的農業,對於土地利有權和封建剝削關係的確認及對封建剝削對象小農經濟的謳歌。換言之,中國的“重本”,是重在為封建剝削基礎的農業土地關係,抑末的基本出發點是鞏固封建經濟,因此“重本”就特彆強調鞏固小農經濟。此可謂中國封建重農思想的基本特徵。小農經濟是一種獨立的經濟形態,小農經濟與自然經濟並非同義語(如日本的獨立經營農戶,現仍依附於現代資本主義)。但在中國封建社會,小農經濟與自然經濟形式二者達到和諧一致。中國農民不但生產自己需要的農產品,而且生產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業品,小農加上家庭手工業,再加上家庭飼養業,形成了中國幾千年來的生產方式。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在中國……因農業和手工業製造的直接結合而造成的巨大的節約和時間的節省,在這裡對大工業產品進行了最頑強的抵抗。”

原因

重本抑末第一原因

小農經濟所以能在中國長期存在,其原因有二:一是自然因素。中國的自然條件宜於發展種植業,由此而形成農戶經營農業併力求自給自足;二是社會因素。中國封建社會缺乏嚴格的土地等級制度,土地的自由買賣和平均析產的繼承制,造成了小土地的所有和家戶經營農業的持久條件。因此,舊中國主要是封建地主,而很少經營地主。因為封建地主是靠租稅徭役過活,小農經濟則很適合其剝削形式。這種“重本抑末”政策的特點,就是重封建生產關係下的小農經濟。換言之,就是壓低商人的地位來防止農業勞動力外流,以解決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矛盾。以上可謂“重本抑末”政策產生的第一原因。

重本抑末第二原因

其次,民以食為天。中國封建統治者很知道這個道理,《史記》載:“王者以民人為天,而民人以食為天。”朱明建國後,朱元璋很注意總結元朝滅亡的原因,從中汲取教訓,深恐“民急則亂”。為緩和當時的社會矛盾,在制定統治政策時,主張“四民之業,莫勞於農”;“農為固本”。認為農業生產如不能恢復和發展,其政權是難以支持下去的。這也是封建統治者制定“重本抑末”政策的又一個原因。

重本抑末第三原因

第三,商人的經濟實力構成了對統治者的威脅。商人富埒王侯,如進一步將是權傾王侯,專制皇權怎能容忍?於是歷代有種種賤商的規定,這樣就形成一個衡量社會貴賤的標準是權的大小,而不是財富的多少。在至高無上的皇權面前,皇帝可以讓貧賤者富貴,也可讓富貴者貧賤,全在皇帝一句話。一貧如洗的仕子,只要一進龍門,馬上就身價百倍。在傳統的中國社會裡,“學而優則仕”是通向權力和榮華富貴的捷徑,因而仕居四民之首。商人經商獲利高,人們趨之若鶩舍本求末,則動搖了專制皇權的國本一一農業的穩定。要鞏固國本,讓農民過安於艱苦的農業生活,就必須厲行抑商、賤商。不難看出,商為四民之末,乃是由傳統的社會結構所決定的。
由此可見,“重本抑末”政策的出現,是明代封建統治者為鞏固其封建統治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在這種政策的支配下,商人的社會地位自然就屈居末位了。
當然,明朝統治者奉行“重本抑末”政策,並不是一概不準商業進行,而是在經濟政策上充分發揮了商品經濟對以自然經濟為主體的封建經濟的補充、調節、支持作用,使商業為鞏固其統治服務,只不過在“四民”中把商排列最末而已。朱明建國後,曾經針對宋元重稅及稅制混亂狀況進行征課清理,規定商稅“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洪武十三年(1380年),下令軍民“嫁娶喪祭之物,舟車絲布之類,皆勿稅”。是年,又裁撤了稅收額米不及500石的364所稅課司局。⑾又針對元末濫發紙幣,導致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狀況,於洪武七年(1374年)設寶鈔提舉司,造大明寶鈔,便利民間貿易和商人貿易。這樣,商業就在有限的範圍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與此同時,商人也在夾縫中逐漸得到發展和改變著其社會地位。

發端道家

對於重本抑末的思想淵源,學術界至今比較一致的看法認為與戰國時期魏國李悝、秦國商鞅等人相關,亦即重本抑末思想產生於戰國並與法家思想相聯繫。傅允生在2002年第2期《中國經濟史研究》上撰文認為,從主張重視農業,抑制工商發展的思想產生來看,其淵源至少應該上溯到春秋末期道家鼻祖老子那裡。對春秋末期商品經濟的興起與發展,老子持明顯的否定態度。因而,把重本抑末的思想淵源與老子聯繫在一起是有史實根據的,重本抑末思想發端於春秋末期的道家而非戰國時期的法家的觀點可以成立。老子及道家注重人的生命價值,追求精神超越,輕視物質財富,淡於生活享受,認為工商業發展以及所產生的矛盾,既違背了人性自然,也脫離了物的自然性。老子作為一名隱君子,他的重農抑工商思想在當時不可能付諸實踐。但是,這並不影響他對此後道家乃至法家和儒家的重本抑末思想所產生的不同程度的影響。

經濟思想

"重本抑末"是傳統觀的主要傾向。葉適則講三代"皆以國家之力扶持商賈,流通貨幣",到漢代始行抑商政策,他認為:"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後治化興,抑末厚本,非正論也。使其果出於厚本而抑末,雖偏,尚有義。若後世但奪之以自利,則何名為抑?"(《習學記言序目》卷19)此前反對"重本抑末"者也不乏人,但對這一傳統教條本身進行公然批判否定、從學理上指為"非正論"的則自葉適始。儘管他還未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本工商末"的基本理念,但他的"非正論"說,已經標誌著宋人的商品經濟觀念進入一個新的時期。他主張"商賈往來,道路無禁"(《水心別集》卷1《治勢下》),指出"夫山澤之產,三代雖不以與民,而亦未嘗禁民自利",當時"而坐鹽茶、榷酤及它比、巧法、田役、稅賦之不齊以陷於罪者,十分之居其六七矣。故曰比三代之刑為重。"(《水心別集》卷2 《國本下》)他要求政府改變政策。

奪商專利

葉適對工商業的重視,不僅表現在反對重本抑末和奪商專利方面,而且提高到欲使工商業者參政議事、進入統治集團的程度。"其要欲使四民世為之,其理固當然,而四民古今未有不以事。至於丞進髦士,則古人蓋曰無類,雖工商不敢絕也。"(《習學記言序目》卷12)否定不許工商子弟為官的舊規,主張入仕無身份限制等,在經濟思想史有著重要意義,這與變遷相關聯。當時"乃至工商之子亦登仕進之途","如工商雜類人內有奇才異行卓認不群者,亦許解送。"(《宋會要輯稿·選舉》卷14之15、16)蘇轍說:"凡今農工商賈之家,未有不捨其舊而為士者也。"(《欒城集》卷21《上皇帝書》)與唐代"工商之家不得預於士"(《唐六典》卷3)不同了。葉適的觀點很有價值, 當時隨著商品經濟的,商人的經濟地位提高,利益要求也提上日程;而古代談不上有商人思想家,因此士大夫集團中代表商人利益、為他們講話的意見就很難得。從北宋范仲淹以"吾商"自喻,到葉適要求許可工商業者入仕,證實經濟發展促進思想觀念變化。不過,這還是有很大局限性的,與西方的市民階級的自治權益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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