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統

釋統

《釋統》,是方孝孺18歲時闡釋其正統思想的作品,作於洪武七年(1374年),分上、中、下三篇,將歷代王朝分為“正統”與“變統”,認為不能以是否“全有天下”論正統,唐虞、三代之後,只有漢朝、唐朝、宋朝勉強可以有正統之名,而秦朝、隋朝、晉朝雖曾經全有天下,但是“守之不以仁義,戕虐生民”,不能給予正統之名;“夷狄而僭中國,女後而據天位”,治如氐賊苻堅,才如武則天,“變統”的性質依然不可改變。

上、中、下三篇中,《釋統上》重申了正統之名的宗旨與意義,劃分“正統”與“變統”。《釋統中》闡釋了區分正統、變統的必要性和意義。《釋統下》則系統論述了正統、變統的相關書法,即書寫體例,一如朱熹《通鑑綱目》中的書法,用以表明褒貶勸懲。

基本介紹

創作背景,作品內容,釋統上,釋統中,釋統下,作品鑑賞,

創作背景

方孝孺生於龍鳳三年(1357年),其成長和思想的形成主要是在明初。明朝驅逐韃靼郎主,漢家政權的光復和洪武朝為恢復傳統秩序和價值觀念所作的努力,極大地影響了方孝孺的思想特別是其正統論。
華夷之辨在朱元璋起兵和翦滅群雄、推翻韃靼統治過程中曾發揮了重要作用,明朝建立之後為構建國家政權的合法性,這一政策被進一步強調,如褒崇儒學,制禮作樂、恢復先王之制等,這些與韃靼統治時期完全不同的做法,本身就充滿著強烈的“華夷”之別色彩,而明初對“胡風”浸染的舊風俗禮儀的貶斥、禁斷與革新,則進一步在社會層面上完成了華夷有別、內夏外夷從而確立新朝合法性的過程。
其改革主要體現在衣冠、婚喪和日常禮儀等方面。洪武元年(1368年),“詔復衣冠如唐制…其辮髮椎髻、胡服胡語胡姓,一切禁止”,嚴禁有違人倫的收繼婚,規定“凡民間嫁娶,並依朱文公《家禮》”,禁火葬,日常禮儀等也向傳統道德秩序回歸,激發了儒士們的道德熱情,推動了他們對新朝的歸依和認同。方孝孺的正統論乃至其整個政治思想,根本來說可以概括為王道政治和華夷之辨,這兩點很明顯的受到了洪武朝思想文化政策的影響,這是其大的背景。
具體而言,方孝孺正統論思想亦與其家學淵源和遊學的經歷密切相關。方孝需出生於傳統文化濃郁的浙東寧海,方家世代業儒,為禮義之家,但家產並不豐饒,祖輩亦無顯官要爵。方孝孺父親方克勤,字去矜,號愚庵,少有才名,有經世之學,遇元末戰亂,避亂山林。明朝建立後被召為縣學訓導,洪武四年(1371年)被任命為濟寧知府,對這一越級拔擢,平民出身的方克勤及方孝孺感激涕零,“以為非常之恩”,在任四年,廉潔勤政。方孝孺自幼從其父學,學問節操受其父影響極深。
方孝孺有兄名孝聞,長孝孺八歲,亦勤奮好學,對孝孺影響也較大:“先生在濟寧玩索濂洛關閩之說,舉疑者以質於愚庵公及兄孝聞。先生之學故多得之庭訓。後先生嘗日:某所以粗知此道者,非獨父師之教,亦由吾兄之訓飭也。”洪武四年(1371年),方克勤赴任濟寧,方孝孺隨行,時年15歲。在濟四年,方孝孺除了讀書,還廣泛交遊,實地考察,學問長進很大:“侍先人北游濟上,歷鄒魯之故墟,覽周公孔子廟宅,求七十子之遺蹟,問陋巷舞雩所在。潛心靜慮,驗其所得,慨嘆以為彼七十子者,縱顏、閔未可幾及,其餘若樊遲、冉求輩,使學之同時,豈皆讓之乎!但今世無聖人出,不得所依歸,故不若爾。”其潛心向學及自負之情溢於言表。《釋統》三篇即作成於在濟寧之洪武七年(1374年),方孝孺時年18歲。

