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市區城市集中供水價格調整實施細則

鄭州市市區城市集中供水價格調整實施細則

根據鄭州市場水資源分配需求,居民階梯水價以年度為周期計算,居民用戶每戶年用水量劃分為三檔,當累積水量超出年度階梯水量分檔基數值後,超出水量即開始實行階梯加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階梯水價
  • 提出者:鄭州自來水公司 
  • 提出時間:2015年12月
檔案全文
根據《細則》,居民階梯水價以年度為周期計算,居民用戶每戶年用水量劃分為三檔,當累積水量超出年度階梯水量分檔基數值後,超出水量即開始實行階梯加價。
第一階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內,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4.1元,其中基本水價3.1元、污水處理費0.65元、水資源費0.35元;
第二階梯:年用水量181~300立方米,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5.65元,其中基本水價4.65元、污水處理費0.65元、水資源費0.35元;
第三階梯:年用水量301立方米以上,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10.3元,其中基本水價9.3元、污水處理費0.65元、水資源費0.35元。
階梯水量以年度為計量周期,每戶按4口人計(含4人),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第一階梯增加36立方米。每戶人口超過4人的居民用戶(含辦理鄭州市居住證的人員),需持相關證件到供水營業網點申請辦理水量分檔基數核增手續,該申請有效期為2年,兩年後要辦理續增手續。
最新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我市居民每戶每月用水量15立方米以內的覆蓋率為92.8%,也就是說9成以上居民用戶將執行第一階梯水價。
低保家庭每月補貼5立方米水
階梯水價實施範圍為鄭州自來水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供水區域內集中供水的用戶。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註冊水錶為準。對於一戶多表的用戶,按戶核算水量分檔基數。
未進行戶表改造的小區用水戶,供水價格在第一階梯到戶水價基礎上,每立方米提高0.10元,供水價格為4.2元/立方米,待改造完成後執行階梯水價。
為減少水價調整對困難家庭的影響,對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補貼標準將由現行每戶每月減免3立方米水費,提高到減免5立方米。
洗浴洗車用水16.55元/立方米
對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戶不實行階梯水價,綜合水價為4.2元/立方米。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戶主要包括:學校食堂及教學用水;養老服務機構用水;居民住宅小區內直接為業主服務的綠化、保潔、熱力交換、消防、景觀等政策規定的用水適用範圍。
原工業用水、行政事業用水和經營服務業用水歸併為非居民用水;原特種用水中按摩、娛樂場所、水上遊樂、美體健身、美容美髮、商務會館、純淨水生產用水調整為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綜合水價為5.35元/立方米。
特種用水範圍為洗浴、洗車用水,綜合水價為16.5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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