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同志治喪委員會公告

鄧小平同志治喪委員會公告

基本介紹

鄧小平同志治喪委員會公告(第一號)
為了表達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對鄧小平同志的無比崇敬和深切悼念之情,現決定:
(一)自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書發布之日起到鄧小平同志追悼大會舉行之日止,首都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新華社香港分社新華社澳門分社下半旗誌哀。這期間,我駐外使領館、新華社香港分社新華社澳門分社設靈堂,接待駐在國和港、澳地區的弔唁。
(二)按照我國慣例,不邀請外國政府、政黨和友好人士派代表團或代表來華參加悼念活動。
特此公告。
鄧小平同志治喪委員會
1997年2月19日
鄧小平同志治喪委員會公告(第2號)
鑒於鄧小平同志在黨和國家歷史發展中的特殊功績,以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現決定:
(一)2月25日,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鄧小平同志追悼大會,鄧小平同志治喪委員會委員(京外委員派代表),中央黨政軍群機關各部門和首都各界代表,生前友好,家鄉代表,共一萬人參加。
在首都舉行的鄧小平同志追悼大會,是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悼念鄧小平同志的活動,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國際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屆時將現場轉播追悼大會實況,各級黨組織要認真組織廣大幹部民眾收聽和收看追悼大會的實況轉播。
(二)2月25日,全國黨政軍機關,各邊境口岸、海、空港口,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我駐外使領館、新華社香港分社新華社澳門分社下半旗誌哀。
(三)在追悼大會舉行時,上午十時整,一切有汽笛的地方,如火車、輪船、軍艦、工廠等,鳴笛三分鐘誌哀。
(四)根據鄧小平同志的囑託和親屬的意見,不舉行遺體告別儀式。
特此公告。
鄧小平同志治喪委員會
1997年2月20日
新華社北京2月20日電)
鄧小平同志治喪委員會公告(第3號)
在我黨我軍我國各族人民公認的享有崇高威望的卓越領導人,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軍事家、外交家,久經考驗的共產主義戰士,我國社會主義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總設計師,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創立者鄧小平同志逝世後,承蒙許多國家的元首、政府首腦和議會、政府部門,政黨,友好團體,各界友好人士,一些國際組織的負責人,許多國家的駐華使節,在華的外國友人,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台同胞發來了大量唁電、唁函,發表聲明、談話,參加弔唁活動,表示深切的哀悼和慰問。對此,謹表示衷心的感謝。
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決心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偉大旗幟,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化悲痛為力量,為實現“三步走”的發展戰略,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特此公告。
鄧小平同志治喪委員會
1997年2月26日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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