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價值之維

重塑價值之維

《重塑價值之維》是2007年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曉東。

基本介紹

  • 作者:郭曉東
  • ISBN:9787561753712
  • 頁數:286
  • 定價:15.00元
  • 出版社:上海華東師範大學
  • 出版時間:2007-7
  • 副標題:西方政治合法性理論研究
內容介紹
《重塑價值之維:西方政治合法性理論研究》內容簡介: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哲學的核心命題,它主要探討“統治與服從的關係” 、統治者“統治權力的來源”以及民眾“政治服從的基礎”。政治合法性強調統治者在對民眾進行統治和社會治理時,必須要有一個正當性的“統治理據”。這個理據可以基於“法律規則”、“統治績效”、“價值規範”或“ 政治程式”。統治者通過引導型的“意識形態灌輸”(自上而下)或參與型的 “政治價值論證”(自下而上)將其“統治理據”加以確立並鞏固的過程被稱為政治合法化。歷史上不同類型的統治集團都必須通過合法化的途徑來維持、鞏固並發展其政治合法性,在此過程中,統治者需要積極回應民眾基於理性思考與獨立判斷所形成的政治追問:統治者為什麼能夠對民眾進行統治? 民眾向統治者表達的政治服從依據何在? 面對以上兩個合法性問題,西方歷史上一些政治家與政治學者根據各自對政治現實的觀察以及對政治理念的考量給出了不同的應答。有兩種答案最具代表性,其一,認為統治者對民眾的“統治權力”以及民眾對統治者的“ 服從義務”來自於“經驗政治現實”的制度性確認,即“統治與服從”的關係是一種既定的政治現實。“政治合法性”可以視為是統治者駕控社會、整合利益、維持秩序、謀求發展的“政治影響力”的體現。所謂“政治合法化 ”則是指統治集團為了實現公共利益,維持其自身的統治地位,有意識地利用“政治社會化”途逕自上而下對民眾進行意識形態灌輸與操控的過程;其二,認為統治者的“政治統治”以及民眾的“政治服從”並非單純建立在統治集團的“治理績效”基礎之上,而是奠基於特定的政治價值規範系統(終極價值體系或多元價值體系)之上。“政治合法化”則是指民眾在公共領域中經過理性的反思,根據其所信奉的特定政治價值規範,通過制度化的政治程式與互動式的政治溝通機制,自發地在政治系統中對統治集團的“統治行為”與“統治理據”展開論證、反思與批判的過程。上述對“政治合法性” 與“政治合法化”迥然不同的界定反映了自近代以降西方政治合法性理論研究範式的分野與對立,可以將前一種界定稱為是“經驗主義政治合法性理論 ”研究範式,而將後一種表述稱為是“規範主義政治合法性理論”研究範式。
政治合法性理論兩種研究範式的縱橫交織、此消彼長,構成了西方政治合法性理論演進的主要態勢。自肇始之日起,規範主義政治合法性理論就與政治哲學家們對現實政治事務的“價值反思”以及對理想政治形態的“理念訴求”緊密聯繫在一起。規範主義合法性理論因其特有的政治價值反思與批判力度,以及對現實政治的清醒認知與判斷能力,而具有強勁的生命力。然而,由於傳統規範主義政治合法性理論對某種終極價值體系的過度依賴,在科學技術力量占據主導、價值多元化共存的現代社會,其理論的解釋力與論證力受到了兩種合法性研究傾向的巨大挑戰。其一,是唯科學主義者在政治學領域中對政治哲學,尤其是傳統規範主義合法性理論的全面解構。“唯科學主義”者宣揚“合法性問題是政治學學科領域內的偽問題”,從而在理論存在的本源上消解了傳統規範主義合法性理論。其二,是經驗主義者對政治合法性理論的整體性改造,他們認為合法性理論研究應當與政治價值判斷無涉,從而抽走了合法性理論的價值規範核心,經驗主義“政治合法性理論” 在本質上是一種“行政合理性理論”,即失去了價值反思維度的合法性理論。
