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雙橋區城鄉總體規劃的批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雙橋區城鄉總體規劃的批覆是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雙橋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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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雙橋區城鄉總體規劃的批覆
渝府〔2011〕33號
雙橋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審議〈重慶市雙橋區城市總體規劃(2007―2020年)〉的請示》(雙橋府文〔2009〕82號)收悉。經2010年7月19日市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雙橋區城鄉總體規劃修編(2010―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雙橋區是中國西部重要的重型汽車及汽車零部件生產基地,適宜生活居住的現代化園林汽車城。要以新型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為手段,構築起四大產業支撐體系,逐步形成成渝經濟高地,成為重慶重要經濟成長極,形成重慶汽車及零部件製造中心和技術中心,體現汽車經濟、現代服務業、現代宜居城市三大特色。要按照“投資轉移―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提升―產業轉移―人口轉移”的發展路徑統籌城鄉發展,以工業園區和新農村建設為重點,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並重,功能轉移和產業培育跟進,建立起城鄉和區域統籌協調發展機制,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建成經濟繁榮、人民富裕、社會和諧、環境宜居的渝西新區。
三、科學引導城鄉空間布局。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範圍為全區行政區域,其中城市規劃區範圍為東到巴岳山山腳,南到車城變電站―污水處理廠―雙橋村居民點一線,西到大郵西路快速路,北到龍水湖和茅店村。要整合城鄉空間,形成城郊農村居民點服務於城區的城鄉互助的集中式空間結構,促使城鄉產業協調互補發展。城市建設用地主要分布在雙橋區雙路鎮以北、以西和龍水湖片區等地區,城市郊區布置通橋、茅店、龍塘、雙橋、太平共5個集中農村居民點,適當集中建設。
四、合理確定城鎮化水平和建設用地規模。到2020年,城鎮化率達到100%,城區建設用地控制在15.68平方公里以內,鄉村建設用地控制在0.43平方公里以內。完成農村生態環境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建設。全面推行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城區建設用地規模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要根據《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積極引導人口的合理分布,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要根據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堅持集中緊湊的發展模式,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重視集約和節約利用建設用地,合理開發城區地下空間資源。
五、完善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體系。要統籌城鄉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加快城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各種交通方式相協調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要建成以城區道路為主,村級公路為補充,通達各個農村居民點的交通運輸網路,促進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發展,要堅持公共運輸優先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客運服務系統,促進城鄉公共運輸一體化發展,加強城鄉經濟聯繫。統籌規劃和建設城鄉給水、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促進共建共享。充分重視城鄉防災工作,加強大型防災骨幹工程和信息系統的建設,建立包括防洪、抗震、抗旱、防地質災害、消防、人防等在內的城鄉綜合防災體系。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城鄉發展要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集約化道路,堅持“節流、開源、保護並重”的原則。合理安排好產業的用地布局和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保護好城鄉水源地和備用水源地,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建設節水型社會。逐步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加強對化工尾氣的治理,減輕廢氣污染,推進工業、交通和建築節能。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嚴格按照規劃提出的各類環保標準限期達標。加強工業園區建設,按照生態環境保護和城市未來發展的要求,合理布局相關產業。要設定嚴格的項目準入政策,並要求相關企業制定相應的生態補償措施。對有污染的項目,建設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等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規定,對污染重且難治理的項目,應禁止規劃建設。礦產資源開發應以保護環境為前提,禁止對生態環境產生嚴重破壞的礦產開發行為。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問題,規劃區內所有建設項目均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後方可實施。要構建青山綠水的自然景觀綠化格局。重點加強對水域功能恢復為主的生態梳理工程的建設,注重生態敏感地區的保護和生態恢復,要對重要的自然山體進行保護並劃定禁建區。保護好城鄉水源地和備用水源地,嚴禁按照生態保護規定劃定保護區,防止污染與破壞。
七、切實改善城鄉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統籌安排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城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逐步實現公共服務在城鄉間的均衡化。要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城鎮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根據城鄉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鎮和農村危舊房改造,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城鄉居住和生活質量。
八、重視風貌特色和歷史文化保護。要統籌舊城的保護、改造和新城的發展,妥善處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城鄉發展建設的關係。要加強對歷史文化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風景名勝資源等城鄉各類自然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嚴格管理,防止破壞資源的行為發生。要根據空間管制的要求將全區分為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和適宜建設區並嚴格管理。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雙橋區城鄉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各類涉及城鄉發展和建設的規劃以及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雙橋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經批准的《總體規劃》,及時組織編制下層次規劃,指導建設實施,並結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區級規劃管理權不得分解下放。雙橋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各自職責對城鄉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實行嚴格的規劃管理,要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相關活動,保障總體規劃的實施。要依法公布《總體規劃》,加強《總體規劃》的宣傳,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規劃的意識,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把雙橋區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雙橋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市規劃局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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