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免除處罰

酌定免除處罰,“法定免除處罰”的對稱。是指刑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審判機關根據審判經驗和具體案情,可以依照法律意識酌量掌握的免除處罰。免除處罰的一種。以法律是否有明文規定為標準劃分的免除處罰的類型。適用酌定免除處罰,應以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從寬量刑情節中的免除處罰情節為依據。

免除處罰的情節有:(1)在中國領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 (2)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3)預備犯;(4)犯罪後自首的;(5)個人貪污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犯罪後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6)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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