作品內容

釋統上

仁義而王,道德而治者,三代也;智力而取,法術而守者,漢唐宋也;強致而暴失之者,秦隋也。篡弒以得之,無術以守之,而子孫受其禍者,晉也;其取之也同,而身為天下戮者,王莽也。苟以全有天下,號令行乎海內者為正統耶,則此皆其人矣。然則湯武之與秦隋,可得而班乎?漢唐之與王莽,可得而並乎?莽之不齒乎正統久矣,以其篡也。而晉亦篡也,後之得天下而異乎晉者寡矣,而猶黜莽,何也?謂其無成而受誅也。使光武不興,而莽之子孫襲其位,則亦將與之乎,抑黜之乎?昔之君子未嘗黜晉也,其意以為後人行天子之禮者數百年,勢固不得而黜之。推斯意也,則莽苟不誅,論正統者亦將與之矣。嗚呼,何其戾也!正統之說,何為而立耶?苟以其全有天下,故以是名加之,則彼固有天下矣,何不加以是名也?苟欲假此以寓褒貶,正大分,申君臣之義,明仁暴之別,內夏外夷,扶天理而誅人偽,則不宜無辨,而猥加之以是名,使聖智夷乎暴桀,順人者等乎逆弒也。
僥倖而得天下者,雖其勢力之強,無所為而不成。然其心私計而深念,未嘗不畏後世之公議。今將立天下之大法,以為萬世勸戒,不能探其邪正逆順之實,以明其是非,而概以正統加諸有天下之人,不亦長僥倖者之惡,而為聖君賢王之羞乎!適事機之會,庸材小人皆可以得志,處非其地,用非其時,聖君賢王亦不足以成治功。古之能統一宇內,而動不以正者多矣,秦隋其尤也;動不以正,而以正統稱之,使文、武、周公而有知,其不羞與之同此名乎?故謂周、秦、漢、晉、隋、唐、宋均為正統,猶謂孔子、墨翟、莊周、李斯、孟軻、揚雄俱為聖人而傳道統也,其孰以為可?非聖人而謂之聖,人人皆知其不然;不可為正統,而加之以正統之號,則安之而不知其不可,是尚可以建之萬世而無弊乎?名者,聖人之所慎也。季子然以冉求、仲由為大臣,孔子忿然爭之。若二子之才,魯之諸臣莫及也。苟為大臣,未見其為過,而孔子慎而不許,蓋才如仲由、冉求而以為大臣,則伊尹、周公將曷以名之乎?伊尹、周公,大臣也,則二子非其類矣。故曰可謂具臣矣。以秦、隋而方乎周,豈直二子之與伊尹、周公哉!使孔子而出,其不混而稱之也決矣。蓋必有其道焉,而不可知矣。
嘗試論之曰:天下有正統一,變統三。三代,正統也。如漢如唐如宋,雖不敢幾乎三代,然其主皆有恤民之心,則亦聖人之徒也,附之以正統,亦孔子與齊桓、仁管仲之意歟!奚謂變統?取之不以正,如晉、宋、齊、梁之君,使全有天下,亦不可為正矣。守之不以仁義,戕虐乎生民,如秦與隋,使傳數百年,亦不可為正矣。夷狄而僭中國。女後而據天位,治如苻堅,才如武氏,亦不可繼統矣。二統立而勸戒之道明,僥倖者其有所懼乎?此非孔子之言也,蓋竊取孔子之意也。

