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工程技術學院圖書館

鄭州工程技術學院圖書館

鄭州工程技術學院圖書館創建於1981年,現由航海校區圖書館、金河校區圖書館、英才校區圖書館和龍子湖校區圖書館四部分組成。現有工作人員56人,其中高級以上職稱10人,中級職稱20人;碩士6人。建有社科書庫、自科書庫、樣本書庫、工具書與古籍書庫、過刊庫、期刊閱覽室、報紙閱覽室、電子文獻閱覽室、自修室,另設公共閱覽區等。各紙質報刊閱覽室及書庫全部開架服務,流通書庫完全實現了藏、借、閱合一。

鄭州工程技術學院圖書館的文獻資源建設緊緊圍繞學校發展目標和定位,注重與學校的專業設定、學科布局、教學科研的整體規劃密切聯繫,根據學校不同層次、不同類型讀者的需求,合理配置不同類型文獻資源,形成了綜合性、套用性的館藏特色。目前,館藏各類紙質圖書文獻140餘萬冊,擁有電子圖書120多萬種,訂閱紙質報刊1132種,並擁有中國期刊全文、中國優秀博碩士學位論文全文、中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中國重要報紙全文、萬方、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庫克音樂、中科軟股學習、樂考、EBSCO、中數圖學術視頻等中外文資料庫,為師生提供紙質和電子形式的知識信息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工程技術學院圖書館
  • 創辦時間:1981年
開放時間,機構設定,規章制度,入館須知,借閱證辦理及使用規定,圖書丟失、損壞的處理,

開放時間

周五上午:8:10—11:30開放;下午政治學習
校區
部室
庫室名稱
樓層分布
開放時間
周一至周四
周六至周日
北校區
流通部
社科書庫
10號樓102-105
上午08:10—11:30
下午13:30—16:40(冬)
晚上17:30—21:30(冬)
下午14:10—17:10(夏)
晚上18:00—21:30(夏)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40(冬)
晚上17:30—21:30(冬)
下午14:10—17:10(夏)
晚上18:00—21:30(夏)
自科書庫
金河校區圖書館二、三樓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40(冬)
晚上17:30—21:00(冬)
下午14:10—17:10(夏)
晚上18:00—21:30(夏)
閱覽部
10號樓307-312
08:10—21:30
9:00-—21:30
信息技術部
電子閱覽室
10號樓二樓大廳
08:10—21:30
信息諮詢部
古籍工具書書庫
學生活動中心一樓
上午08:10—11:30
下午13:30—16:40(冬)
14:10—17:10(夏)
南校區
流通部
綜合書庫
南區圖書館一樓
上午08:10—11:30
下午13:30—16:40(冬)
14:10—17:10(夏)
樣本書庫
南區圖書館二樓
上午08:10—11:30
下午13:30—21:30(冬)
14:10—21:30(夏)
9:00—21:30
閱覽部
期刊報紙閱覽室
南區圖書館二樓

機構設定

鄭州工程技術學院(原中州大學)圖書館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館長負責制。下設有五部一室:流通部、采編部、閱覽部、信息諮詢部、信息技術部和辦公室。

規章制度

入館須知

一、本校師生員工憑本人借閱證入館(現實行人臉識別進入)。校外人員須憑單位介紹信和身份證並經館領導批准入館。
二、請保持館內安靜,禁止大聲喧譁、打鬧,不得在館內朗讀、唱歌、吹口哨以及在閱覽室高聲交談或製造其它噪音。
三、請保持館內清潔衛生,禁止隨地吐痰或隨地丟棄廢紙等雜物。
四、請勿將食物帶進館內,禁止在館內進餐、吃零食。
五、請自覺保護圖書館建築和館內一切設施,嚴禁隨意塗抹刻畫,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六、維護館內秩序,不得搶占閱覽座位。
七、請注意儀表,言談舉止文明大方、衣著整齊,禁止僅穿背心、短褲及穿拖鞋入館。
八、請自覺遵守並協助本館工作人員嚴格執行館內各項規章制度。對違反上述規定者,任何人均有權制止和批評,對不接受批評且態度惡劣者,將給予扣借閱證或報請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借閱證辦理及使用規定

一、借閱證的辦理
1、教工辦理借閱證需帶一寸近期照片一張,由個人交圖書館安排製作。學生首次辦理借閱證,需交一寸近期照片一張,以班級為單位集體交圖書館安排製作。
2、借閱證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到圖書館掛失。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負責。
3、補辦借閱證,教工由個人直接聯繫圖書館辦理。學生需持學院證明並繳納補證費。讀者補發新證後,如原證找回,應立即將舊證交回辦證處,補證費不退。如新舊證同時使用,一經發現,將給予停止為其服務的處罰。
二、借閱證的使用
1、中州大學圖書館借閱證實行借書、閱覽功能合一,讀者進入圖書館應按有關規定使用,並自覺借書。
2、借閱證應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代借或塗改,否則,本館有權收回。
3、離校前應還清所借書刊,將借閱證交回圖書館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圖書丟失、損壞的處理

一、丟失書刊,原則上應賠償同樣版本的書刊。原版本書刊購不到者,按圖書原價加以原價為基礎每年在上年價格基礎上上漲10%,根據出版印製年數加3年購買期年數確定(計算公式:圖書原價×(1+10%))。遺失多卷書中的一冊或數冊,先按全套書價格計算,再按普通單本書丟失的處理辦法賠償,未丟失部分歸丟失賠償者所有。若屬館藏複本量少,使用價值大的書刊,或者是無定價書刊,由圖書館議價,經館長批准後,按議價賠償。書刊丟失賠償後,如在三個月內找到原書刊,可持賠償收據來館辦理退款手續。
二、撕損書標、條形碼者,分別賠償10元;漬污、在書刊上亂寫亂畫,每處賠款5元。
三、損毀書刊,如“偷梁換柱”、“挖天窗”、“撕掉一頁或多頁”等,按丟失書刊賠償辦法處理。
四、未經辦理借閱手續將書刊帶出者,一律按盜竊圖書論。盜竊圖書,如不能將原書完好歸還,除按圖書丟失辦法賠款外,還要報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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