在經驗主義合法性理論與科學主義思潮所形成的雙重衝擊下,傳統規範主義合法性理論終結了。然而,經驗主義合法性理論並不能從容應對西方晚期資本主義社會危機與現代性危機在政治價值層面所帶來的嚴峻挑戰,現代政治哲學家開始系統反思經驗主義合法性理論在政治價值領域中所遭遇到的時代困境,並開始在理論層面重塑合法性的價值反思維度,這預示著政治合法性理論向規範主義的超越性回歸,現代規範主義合法性理論已經在當代西方政治哲學界重新獲得了發展的契機。
現代規範主義政治合法性理論主張統治集團的統治權力惟有經過民眾在公共領域中通過“正當程式”與“價值反思”而自發表示出服從與認可,該統治集團才具備政治合法性,相反,統治集團通過“意識形態灌輸”以及“ 政治權術謀劃”而得到的只是虛假的合法性,此種虛假的政治合法性是極端脆弱的,在其看似穩定的外表下潛藏著的是民眾與統治集團政治衝突的暗流。
當代思想家約翰·羅爾斯與尤爾根·哈貝馬斯分別從不同的理論視角展開對西方晚期資本主義國家政治合法性的研究。羅爾斯以其“正義原則”試圖重新復甦沉寂已久的契約論自由主義政治哲學,並以建構“公共理性”的方式重整規範主義合法性理論的價值反思維度;哈貝馬斯則試圖從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的“合法性危機”入手,希望通過重建卡爾·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理論”以及系統發展法蘭克福學派的“社會批判理論”,有效解決西方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的“現代性危機”與“合法性危機”。哈貝馬斯將其合法性理論稱為是“重建式的合法性理論”。“重建式的合法性理論”強調人類社會“交往理性”的重要作用,並認為惟有在全社會範圍內建構起一個理想的“交往共同體”,民眾才可以在基本交往原則的規約下自由地展開對話,理想的交往行為可以擴展到政治價值領域,在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的衛護下,公民針對政治合法性的論證可以有效展開,並最終在政治價值領域中重塑失去了的合法性的價值反思維度。
羅爾斯對“公共理性”的彰顯以及哈貝馬斯對“交往理性”的倚重,預示了現代規範主義合法性理論的復甦與回歸。然而,由於西方學者所特有的 “西方價值中心主義”研究傾向無法輕易消除,因此,復甦後的現代規範主義合法性理論仍然面臨深層的理論困境。這主要表現為,西方價值中心主義的幻想與多元價值共存的現實之間的矛盾;政治架構的多樣化與價值反思的單一化之間的矛盾;科學主義的偏見與政治哲學的反思之間的矛盾等等。
《重塑價值之維:西方政治合法性理論研究》的基本論點是:惟有超越西方價值中心主義,將政治合法性置於多元價值博弈的平台上進行系統的反思與批判,才能最終恢複合法性理論的生命力。重塑合法性的價值反思維度就意味著在政治領域中實行一種真正的“ 價值寬容”,馬克斯·韋伯、愛德華·薩義德、賽亞·伯林、尤爾根·哈貝馬斯等一批思想家為我們提供了這樣一種政治洞見:在政治價值領域中,“ 諸神共存”要優於“一神獨霸”。但是,韋伯是以悲觀的眼光注視著日趨理性化的西方社會,其合法性理論的最終歸宿只能是淪為蒼白乾枯的“行政合理性設計”,而哈貝馬斯則無法從容地超越其對西方政治價值觀由衷的偏愛,其想像中的理想交往共同體的實際建構過程很難不受到西方價值中心論的 “觀念污染”。筆者認為,重塑政治合法性的多元價值反思維度並非是指在合法性領域中採行一種簡單化的“價值中立”立場,更非主張在西方現代政治價值主導下諸種價值間的不平等競爭,而是強調應當在政治價值領域中建立起這樣一種機制,使不同的政治價值可以在其中展開平等的競爭、合作與博弈,力求達到多元價值間“共贏式”的博弈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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