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所在醫療機構批准,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範圍內的診療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師外出會診
- 類型:診療活動
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所在醫療機構批准,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範圍內的診療活動。
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所在醫療機構批准,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範圍內的診療活動。醫師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是為規範醫療機構之間醫師會診行為制定的規定。規定命令 第42號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已於2004年12月16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意,現予以發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長 高強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醫療機構之間醫師...
規範醫師外出會診行為已成為醫療界亟待解決的問題,“部長令”的出台可謂恰逢其時。會診費之爭仍然是焦點 以前醫院雖然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但顯然缺乏約束力。此次《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醫師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會診;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會診的,經科室同意後報所在醫療機構批准,並向擬請...
(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五、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一)制定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各專業常見危重患者搶救技術規範,並建立定期培訓考核制度。(二)對危重患者應積極進行救治,正常上班時間由主管患者的...
第二十五條 社會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師外出會診制度。醫師未經其所屬醫療機構同意不得外出會診。禁止以會診為名,變相邀請其他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施行手術、坐堂行醫。第二十六條 社會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不得使用假劣藥品、失效藥品以及違禁藥品。社會醫療機構不得使用未經註冊、無...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師外出會診制度。未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不得外出會診。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公共衛生職能,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疾病報告制度。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時,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組織...
據了解,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即屬於部門規章,《特殊醫療技術臨床套用管理辦法》也正在起草中,而對以前推行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修改工作也正在進行,更多的專項技術準入內容也將納入醫院的治療科目來進行管理。在醫療體制改革的進程和方向問題再次成為社會熱點的時候,降低醫療...
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 (2017年2月28日)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 (2021年1月8日)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 (2010年5月10日)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辦法 (2021年6月18日)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 (2012年6月26日)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紀違規問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 (2011年12月30日)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2005年4月...
第五章 會診、處方與病歷管理 節 醫師外出會診相關規定 第二節 處方管理 第三節 病曆書寫的要求與管理 第六章 藥品管理 節 藥品生產和經營 第二節 醫療機構製劑 第三節 藥品標準、註冊及臨床使用管理 第四節 特殊藥品 第五節 血液製品 第六節 疫苗 第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試行)具有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認定醫師資格及執業 註冊辦法 中醫師、士管理辦法(試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關於醫務人員業餘服務和兼職工作管理的規定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醫療...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醫院管理評價指南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醫藥價格監管 減輕社會醫藥費負擔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集中招標採購藥品價格及收費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