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物價局關於公布《重慶市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

為規範政府價格行為,進一步完善和配套價格聽證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2號令)的有關規定,重慶市市物價局制定了《重慶市價格聽證目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物價局關於公布《重慶市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物價局
  • 發文字號:渝價〔2012〕425號
渝價〔2012〕425號
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發展改革局,市級有關部門:
為規範政府價格行為,進一步完善和配套價格聽證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2號令)的有關規定,市物價局制定了《重慶市價格聽證目錄》(以下簡稱《聽證目錄》),已報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查登記(渝文審[2012]68號),現予公布,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價格聽證是《價格法》規定的政府制定(含調整,下同)價格的法定程式,價格聽證目錄是政府價格行為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內容。市、區縣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聽證目錄》範圍的商品或服務價格,應當組織價格聽證;未履行法定價格聽證程式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一律無效。
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行價格聽證的項目自動進入《聽證目錄》。
三、市、區縣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聽證目錄》以外的其他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商品或服務價格,認為有必要的,也可組織價格聽證。
四、納入《聽證目錄》範圍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建立聯動機制,應當組織價格聽證。聯動機制建立後,價格調整按聯動機制的規定實施。
五、《聽證目錄》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置費、車輛通行年票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重慶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組織價格聽證。
六、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聽證目錄》以外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聯動機制的價格、其他重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通過論證會、座談會和網路徵求意見的方式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七、本目錄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物價局2003年11月14日公布的《重慶市物價局價格聽證目錄》(渝價[2003]633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重慶市價格聽證目錄》
重慶市物價局
2012年12月24日
重慶市價格聽證目錄
序號
聽證項目
聽證範圍
聽證機關

居民
生活用電
銷售價格
省級電網
市價格主管部門,
受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委託
地方電網
市價格主管部門

城市居民
生活用水
銷售價格
主城九區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市價格主管部門
主城九區外當地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區縣價格主管部門

城市居民
生活用氣
銷售價格
主城九區城市居民生活用氣
市價格主管部門
主城九區外當地
城市居民生活用氣
區縣價格主管部門

城市公共
交通基本
運價或票價
軌道交通和主城九區
公共汽車、計程車
市價格主管部門
主城九區外當地
公共汽車、計程車
區縣價格主管部門

醫療
服務價格
全市範圍非營利性
醫療機構的主要
醫療服務項目
市價格主管部門

高中和高等
教育學費
全市範圍政府舉辦的
高中和高等教育學校
市價格主管部門

有線電視
收視維護費
全市範圍有線
電視傳輸系統
市價格主管部門

遊覽參觀點
門票價格
市管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
市價格主管部門
區縣管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
區縣價格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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