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商品房

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產權證上會加蓋配套商品房印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配套商品房
  • 定義:經批准用於市場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 要求:五年內不得轉讓和出租
  • 產權:個人所有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經批准用於市場出售而建造的房屋。而商品房中可能包括有住宅、商業用房等。商品房取得房產證後對於所有權交易沒有時間限制。
配套商品房對於購買對象有嚴格的要求:
1、配套商品房在銷售過程中,符合購買的對象和條件是有明確規定的。
2、對於購買對象和條件的審核,除了動遷單位、用房單位審核外,還要經有關動遷管理部門審核,符合條件方能購買。
配套商品房對外出售,除取得合法的證件之外,對於購買者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審核,符合購買條件者方可進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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