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總人口

鄉村總人口
其定義有兩種口徑:
第一種口徑(按行政建制)
市人口:市管轄區域內的全部人口(含市轄鎮,不含市轄區縣);
鎮人口:縣轄鎮的全部人口(不含市轄鎮);
縣人口:縣轄鄉人口。
第二種口徑(按常住人口劃分)
市人口:設區的市的區人口和不設區的市所轄的街道人口;
鎮人口:不設區的市所轄鎮的居民委員會人口和縣轄鎮的居民委員會人口;
縣人口:除上述兩種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1952-1980年數據為第一種口徑的數據,1982年以後的數據為第二種口徑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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