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私法研究中心

鄭州大學私法研究中心是在1994年成立的鄭州大學環境資源研究中心和2000年成立的鄭州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的基礎之上,結合我校民商法學科的優勢,重新組合而成立的一個綜合性私法研究機構。其成立於2003年1月,是新鄭大成立以後,經過充分分析論證,反覆凝練學科方向,慎重組建的一個極具潛力的研究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大學私法研究中心

  
該研究機構以國內外私法研究為中心,包括四個主要的研究方向:一是民法理論與實務研究;二是商法理論與實務研究;三是經濟法理論與實務研究;四是物權法與資源、能源法理論與實務研究。民法理論與實務研究包括民事實體法與民事程式法兩個方面,匯聚了一大批從事民法、親屬法、智慧財產權法、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民事法律史研究的中青年學者。商法理論與實務研究包括國內商法與國際商法兩個方面,匯聚了一大批從事商法基本理論、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保險法、海商法、國際商法、國際商事仲裁法等方面的中青年學者。經濟法理論與實務研究包括國內經濟法與國際經濟法兩部分,匯聚了一大批從事經濟法基礎理論、金融法、財稅法、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際經濟法研究的中青年學者。物權法與資源、能源法理論與實務研究,是以民法物權理論為基礎,重點研究我國資源能源法的理論與實務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研究方向,該方向也匯聚了一大批從事物權法、環境法、資源法、能源法等方面研究的中青年學者。以上四個研究方向,均以私法理論為基礎,是國內外學界公認的私法研究領域,具有極為密切的內在聯繫。
對以上四個方向的研究,本中心已具有較為紮實的理論基礎。在民法理論與實務的研究方面,該中心以田土城教授為帶頭人的一大批中青年學者已在全國具有相當的知名度。該方向現有專兼職研究人員十餘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8人,博士和在讀博士3人。學術帶頭人田土城教授已經主持兩項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一項國家教委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三項省社科規劃項目、兩項省人大地方立法項目、兩項省教委社科基金項目;曾多次獲得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青年獎;是河南省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河南省跨世紀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對象、河南省優秀教師和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省管優秀專家。其在民法基本理論、民事主體制度、民事行為制度、民事權利制度和民事責任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在全國有一定知名度。在商法理論與實務的研究方面,以張秀全教授為帶頭人的一大批中青年學者,也在全國有一定影響。該方向現有專兼職研究人員十餘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6人,博士和在讀博士3人。學術帶頭人張秀全教授在商法基本理論和保險法方面的研究;寧金成教授在公司法方面的研究;沈貴明教授在公司法與破產法方面的研究;姜建初教授在票據法方面的研究,均在全國有相當的知名度。他們均曾多次承擔國家和省級社科規劃項目、多次獲得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在經濟法理論與實務的研究方面,以肖乾剛和程寶山教授為帶頭人的一大批中青年學者,在經濟法基礎理論的研究方面,一直處於全國研究的前列。該方向現有專兼職研究人員十餘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5人,博士和在讀博士2人。學術帶頭人肖乾剛和程寶山教授曾多次受國家教委和教育部的委託,主持全國《經濟法教學大綱》和《經濟法教學基本要求》等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在全國經濟學界極具影響。在物權法與資源能源法理論與實務的研究方面,以肖國興為帶頭人的一批中青年學者早已在全國發揮著帶頭人的作用。該方向現有專兼職研究人員4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3人,博士和在讀博士3人。多年來,他們受我國七個部委的委託,為國家起草了八個部委立法,在我國環境、資源和能源立法方面,在促進國家可持續發展法治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此外,本中心的王鋒高工和王蓮峰副教授等在智慧財產權法的研究方面也在全國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該研究中心的建設目標有三:
一是在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兩個方面保持原有優勢,儘快凝練新的學科方向,取得一批標誌性科研成果,增強科學研究的創新能力、參與重大決策和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爭取使中心的科研水平居國內領先地位。
二是儘快將優勢方向做出特色,爭取早日進入河南省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行列。
三是通過學科方向的重新整合,集中各優勢學科的整體實力,儘快實現博士點的突破。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力爭建設全國一流基地,我們的主要規劃和構想有如下幾點:
一、開展有特色的科學研究
在保持原有優勢的基礎上,儘快凝練出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如民法方面對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研究、民法典制定的研究;商法方面對修改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和保險法的研究;經濟法方面對建設小康社會、產業化、城市化的研究;物權法與資源能源法方面對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研究等),通過承擔國家和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組織重點課題攻關、編輯中心刊物、推出系列專著等方法,取得一批重大研究成果,創建中心的學術品牌。具體而言,爭取3年新增國家項目3項、省部級項目6項、新增科研經費不低於20萬;每年公布2-5項開放性研究課題,面向全國招標;專職研究人員中3年內人均發表論文和出版專著不低於6篇部,且主要應在核心期刊發表;獲科研成果獎一少於15項,且省部級以上獎不少於50%。
二、重視人才培養、加強學科點建設
中心要發揮自身優勢,將科學研究與人才培養相結合。所有教授級科研人員在重大課題的研究中都必須依託法學院的教學基地,帶領青年教師和研究生一道從事科研工作,以科研促進教學和人才培養,將該中心建設成河南乃至全國的人才庫和人才培養基地。在學科建設 和人才培養的基礎上,與法學院的師資相結合,力爭在3年內新增1個博士學位點。
三、加強學術交流和資料信息建設
通過舉辦高層次學術會議、接收國內外訪問學者、建立完整的圖書資料和信息網路等具體措施,加強學術交流和資料信息建設,使該中心早日成為全省乃至全國的信息庫和學術交流基地。具體而言,每年至少舉辦1次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至少派出2名研究人員到國內外進修訪問;至少聘請5名國內外著名學者來中心作學術報告、並在內部實行定期學術報告制度;至少新增圖書資料3萬元;切實辦好本中心的刊物和學術網站。
四、提供法律諮詢、為河南的經濟和法制建設服務
通過主動承擔人大、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研究或合作研究的課題;派遣研究人員到實際部門擔任顧問等措施,面向社會進行科研活動,提高解決重大實踐問題的綜合研究能力和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切實為我省的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服務,使中心成為全省知名、全國有名的思想庫和諮詢服務基地。具體而言,每年至少承擔4項橫向項目;至少擔任10家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至少有2項研究報告被人大和政府採用。
五、深化科研體制改革、建設開放性研究中心
通過建立課題組研究人員聘任制和內部分配製度的改革,凝聚學術隊伍,形成機構開放、人員流動、內外聯合、競爭創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運行機制,成為全省高校科研體制改革的示範基地。具體而言,每年至少聘任不少於15人的專職研究人員、不少於6人的兼職研究人員;向社會公開招標不少於5項的重大科研項目;編印四期工作簡報和成果簡報。
通過以上措施,力爭使中心早日成為全省乃至全國私法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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