釋統中

正統之說立,而後人君之位尊;變統之名立,而後正統之說明。舉有天下者皆謂之正統,則人將以正統可以智力得,而不務修德矣,其弊至於使人驕肆而不知戒。舉三代而下皆不謂之正統,則人將以正統非後世所能及,而不勉於為善矣,其弊至於使人懈怠而無所勸。其有天下同也,惟其或歸諸正統,或歸諸變統,而不可必得,故賢主有所勸,而奸雄暴君不敢萌陵上虐民之心,朱子《綱目》之作,所以誅暴止亂於前而為萬世法也。立一法而不足盡天下之情偽,則小人將馳騖乎法之外,而竊笑吾法之疏,是孰若無法之愈乎!故正統以處其常,而參之以變統,然後其變可得而盡也。
朱子之意曰,周、秦、漢、晉、隋、唐皆全有天下矣,固不得不與之以正統。苟如是,則仁者徒仁,暴者徒暴,以正為正,又以非正為正也,而可乎?吾之說則不然,所貴乎為君者,豈謂其有天下哉!以其建道德之中,立仁義之極,操政教之原,有以過乎天下也。有以過乎天下,斯可以為正統,不然,非其所據而據之,是則變也。以變為正,奚若以變為變之美乎!故周也、漢也、唐也、宋也,如朱子之意,則可也。晉也,秦也,隋也,女後也,夷狄也,不謂之變,何可哉?正統則處之以天子之制,變統則不得並焉。正統之君非吾貴之也,變統之君非吾賤之也。賢者得民心,得民心,民斯尊之矣。民尊之,則天與之矣,安得不貴之乎?非其類,無其德,民必惡之。當時惡之,後世以其位而尊之,則違乎天矣,故不得不賤之也。貴不特於其身,而又延及於子孫。雖甚愚不肖,苟未至於亡國,猶尊之以正統之禮。賤不特於其身,而其子孫雖有賢智之才,亦不能掩其惡。夫如是而後褒貶明,夫如是而後勸戒著,夫如是而後正統尊,奸邪息,夷狄懼。

釋統下

夫所謂變統之制者,何也?異於天子之禮也。彼生以天子養,沒以天子葬,儼然帝中國而臣四夷,天下莫與敵,大矣。曷為而異其禮?蓋其所可致者,勢也;不可僭乎後世者,義也。勢行於一時,義定於後世。義之所在,臣不敢私愛於君,子不敢私尊於父。大中至正之道質諸天地,參諸鬼神而不忒也。
何謂天子之禮?正統是也。正統之君始立,則大書其國號、諡號、紀年之號。凡其所為必書,所言必書,祀典必書。封拜必書。書後曰皇后,書太子曰皇太子。後及太子歿,皆曰崩,葬必書其陵、其謚,有事可紀者紀其事。所措置更革曰詔,曰令,曰制。兵行曰討,曰征,曰伐。施恵曰赦,曰大赦。施刑當罪曰誅,曰伏誅。違上興兵者曰反,曰作亂,曰犯,曰寇,曰侵,倍之者曰叛。其鄰國,其臣慢之者,必因事貶之。知尊正統者,雖微必進之。不幸而至於衰微,受制於強暴,或屈而臣之,強暴者誠夷狄也,誠不可為正統也,則盜賊之雄耳,必慎抑揚予奪之辨。其以兵侵也,曰入寇,得地曰陷,據都曰據,至闕曰犯。擄正統之君,必易辭書其故。見殺曰弒,而書其主之名。及其主之歿也,特書曰死。其黨之與謀、陳力得罪於正統者,雖功多,皆書曰死,以著其罪,以絕其惡。得中國之地,其民有思中國而叛之者,曰起兵,以地降者曰來歸。不為中國而反者,彼亦不得而盜賊之也,亦曰起兵。得郡則曰取某郡。其誘正統之臣曰誘,執曰執,殺曰殺,將相則名其主。正統之臣降於夷狄則夷狄之,死不曰卒,而曰死。凡力能為正統之患者滅亡,則異文書之,以致喜之之意。正統亂亡,則詳書而屢見之,以致惜之之意。
變統之異於正統者,何也?始一天下而正統絕,則書甲子,而分注其下,曰是為某帝某元年,書國號而不書大,書帝而不書皇,書名而不著謚。其所為,非大故不書,常祀不書,或書以志失禮,或志禮之所從變則書。立後不書,尊封其屬不書。非賢臣,雖王公拜、罷、卒、葬不書。行幸非關得失不書。詔令非有更革不書。其崩曰殂,後死曰薨,大臣曰卒,佐簒弒,贊征伐,以危正統者,曰死。聚斂之臣曰死,酷吏曰死。浮屠之位尊,而因事得書者曰死。毀正統陵廟宮室,名其主。用兵不曰討,不曰征伐,刑其人不曰誅,天下怨而起兵、惡而起兵,不曰反。惡乎篡弒,非惡乎君也,惡乎夷狄、惡乎女主,非其君,故不得以君道臨之也。惟於其臣,於其部落,則得致其罪。士之仕變統者,能安中國則書,能正暴亂、除民害則書。能明道術於後世則書。有愈貴而愈賤者,有愈賤而愈貴者。利祿寵幸之臣,愈貴而愈賤也;守道不污之士,愈賤而愈貴也。
故君子之於變統,外之而不親也,微之而不尊也,斷斷乎其嚴也,閔閔乎恐其久也,望望乎欲正統之復也。是何也?為天下慮也。奚而為天下?慮使女主而乘君位,夷狄而踐中國,篡弒而不亡,暴虐而繼世,生民之類幾何而不滅乎?立變統所以扶人極,能言抑變統者,君子之所取也。

