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側電力市場

配電側電力市場

配電側電力市場是與發電側電力市場、輸電網開放等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的巨觀步驟相適應的,對傳統配電側(包括配電網運營、電力銷售、用戶等環節)的經營管理模式進行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的市場化改革和重組,建立新的市場競爭模式和完善的現代監管制度,從而實現配電側提高效率、最佳化資源配置,並促進整個電力工業發展的市場化改革的重要階段。 配電側電力市場包含的內容主要有配電公司參與市場競爭、配電網及配電設施實現開放、競爭的零售市場、適應市場化的配電規劃和建設、配電側市場監管機制。 只有實現配電側的市場化改革才能建立完整的電力市場,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配電側電力市場
  • 外文名:Power distribution market
  • 類型:電力市場
  • 實現途徑:配電側的市場化改革
  • 領域:能源
  • 學科:電氣工程
電力市場的定義,電力市場的特點,配電側電力市場的概念,配電側電力市場特點,配電側交易方式特點,配電側電力市場的目標、模式和改革步驟,配電側電力市場需要解決的理論問題,展望,

電力市場的定義

電力市場是電力的買方和賣方相互作用以決定其電價和電量的過程:更具體的來講,電力市場是採用經濟等手段,本著公平競爭、自願互利的原則,對電力系統中發電、輸電、配電、用戶等各成員組織協調運行的管理機制和執行系統的總和。
根據以上定義,電力市場首先是一種管理機制:這種機制與傳統的行政命令的機制不同,主要採用市場的手段進行管理。從而達到資源最佳化配置的目的。所以電力市場的基本原則是公平競爭、自願互利。同時,電力市場還是體現這種管理機制的執行系統,包括交易場所、計量系統、計算機系統、通信系統等。
市場的本質是競爭,通過競爭來提高整個電力工業的資源最佳化:競爭的前提是公平,公平是市場機制的基本原則。電力市場機制的引入對經濟條件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在統一協調安全性和經濟性的前提下,切實保證市場規則對所有成員公平、公正、公開。

電力市場的特點

開放性、競爭性、網路性和協調性是電力市場的基本特徵。與傳統的壟斷電力系統相比,電力市場具有開放性和競爭性。與普通的商品市場相比,電力市場具有網路性和協調性。
電力行業自身的技術經濟特點就決定了電力市場有許多不同於一般市場的特點.
第一、電力市場是市場經濟一般規律與電力特殊規律相結合的市場,不同於一般的競爭性市場。
第二、是國民經濟中的基礎性市場和先導型市場。電力能源的消費方式以及電力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電力市場是一個國民經濟中的基礎性市場和先導型市場,對國民經濟其他的商品市場起著基礎性的作用。電力網路覆蓋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是現代社會國民經濟其他市場賴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和先決條件。由於電為商品本身不能大量儲存,它的建設必須先於國民經濟其他行業的建設,即所謂先行性。
第三、以電網為載體的網路型的市場,是一個規模壟斷市場。電力市場,由於其商品的無形性和生產工藝的特殊性,決定了它是以電網為載體的網路型的市場。電網的規模,電網的技術及發育水平,甚至電網的區域層次劃分,就決定了電力市場的規模、水平和層次。這是各國電力市場的共同特性。所不同的是我國電力市場的發育程度及市場模式反映著我國的地理、自然、社會環境的特殊性。由於電網的重要性、自然壟斷性就決定了電網的壟斷。發電、售電環節可以競爭,但電網是壟斷的。
第四、是一個高度協調的市場。發、輸、供同時完成、即時平衡、需求波動大、電網的複雜性決定了電力市場是一個高度協調的市場。
第五、是一個進、出壁壘非常高的市場。因為電力生產、傳輸、交易、消費的高度自動化、聯動化,加之電能不能大量儲存的特點,需要藉助現代化的監視和控制手段,才能夠保證其生產、傳輸的安全,因此電力市場的建設和維護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和高新技術的支持,這就決定了電力市場的進入和退出都要付出很高的代價。因此,它是一個進、出兩難的市場。
第六、需要政府監管的市場。電力商品不僅具有一般商品的市場屬性,同時還承擔了一定的社會義務和市場責任的約束。因此電力市場的設計中,顯然不能將其簡單地視為一般性競爭市場。而且,電力市場的監管、保持發電裝機容量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維護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方面,均需政府發揮作用。
第七、講求安全的市場。電網本身需要安全、同時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也需要安全。沒有一個安全有效的電網系統,電力市場將不復存在。就是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配電側電力市場的概念

