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湖廣會館及東水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的批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湖廣會館及東水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的批覆》是2014年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湖廣會館及東水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的批覆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2014〕89號
渝府〔2014〕89號
渝中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報請審批〈湖廣會館及東水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的請示》(渝中府文〔2014〕7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湖廣會館及東水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二、《規劃》範圍
東以長江濱江路為界,南以望龍門纜車遺址為界,西以解放東路東側現有道路紅線為界,北以東水門大橋湖廣會館段道路紅線和東水門城牆西側道路紅線為界。總面積7.27公頃。
三、保護範圍劃分與控制要求
(一)保護區範圍及保護控制要求。
保護區範圍:包括“一片三線”,一片,即以湖廣會館及周圍歷史建築、傳統民居、街巷構成的湖廣會館片區;三線,包括東水門及其城牆(含沿望龍門巷分布的古城牆)兩段、望龍門纜車遺址。總面積2.75公頃。
保護控制要求:以延續歷史文化展覽功能為主,保護歷史環境要素,維護街區傳統格局和風貌。重點保護以湖廣會館為核心的重要文物建築,保護以東水門及其城牆、望龍門纜車遺址為核心的歷史遺蹟,保護以明清客棧、下洪學巷40號等為代表的歷史建築。嚴禁拆除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物和構築物,嚴禁改變歷史建築物和構築物的高度、外觀特徵及周邊環境。為滿足功能需要而修建的附屬設施和基礎設施,嚴格按9米限高進行控制。
(二)建設控制地帶範圍及保護控制要求。
建設控制地帶範圍:東以長江濱江路為界,南以望龍門纜車遺址為界,西以解放東路東側現有道路紅線為界,北以東水門大橋湖廣會館段道路紅線和東水門城牆西側道路紅線為界,內接保護區界。總面積4.52公頃。具體劃分為A、B兩個片區,A片區為解放東路、東水門大橋匝道、長江濱江路、望龍門纜車遺址所圍合的區域,B片區包括東水門上巷建築群、東水門城牆及其周邊環境的區域。
保護控制要求:A片區以居住、商業功能為主,總體上以明清移民文化為歷史文脈控制建築風格。B片區以商業、休閒觀光、文化體驗功能為主,保留現狀建築原有風貌、體量和高度。嚴格保護望龍門巷、芭蕉園巷、打鑼巷、下洪學巷、石灰倉巷、太華樓一巷和二巷、東水門上巷、望龍門巷至望龍門碼頭的山城步道及其街巷格局,延續街區傳統空間肌理。嚴格保護原有自然生態環境與地形地貌,保留堡坎、陡坡、山城步道、望龍門纜車遺址、東水門段城門及城牆、古城牆、古樹、標誌性空間、歷史場所空間等環境要素,禁止建設深挖高切的工程項目。地下停車庫可結合地形條件設定,但不得破壞街區現狀地形地貌,其配建標準在修建性詳細規劃中確定。
四、建築保護方式與保護要求街區內保留建築採用保護修繕、維修改善、整治維修、異地重建、整治更新5種保護方式。文物保護單位、優秀歷史建築(含優秀近現代建築)採用保護修繕、維修改善方式,嚴禁拆除或遷移,建築應保持其原位置、原高度和原體量。重要傳統風貌建築採用整治維修方式,建築儘量就地保留,並保持原風貌、原高度和原體量。異地重建建築應保持原風貌、原高度和原體量。整治更新建築應保留具有風貌價值的部分牆身或特色景觀要素,按照傳統風貌建築的標準進行原址整治、改建,原則上不得超過湖廣會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的10米限高;部分區域結合地形、保留建築高度及沿江視線景觀,且在不破壞整體風貌的前提下,經專家論證,建築高度可適度突破10米。沿解放東路一側建築高度應不大於現狀建築高度或不大於拆除前的建築高度。望龍門城牆南側建築高度應不高於城牆高度。
五、你區要加強規劃控制,將《規劃》納入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使《規劃》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得到落實;要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保護管理措施,推動《規劃》實施。
六、《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若需調整,須按規定程式報批。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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