作品鑑賞

在《釋統上》,方孝孺首先對僅以天下統一為“正統”的判斷標準提出了質疑,對此進行了詳細的閘發,根據取得和治理天下的不同,將擁有天下的朝代分為五個等級:一是“仁義而王,道德而治者,三代也”;二是“智力而取,法術而守者,漢唐宋也”;三是“強致而暴失之者,秦隋也”;四是“篡弒以得之,無術以守之,而子孫受其禍者,晉也”;五是“其取之也同而身為天下戮者,王莽也”。“苟以全有天下,號令行乎海內者為正統耶,則此皆其人矣。然則湯武之與秦隋可得而班乎,漢唐之與王莽可得而並乎?”方孝孺尖銳地指出不能將“全有天下”之朝一概視為正統,因為正統不是成王敗寇,不是對既成事實的被動承認,而是要“寓褒貶,正大分,申君臣之義,明仁暴之別,內夏外夷,扶天理而誅人偽”。據此,他認為應該將天下分為“正統”和“變統”。
方孝孺把與“正統”相對的統治命名為“變統”。“變統”為何?“取之不正”“守之不以仁義,戕虐乎生民”“夷狄而僭中國”“女後而據天位”,以上幾種情形都為“變統”。方孝孺又補充強調,即使能“全有天下”“傳數百年”或“治如苻堅,才如武氏”,“變統”的性質依然不可改變。
方孝孺之前有關“正統”的論爭歷來都是眾說紛紜,由此也形成了各種各樣的正統論,主要可分為以下四種類型:一是強調“連續性”,即王朝的興替在時間上要終始相承,連續不斷,如鄒衍的“五德終始”、董仲舒的“三統”“三正”、劉歆的“三統曆”。二是強調“持續性”,即王朝的存在要有足夠長的時間,像秦朝、新朝這樣的國祚短促的朝代只能被視為過渡階段,不能享有正統地位,班固說:“秦以水德,在周、漢木火之間。(王莽)紫色蛙聲,余分閏位”;三是強調“普遍性”,即王朝在空間上要覆蓋“中國”的全部地域,如《春秋公羊傳》的“大一統”、歐陽修的“合天下於一”、朱熹的“一天下”等;四是強調“道德性”,即王朝取得政權的方式要正當,如章望之的“正統”“霸統”等。
“連續性”正統論與“普遍性”正統論是不相容的,因為“普遍性”正統論只把“正統”給予據有“中國”全土的王朝,如此則“正統”必然隨著王朝的分裂而斷絕,無法保持終始相承的“連續性”,歐陽修說:“凡為正統之論者,皆欲相承而不絕。其斷而不屬,則猥以假人面續之,是以其論曲而不通也夫。”“故正統之序,上自堯舜,歷夏、商、周、秦、漢而絕,晉得之而又絕,隋、唐得之而又絕。自堯舜以來三絕而復續”(《正統論》三首下),朱熹也說:“又有無統時:如三國、南北、五代,皆天下分裂,不能相君臣,皆不得正統”,都表達了這層意思。
“道德性”正統論是對“普遍性”正統論的修正,歐陽修說:“傳曰:『君子大居正。』又曰:『王者大一統。』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統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由不正與不一,然後正統之論作”(《正統論》七首《原正統論》、《正統論》三首上),在理念上表現出了“道德性”與“普遍性”並重的傾向,但實際上卻偏重“普遍性”,把自堯、舜以來的“合天下於一”的王朝全都列為“正統”。章望之對此進行了修正,根據“道德性”把“合天下於一”的王朝劃分為“正統”和“霸統”:“以功德而得天下者,其得者正統也,堯、舜、夏、商、周、漢、唐、我宋其君也;得天下而無功德者,強而已矣,其得者霸統也,秦、晉、隋其君也。”
上述四種類型的正統論都是在默認“華夏”王朝始終存在的前提下而設定的,並沒有預想到漢家政權全部被異族所滅的前所未有之大變局。南北朝時期及以後,雖然邊疆異族有不少進入中原並建立政權,有的版圖甚至與漢人政權平分秋色,如北魏、金國,但都不是統一的大一統王朝,對此傳統的夷夏之辨理論尚且可以應付。而韃靼版圖大大超過了以往的異族政權,如果以舊的正統理論為根據,則韃靼滅金滅宋,占領了“中國”全土,無疑也享有正統地位,這使得舊正統論中的“居正”和“一統”進一步裂化,華夷之辨和大一統出現不可調和的矛盾。歐陽修等偏重的“合天下之不一”即為正統的理論無法解決韃靼一統與華夷之辨的矛盾。