配電側電力市場是與發電側電力市場、輸電網開放等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的巨觀步驟相適應的,對傳統配電側(包括配電網運營、電力銷售、用戶等環節)的經營管理模式進行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的市場化改革和重組,建立新的市場競爭模式和完善的現代監管制度,從而實現配電側提高效率、最佳化資源配置,並促進整個電力工業發展的市場化改革的重要階段。
配電側電力市場包含的內容主要有配電公司參與市場競爭、配電網及配電設施實現開放、競爭的零售市場、適應市場化的配電規劃和建設、配電側市場監管機制。
只有實現配電側的市場化改革才能建立完整的電力市場,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

配電側電力市場特點

電力市場並不是說電力系統中所有部分都採用市場競爭的組織方式,而是發電部分採用市場競爭,輸電和配電依然採用壟斷組織的方式,但是由於輸電和配電部分的生產與採用競爭方式組織生產的發電具有密切的聯繫,應該具有促進發電部分市場競爭的功能。所以說配電側市場具有部分壟斷經營模式。
配電網壟斷經營模式在輸、配電分開的前提下,由配電公司對配電網實行壟斷經營,並根據地域或配電網連線的實際情況確定配電公司的經營範圍,配電側電力市場競爭通過各配電公司競價購電實現,市場競爭的主體是各配電公司。

配電側交易方式特點

配電公司作為購電商在電力市場中的交易主要涉及到批發購電和零售賣電兩個過程。
1.批發購電交易
各國電力市場的組織情況雖然不同,但批發購電的途徑基本上可以按提出交易計畫的時間分為長期交易、短期交易和實時平衡交易3種:
(1)長期交易是根據購電商與發電商所簽訂的長期或期貨契約進行交易,提出時間一般為交易前幾周到幾年。長期期貨契約為雙邊契約形式,它雖然不能反應交易 發生時的實際生產成本,但簽訂契約的過程對雙方都具有競爭性。
(2)短期交易一般指在交易前1d C24h),購電商和發電商通過競價投標的方式進行交易確定購電計畫。交易由市場運行部門(交易中心)負責管理,運行部門根
據交易前24h市場中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的發電報價曲線和購電報價曲線,確定成交量和市場電價。短期市場的電價能及時反應生產成本。
(3)實時平衡交易是運行部門為保證電網穩定運行,對發電和購電進行實時協調,在短時間內提出交易計畫進行的交易。交易計畫通常在交易前幾小時到幾分鐘內提出。實時市場中的電能交易是調節性的,交易量不會很大;為避免發電商利用實時市場進行套利,實時市場也不應作為主要的競價市場,交易電價通常以系統平衡時的交易電價為基礎計算。
上述3種交易方式各自所占的比例並不確定。從目前英、美等國的電力市場看,為穩定市場電價,長期契約應該占較大比例(一般占整個市場交易的80%以上)。配電公司參與市場競價的條件下,電力市場將變得更加複雜。如何穩定市場電價、合理分配各市場的比例等問題都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2.零售交易
配電側電力市場條件下,配電公司或零售公司向用戶提供零售供電服務並收取零售電費。零售電價的制定以零售商為主受監管部門監督,應滿足兩方面的要求(一是反映競價購電的結果,二是滿足用戶對電價波動的承受力。配電側市場監管部門對配電公司或零售公司的電價上限或利潤上限進行監管時,也主要考查以上2個方面。

