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水利局關於做好水利電力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工作的通知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增加,我市新建、擴建水利電力工程不斷增多,工程建設活動十分活躍。但在工程建設中,大多數建設單位沒有認真貫徹執行《水土保持法》,沒有按《水保法》的有關規定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對工程建設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又不及時治理,給當地生態環境、水土保持帶來不利影響。為減少工程建設引起的水土流失,保護好生態環境,做好水利電力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現就編報水土保持方案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慶直轄以來的在建水利電力工程和新上的水利電力項目都必須嚴格按照《水土保持法》的有關規定編報水土保持方案。
二、承擔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的單位,必須持有市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級別的《編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資格證書》,否則編制的方案無效。
三、水土保持方案必須按《重慶市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批管理辦法》報經項目審批相應級別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方案審批部門不得越權審批。
四、在建水利電力工程項目必須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補報水土保持方案,並做好工程建設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凡不按要求補報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將不予驗收;新上的水利電力項目必須從項目建議書開始編制與主體工程相對應階段的水土保持方案,否則項目不予立項。
五、工程竣工驗收時必須由水保方案審批部門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算合格,也不能投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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