鑒於這種情況,方孝孺在明朝建立起漸趨穩固的政治秩序之後,為了清算歷史和籌劃未來,遂以“道德性”和“民族性”修正了舊的正統論。關於“道德性”,歐陽修、章望之已經言及,方孝孺對其內容加以拓展,增加了“女後”如武則天的武周不具有取得政權的正當性、治理國家的方式也要正當等內容。“民族性”是指只有“華夏”王朝即漢家政權才具有統治“中國”的正當性。
方孝孺對正統論的修正是從批駁“普遍性”開始的,他認為“正統”不但要“統”,而且還要“正”,將“全有天下”的夏朝、商朝、周朝、漢朝、新朝、晉朝、隋朝、唐朝、宋朝列出,進行了“正”與“非正”的區分,以“正統”和“變統”取代了章望之的“正統”和“霸統”。
儘管他認為漢、唐、宋取得政權的方式是霸術,不如夏、商、周三代的王道,但由於它們在保衛“華夏”、維護民生方面功不可沒,猶如孔子以管仲為仁,符合“道德性”和“民族性”,所以也可以享有正統地位。
《論語·憲問》中,子路與子貢認為,齊桓公殺了管仲與召忽的主君公子糾,召忽自殺殉主,而管仲反而去侍奉殺害其主君的齊恆公,如此不忠君,不能被評為仁者。對此,孔子以“桓公九合諸候,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管仲相桓公,霸諸候,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回答。
時代背景是東周春秋時代,自犬戎陷鎬京,周幽王被害,西周滅亡,平王東遷以來,渭河流域內的政治勢力就陷入了真空,戎族大規模湧入,並進一步向中原侵擾,到達黃河南、北,嚴重威脅著西北諸夏諸侯。北方的狄族也趁機南下侵入中原,從今山西、陝西向東發展一直到達今河北、河南、山東地區,對黃河中下游的諸侯構成了嚴重威脅。而周天子衰弱,無力討伐戎狄,大諸侯又各掃門前雪,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管仲輔佐齊桓公,不憑藉軍隊就糾合各路諸侯會盟,展示了出色的外交能力,率領諸侯聯軍,打退了進逼威脅中原的戎狄,使華夏各諸侯國免於被遊牧民族所蹂躪。
例如,周惠王十六年(公元前661年),狄人大舉入侵邢國,管仲勸諫齊桓公曰:“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昵,不可棄也;宴安酖毒,不可懷也,《詩》云:『豈不懷歸,畏此簡書。』簡書,同惡相恤之謂也,請救邢以從簡書。”表示戎狄猶如豺狼,貪得無厭,是不會厭足的,而華夏諸國親昵,不能捨棄同胞,於是齊桓公率宋、曹等諸侯之師前來救邢,大敗狄人,並將其逐出邢地。且由於邢國經過狄人的侵伐洗劫,面目全非,幾近國破家亡,於是齊桓公決定將邢國內遷,並築造新城夷儀(今山東省聊城西)以供邢人新居,還派來戰車百乘、士兵千人以幫助邢人戍守。
又例如周惠王十七年(公元前660年),狄人侵衛國,衛懿公被害,狄人攻入衛國國都後,一路追趕著逃亡的衛國人,直至黃河岸邊。宋桓公(夫人是衛宣公的夫人、衛惠公的母親宣姜和衛宣公的兒子昭伯所生)特意到黃河岸邊來接應衛國逃亡的百姓,幫助他們連夜渡過黃河。此時衛國僅剩“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立衛昭伯之子申為戴公,衛國遺民暫時居住在曹邑,齊桓公“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歸夫人魚軒,重錦三十兩。”一方面派兵戍守,以防狄人的再度襲擊,一方面還贈送車馬、牲畜、布匹等來保證衛國遺民的安全和生活。這期間鄭國也曾派兵駐紮在黃河岸邊來預防狄人的再度侵襲。除此之外桓公還率領各諸侯在楚丘幫衛國建城,周惠王十九年(公元前658年),“春,諸侯城楚丘而封衛焉。”自此衛國正式復國。