配電側電力市場的目標、模式和改革步驟

我國配電側電力市場的目標應該是與整個電力市場改革相適應,在配電側實現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降低電價,促進配電側電力工業的發展,滿足各類配電用戶對電能的需求。根據我國電力工業的實際情況,可以首先採取輸配電分開,由配電公司參與競價購電,再逐步過渡到配電與零售分開。
在實現輸電和配電分開之前,建議首先進行大用,尤其是有條件的縣供電公司 (包括地方電力公司)、夏售用戶參與配電側競價的試點,通過試點可以為以下工作積累經驗:
1.在省級以上電力市場運行部門建立相應的配電側參與競價的運行管理系統和技術支持系統;
2.配電網和配電設施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3.輸電網與配電網及相關設施的劃分;
4.零售電價的制定;
5.政府對配電企業放鬆管制後和再管制措施;
6.配電市場的風險及風險規避;
7.配電側電力市場的社會宣傳。
通過對以上各方面進行探索,在充分實踐的基礎上逐步進行配電側電力市場改革。第一步實現輸電和配電分開,成立獨立的輸電公司和配電公司(相應的改革措施包括):
1.將主要輸電網路(如220v及以上的輸電網路)及其附屬設施交由輸電公司經營,配電公司可以在原來的地區供電局基礎上組建,負責配電網路(如220v以下的配電網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經營,管理業務和售電業務。輸電網和配電網的劃分可以依據電壓等級或原有網省調度部門和地區調度部門的各自管轄範圍劃分。
2.實行競價購電,建立包括競價購電和競價上網的電力市場模式,允許配電公司直接進行包括契約交易、現貨交易、期貨交易等在內的各種交易。逐步允許大用戶自由選擇供電商。
3.零售電價由配電公司制定並須經監管部門批准,監管部門對其利潤或價格進行管制;制定更加靈活的電價(包括實時電價、可中斷電價、分時電價等)調節用戶需求。
4.配電設施的規劃由配電公司負責,鼓勵第三方參與配電設施的投資建設並制定相應的回報政策。
第二步將原來配電公司的配電業務和零售業務分開,成立新的配電公司和零售公司,鼓勵成立只進行電力銷售的零售公司。第二步在前一步改革經驗的基礎上進行,主要內容包括:
1.新的配電公司只負責配電網路及其附屬設施的運行管理。零售公司不擁有配電網路,只負責向用戶售電和通過電力市場競價購電。
2.建立配電側電力市場許可證制度,規範競價購電成員(配電公司、零售公司、大用戶等),鼓勵更多的競爭者進入零售業務,以降低零售電價。
3.配電和零售分開的最終結果是實現配電網對用戶開放,各類用戶都有權自由選 擇供電商。
4.配電公司和監管部門共同提供配電設施投資建設的長、短期經濟信號(如長、 短期負荷預測,電價預測等),指導配電設施的長期規劃,鼓勵對配電設施的投 資並制定相應的回報政策。
5.成立專門的配電側電力市場監管機構,負責配電側電力市場監督和規範。完善對用戶零售電價的監管機制,建立與發電側電力市場各部門的協調機制,防止 電價異常波動對社會生活造成重大影響。
配電側電力市場改革涉及到廣大的用戶,對社會經濟影響很大,不僅需要與發側改革配合,還應根據國家的能源政策協調各方面關係。各國在進行配電側電力市場改革時都很慎重,往往是放在發電側改革之後,改革也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分階段逐步進行,在改革進程中不斷調整政策。我國在進行電力市場改革時也應該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開放配電側電力市場;並對相關政策作出評估,避免對電力工業和國民經濟造成不利影響。

配電側電力市場需要解決的理論問題

配電競價與風險評估是配電側電力市場要解決的問題,購電商通過簽訂長期契約、期貨契約或差價契約實現在長期市場中的購電。通過提前若干時段向交易中心提出購電報價曲線實現在短期市場中購電。長、短期市場上都存在競爭和風險,尤其是在短期市場上電價波動十分明顯,這容易造成配電公司或零售公司的虧損和用戶零售電價的波動。建立配電側的電力市場機制,打破配電側壟斷,實行購電競價,要首先研究市場風險問題,包括長期市場和短期市場的風險。為防止過度投機行為,穩定零售電價,在實行配電側開放的初期可以要求長期契約滿足一定比例(如:大於當月購電量的80%)。開展競價購電和風險評估方面的研究將有助於配電公司的經營,保證配電側電力市場的穩步發展。

展望

配電公司與用戶簽訂契約,根據契約向用戶供電,己在已開發國家十分普遍;配電側引入競爭後,應向用戶簽訂相應的供電契約。契約對電價、電能質量、配電公司的義務、用戶的權利和義務都必須作明確的規定。配電公司應如何簽訂這樣的契約,以實現增供促銷,保證收回為提高電能質量新增的投資,需要進一步實踐和研究。
那么,如果開展競價購電和風險評估來幫助配電公司減少費用,規避風險。成為當今配電側的重中之重。 隨著電力市場的逐步發展,配電側購電最佳化問題成為人們研究的熱點。關於這方面的工作,有待於進一步研究。今後研究的方向主要包括:
1.電力市場下市場間的聯繫很緊密,關係複雜,風險管理很重要,本文對風險的處理是用約束來表示,也就是一個機率的形式來表示,那么這個機率的取值針對不同的環境,它的取值是不同的,這方面的工作有待於繼續深化。
2.配電側市場開放後,套利的存在成為必然。本文購電最佳化模型中沒有體現出套利的存在,模型的求解過程中對套利的處理進行了簡化,沒有很好的體現出套利對購電分配的影響,對於套利的在購電最佳化中的作用還需進一步研究。
3.本文中購電最佳化分配問題是針對單一時段的,關於多時段配合問題有待於進一步研 究,包括連續時間段上購電最佳化的模型的建立,連續時間上用戶側負荷不能看作確定量,購電分配需要分析不同時段如波峰、波谷的負荷變化情況等。
電力市場全面開放後,購電商面臨在多個市場購電的問題,如何分配在各個市場的購電量,成為目前重要的研究課題之一。到目前為止,進行這方面的研究工作還較少,還沒有出現十分精確的、合理的模型和方法,本文所作的工作只是淺嘗,還有待於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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