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水利局等部門關於加強水文站網管理意見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水利局等部門關於加強水文站網管理意見的通知》意在為進一步加強水文站網管理,規範我市行政區域內水文站網規劃、建設、監測和管理活動,充分發揮水文站網的功能和作用,根據《水文站網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44號)和《重慶市水文條例》的要求,按照分級負責、分級管理、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就加強水文站網管理提出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水利局等部門關於加強水文站網管理意見的通知
  • 編號:渝府辦發〔2014〕89號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時間:2014年8月18日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渝府辦發〔2014〕8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於加強水文站網管理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18日
關於加強水文站網管理的意見
市水利局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具體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水文站網管理,規範我市行政區域內水文站網規劃、建設、監測和管理活動,充分發揮水文站網的功能和作用,根據《水文站網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44號)和《重慶市水文條例》的要求,按照分級負責、分級管理、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現就加強水文站網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水文站網分類及管理
(一)分類標準
水文測站分為國家基本水文測站和專用水文測站。國家基本水文測站按其重要性分為國家重要水文測站、市級重要水文測站、一般水文測站。
國家重要水文測站。符合《水文站網管理辦法》(水利部第44號令)第六條規定的水文測站,由水利部確定為國家重要水文測站。
市級重要水文測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市級重要水文測站。
一是集水面積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文測站或向重慶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汛且集水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文測站。
二是大型水庫或下游有城鎮、重要鐵路公路幹線、大型骨幹企業的中型水庫的水庫站。
三是在重要江河、水庫上設定的水量調度控制站;集水面積大於500平方公里的區縣際河流邊界控制站;對區縣界水事糾紛調處工作有重要作用的水文測站。
四是市級重點地下水站、水質站、墒情站、生態站、實驗站、區域代表站。
一般水文測站。除國家重要水文測站、市級重要水文測站外的國家基本水文測站為一般水文測站。
專用水文測站。水電、航運、環境保護等涉水工程按照《重慶市水文監測站網布設技術導則》(DB50/T343―2009)要求設立的水文測站為專用水文測站。
(二)管理責任
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直屬的水文機構負責國家重要水文測站以及市級重要水文測站的站網規劃、建設、監測、管理工作,並對區縣管理的一般水文站網進行指導和監督。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般水文測站的站網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其直屬的水文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水電、航運、環境保護及重要建設工程需要等設立的專用水文測站,由建設單位自主管理,並接受所在地區縣水文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二、加強水文站網規劃
(一)規劃編制
市、區縣兩級水文機構應當依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對水文工作的需求,在進行水文站網功能評價的基礎上,按照《重慶市水文監測站網布設技術導則》(DB50/T343―2009)和《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276―2002)的要求編制水文站網規劃和水文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水文站網規劃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水文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審定後印發。
(二)站點命名
地下水站、水質站、墒情站、生態站、雨量站等以“區縣加鄉鎮簡稱村名加小地名”模式命名;水文(位)站以“流域河流名稱區縣鄉鎮簡稱”模式命名。
(三)站點註冊
水文測站建設單位應將規劃站名、站類、規劃經緯度等基本信息報市級水文機構審查後獲得站點規劃編碼。在現場選址時,將規劃編碼、站名、基本水準點高程、經緯度、測流大斷面圖,所在河流及所在鄉鎮、村、組,看護人員姓名、聯繫電話,選站人員姓名、聯繫電話,站點所屬項目名稱等基本信息現場通過電話報市級水文機構站網管理系統確認,經註冊登記取得站碼後才能開工建設。
三、加強水文站網前期工作
(一)實施方案編制
市、區縣兩級水文機構應按照已批准的水文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重慶市水文技術裝備標準》(DB50/349―2010)、《水利工程概算補充定額(水文設施工程專項)》(水總〔2006〕140號)有關規定,委託具有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深度應達到初步設計報告水平。
(二)實施方案審批
實施方案實行分級審批,市級水文機構負責管理的國家重要水文測站、市級重要水文測站由市水利局出具審查意見,市發展改革委審批;區縣水文機構負責管理的一般水文測站由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審查意見,區縣發展改革委審批;專用水文測站由市級水文機構審查,所在地區縣發展改革委審批。
(三)設計變更審批
水文監測方案(水文測流方案、水質主要指標檢測方案)變更應由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報告書報原批准單位審批;除此以外的一切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提出、監理單位審查、項目法人審定。
四、加強水文站網建設資金的籌措與管理
(一)資金來源
列入國家水文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建設項目投資由中央和市級統籌;列入市級水文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經論證確需建設的水文基礎設施項目,由市級和區縣籌措資金;專用水文測站,由有關部門、項目單位籌措資金。
(二)資金申報及下達
區縣審批項目,需要申請市級及市級以上投資補助的,由區縣發展改革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向市級有關部門報送資金申請檔案,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審查後,下達投資計畫。資金申請檔案應說明項目前期工作、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建設條件落實等情況,並附上實施方案批覆檔案。市級審批項目不再編制資金申請檔案。
五、加強水文站網建設與管理
(一)嚴格程式
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參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程式進行管理,並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管理。建設資金應按照《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工程建設質量按照《重慶市水文建設工程質量評定規程》(DB50/T506―2013)進行評定。工程完工後由項目法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重慶市水文建設工程驗收規程》(DB50/T507―2013)及時組織驗收,並完善固定資產移交使用手續。
(二)日常監測
水文站網各級管理部門應嚴格遵循《河流流量測驗規範》(GB50179―93)、《重慶市水文巡測技術標準》(DB50/T468―2012)、《重慶市水文應急監測技術標準》等水文監測技術規範,採取水量與水質同步,駐測與巡測、自動遙測與人工監測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水文監測工作。
(三)信息管理
水文監測信息實行水文測站(管理單位)、區縣水文機構、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三級信息管理,各信息管理單位應依據《實時雨水情資料庫表結構與標識符標準》(SL323―2011)和《重慶市水文監測數據通信規程》(DB50/469―2012)建立資料庫實時存儲遙測信息,實現區縣與市級、區縣與區縣、流域上游與下游的實時信息共享。
(四)資料管理
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負責全市範圍內水文監測資料的匯交和刊印工作。區縣水文機構應按照《水文資料整編規範》(SL247―1999)、《重慶市水文資料採集整編及匯交標準》(DB50 350―2010)等要求進行水文資料在站整編,並於每年3月底之前將上一年度經整編合格的水文資料匯總到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審查並統一刊印。
六、加強水文站網運行維護
(一)隊伍建設
各區縣(自治縣)要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重慶市水文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渝辦發〔2010〕28號)的要求,完善區縣水文測驗及管理機構,落實人員編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確保汛期水文管理單位和水文測站能順利開展水文監測和洪旱預警預報工作。
要加強水文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適時引進一批水文專業高等院校畢業生和中青年技術人才,改善水文工作隊伍結構。要重視水文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水文人才素質,確保從事水文監測工作的專業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方能上崗。
(二)運行維護
依據《水文業務經費定額標準》(水財經〔2007〕561號),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直管的水文站網運行維護經費由市級承擔,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水文站網運行維護經費由區縣承擔,對符合條件的可納入市級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補助範圍給予適當補助。
鼓勵政府購買服務,委託具有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的單位,按照《重慶市水文遙測系統維修維護技術標準》(DB50/T467―2012)開展國家基本水文測站設備設施的維修和維護工作。
專用水文測站及其配套的水位站、雨量站等水文監測站點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及人員經費由工程經營管理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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