後世孔子感嘆,這就是管仲之仁啊!這就是管仲之仁啊!(如其仁!如其仁!),管仲輔佐齊恆公,領導諸侯,匡扶天下,民眾到今日仍然受其遺留的恩澤。如果沒有管仲,中原早就淪陷於戎狄了,我生下來就要服從戎狄的風俗(被髮左衽)了。孔子在“仁”與“忠”的關係上,採取了效用主義的回應邏輯,以政治實踐效果的權衡考量作為取捨的關鍵,明確指出忠君殉主並不構成仁德評價的必要條件,存續文明、捍衛華夏的大業遠重於執守君臣小義。
經歷了滿洲入關,目睹了剃髮易服的顧炎武,對此深有體悟,他在《日知錄·管仲不死子糾》之條曰:“君臣之分所關者在一身,夷夏之防所系者在天下。故夫子之於管仲,略其不死子糾之罪,而取其一匡九合之功。蓋權衡於大小之間,而以天下為心也。夫以君臣之分猶不敵夷夏之防,《春秋》之志可知矣。........夫子之意以被髮左衽之禍尤重於忘君事讎也。”指出民族高於君主,保衛民族優先於忠君。
呂留良亦比較注重夷夏之防、君臣之義,在他看來,民族大義高於君臣倫理,他在《四書講義·論語》認為君臣之義、夷夏大防均很重要,而後者更重於前者:“君臣之義,域中第一事,人倫之至大。若此節一失,雖有勳業作為,無足以贖其罪者。”但“一部《春秋》大義,尤有大於君臣之倫,為域中第一事者,故管仲可以不死耳。原是論節義之大小,不是重功名也”。呂留良也對管仲不死子糾進行分析曰:“孔子何以許管仲不死公子糾而事桓公,甚至美為仁者?是實一部《春秋》之大義也。君臣之義固重,更有大於此者!其所謂大者何耶?以其攘夷狄救中國於被髮左衽也。”
尊崇呂留良的儒生曾靜,也承繼了“華夷之防”高於君臣之倫的理論,對管仲進行評判。其著《知新錄》曰:“管仲忘君仇,孔子何故恕之,而反許以仁?蓋以華夷之分,大於君臣之倫。華之與夷,乃人與物之分界,為域中第一義。所以聖人許管仲之功。”
以上這些對管仲的評述,都是以“民族性”維護管仲為仁者,所以方孝孺以漢朝、唐朝、宋朝比擬管仲,“附之以正統”,也可以享有正統地位,由此可以推導出明太祖雖然也在君臣之義方面有虧(廖永忠沉韓宋皇帝韓林兒於江),但是能驅逐胡虜,恢復中華,民族大義無損,所以明朝也可以享有正統地位。
至於象“篡臣”“女後”由於取得政權的方式不符合“道德性”,象“夷狄”由於民族身份不具有統治“中國”的正當性,即便是實際的統治地域符合“普遍性”、治理國家的方式符合“道德性”,也不能獲得正統地位;象秦、隋那樣的暴政由於治理國家的方式不符合“道德性”,即便是符合“持續性”,也不能獲得正統地位,它們只能永遠處於“變統”的地位。
方孝儒在《釋統中》嚴格按照“道德性”和“民族性”來確定“正統”,“夷狄”王朝自不必說,即便是“華夏”王朝,也僅有三代和漢、唐、宋享有正統地位,而且漢、唐、宋能被列入“正統”的行列也不過是出於鼓勵的目的,他說:“舉三代而下皆不謂之正統,則人將以正統非後世所能及,而不勉於為善矣,其弊至於使人懈怠而無所勸”。在《釋統》中,他基本上是“道德性”和“民族性”並重,而在《後正統論》中則相對地突出了“民族性”。
