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格斯訴帕爾默案

里格斯訴帕爾默案是1882年發生在紐約的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里格斯訴帕爾默案
  • 時間:1882年
  • 對象:帕爾默
  • 地點:紐約
事件經過,結果,

事件經過

1882年帕爾默在紐約用毒藥殺死了自己的祖父,他的祖父在現有的遺囑中給他留下了一大筆遺產。帕爾默因殺人的罪行被法庭判處監禁幾年,但帕爾默是否能享有繼承其祖父遺產的權利成了一個讓法官頭疼的疑難案件。  帕爾默的姑姑們主張,既然帕爾默殺死了被繼承人,那么法律就不應當繼續賦予帕爾默以繼承遺產的任何權利。但紐約州的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如果繼承人殺死被繼承人將當然喪失繼承權,相反,帕爾默祖父生前所立遺囑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因此,帕爾默的律師爭辯說,既然這份遺囑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既然帕爾默被一份有效遺囑指定為繼承人,那么他就應當享有繼承遺產的合法權利。如果法院剝奪帕爾默的繼承權,那么法院就是在更改法律,就是用自己的道德信仰來取代法律。
審判這一案件的格雷法官亦支持律師的說法,格雷法官認為:如果帕爾默的祖父早知道帕爾默要殺害他,他或許願意將遺產給別的什麼人,但法院也不能排除相反的可能,即祖父認為即使帕爾默殺了人(甚至就是祖父自己)他也仍然是最好的遺產繼承人選。法律的含義是由法律文本自身所使用的文字來界定的,而紐約州遺囑法清楚確定,因而沒有理由棄之不用。此外,如果帕爾默因殺死被繼承人而喪失繼承權,那就是對帕爾默在判處監禁之外又加上一種額外的懲罰。這是有違“罪行法定”原則的,對某一罪行的懲罰,必須由立法機構事先作處規定,法官不能在判決之後對該罪行另加處罰。
但是,審理該案的另一位法官厄爾卻認為,法規的真實含義不僅取決於法規文本,而且取決於文本之外的立法者意圖,立法者的真實意圖顯然不會讓殺人犯去繼承遺產。厄爾法官的另外一條理由是,理解法律的真實含義不能僅以處於歷史孤立狀態中的法律文本為依據,法官應當創造性的構思出一種與普遍滲透於法律之中的正義原則最為接近的法律,從而維護整個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厄爾法官最後援引了一條古老的法律原則--任何人不能從其自身的過錯中受益--來說明遺囑法應被理解為否認以殺死繼承人的方式來獲取繼承權。

結果

最後,厄爾法官的意見占了優勢,有四位法官支持他;而格雷法官只有一位支持者。紐約州最高法院判決剝奪帕爾默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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