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市政府負責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推進全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發揮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等作用,是市政府領導在政府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制參謀、法治助手和法律顧問,承擔市政府行政立法、行政執法監督、依法行政、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規範性檔案和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核、政府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的組織、審查和實施,對全市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指導、管理和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性質:政府職能部門
  • 地區:鄭州
  • 內設機構:綜合處、法規處 等
  • 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對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監督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
2.統籌計畫和組織市政府立法工作;編制市政府中近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起草調整範圍較廣、涉及部門較多的規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
3.負責市政府規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審核、論證、修改、協調和政府規章的解釋、清理、修訂與備案工作;負責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法後評估工作。
4.辦理政府規章的公布和向市人大和上級人大、政府備案的事項;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5.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檔案的法制審核與備案工作;受理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及市本級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向市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檔案,並進行備案審查;負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章、規範性檔案異議的受理、辦理工作。
6.負責組織全市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工作,承擔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檔案有效期、涉法問題的解釋和重要規範性檔案的後評估及修訂等工作。
7.負責市政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核與備案工作;參與或者協調市政府重大投資、採購的契約談判和經濟貿易談判中的法律事務;審核、修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簽訂的契約(協定)以及其他法律事務檔案。
8.負責組織對市政府重大決策進行合法性論證,提出法制建議。
9.代表市政府受理和審理行政複議案件,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市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代理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等;監督市政府行政複議決定的執行,或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0.負責對本市行政執法主體進行資格審查、認定和公布,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資格管理,並組織培訓、發放行政執法證件、年度考核與監督。
11.代表市政府對全市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指導、監督,協調市政府各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爭議;負責受理和審查全市向市政府備案的行政執法決定。
12.負責組織綜合性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13.負責組織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牽頭組織實施依法行政責任目標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
14.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府學法制度、行政執法部門的法制宣傳教育、政府法制業務以及綜合性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15.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控告,調查處理重大行政執法違法案件,依法糾正相關違法行為。
16.開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理論政策研究、宣傳、交流,開展政府法制業務工作交流。
17.負責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重要規範性檔案的解釋、翻譯審定、彙編。
1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黨務、人事、群團、宣傳、財務、文秘、後勤、機要、信息、保密、檔案、安全、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負責政府法制宣傳和信息工作,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協助辦領導處理和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市政府法制業務綜合研究、對外聯繫、情況交流和培訓;負責本市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彙編、發行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
(二)法規處
負責編制市政府中近期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督促、指導和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負責市政府規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起草、審核、論證、聽證、修改、協調和政府規章的解釋、清理、修改等工作以及向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工作;負責對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市政府規章異議的受理、辦理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在本市的徵求意見工作。
(三)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處
負責組織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本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查認定和公布,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執法資格認定、執法證件發放、執法資格年審;負責對全市行政執法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協調市政府各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擬定和組織實施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制度、規劃,組織年度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對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普遍性問題和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法制建議;組織實施市政府學法計畫;負責處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調查處理重大行政執法違法案件,依法追究行政執法責任。
(四)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處
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檔案的法制審核和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對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提出法律意見;代表市政府受理並對全市向市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組織落實規範性檔案管理各項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檔案的定期清理、有效期、涉法問題的解釋和重要規範性檔案的後評估及修訂審核等工作;負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異議的受理、辦理工作。
(五)行政訴訟處
負責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民事訴訟,代理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市政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核與備案工作;參與或協調市政府重大投資、採購的契約談判和經濟貿易談判中的法律事務,修改、審核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簽訂的契約(協定)以及其他法律事務檔案;承辦市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行政補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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