方孝需的正統論與“普遍性”正統論是可以兼容的,但與“連續性”正統論則不相容。根據他的《釋統》的觀點,只有三代與漢、唐、宋可稱得上“正統”,除了三代之間“正統”是相互承繼、連綿不斷之外,三代與漢,唐、宋以及漢、唐、宋之間“正統”都有間斷。根據他後來所作的更加突出“民族性”的《後正統論》的觀點,自周以後,秦、漢、晉、隋、唐、宋都可列為“正統”,即便如此,漢與晉、晉與隋、唐與宋之間“正統”都有間斷。而且,即便是在“一天下”的王朝存續期間,也出現過象王莽這樣的“篡臣”、呂后、武后這樣的“賊後”,“正統”也不免為之斷絕。可以說,他在修正舊的正統論之時完全摒棄了“連續性”。
《釋統中》闡釋了區分正統、變統的必要性和意義,《釋統下》則系統論述了正統、變統的相關書法,即書寫體例,一如朱熹《通鑑綱目》中的書法,用以表明褒貶勸懲。
正統應享有天子之禮,即:“正統之君始立,則大書其國號、諡號、紀年之號。凡其所為必書,所言必書,祀典必書,封拜必書。書後曰皇后,書大子曰皇太子。…所措置更革曰詔,曰令,曰制。兵行曰討,曰征,曰伐。施惠曰赦,曰大赦。施刑當罪曰誅,曰伏誅。違上興兵者曰反,曰作亂,曰犯,曰寇,曰侵,倍之者曰叛。其鄰國,其臣慢之者,必因事貶之。”
正統若受到強暴的侵犯,則“其以兵侵也,曰入寇,得地曰陷,據都曰據,至闕曰犯。擄正統之君,必易辭書其故。…凡力能為正統之患者滅亡,則異文書之,以致喜之之意。正統亂亡,則詳書而屢見之,以致惜之之意”。
若變統乘勢而成,則要用另一套迥然的書寫方式“始一天下而正統絕,則書甲子,而分注其下,曰是為某帝某元年,書國號而不書大,書帝而不書皇,書名而不著謚。其所為,非大故不書,常祀不書,或書以志失禮,或志禮之所從變則書。…用兵不曰討,不曰征伐,刑其人不曰誅,天下怨而起兵、惡而起兵,不曰反。惡乎篡弒,非惡乎君也,惡乎夷狄、惡乎女主,非其君,故不得以君道臨之也。”
方孝需如此細緻論述該如何記載正統之君與變統之君的言行,來源於孔子的“正名”思想,言和行是名的具體承載,名不正會導致禮樂不興,禮樂不興最終則讓百姓“無所措手足”。朱熹對此予以解釋“名不當其實,則言不順。言不順,則無以考實而事不成。…事得其序之謂禮,物得其和之謂樂。事不成則無序而不和,故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施之政事皆失其道,故刑罰不中。”君主沒有合理的名分,其言行便不正當且不符合道義。人們的言行舉止因無道義可依而失序,便導致禮樂不興。進而執政者在具體的施政過程中因道的迷失而無法採取合適的刑罰,最終讓百姓不知該如何處世。
禮樂是邏輯運思的關鍵所在,方孝孺深諳此理,所以他突出強調在歷史記載中“變統”之君不能享有天子之禮。因為變統君主的一言一行都是對其公共信服力的衝擊和對道義的毀壞。據此“故君子之於變統,外之而不親也,微之而不尊也,斷斷乎其嚴也,閔閔乎恐其久也,望望乎欲正統之復也”。作為要為天下蒼生而憂慮的君子,應該貶抑變統以弘揚正統。
從《釋統》三篇的內容可以看出,方孝孺在其青少年時期對正統問題就已經有較為系統的思考了,並提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案。此時的方孝孺尚未入宋濂門,更遑論得識胡翰了。洪武九年(1376年)方孝孺往京師(今南京)謁宋濂,遂受業於其門。洪武十年(1377年)宋濂致仕還浦陽,方孝孺往承學,學問日進,交遊亦廣,獲見胡翰,得到其稱讚,在浦陽苦學的幾年,方孝孺學業精進,成為宋濂的高足。其對正統論的思考和理解也更加深刻了,大約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方孝孺作了《後正統論》,對變統的細節問題、深層理論和韃靼胡元的歷史定位等作了系統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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