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基本標準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關於“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的精神,根據《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國衛醫考委組織制定了《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基本標準(試行)》。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基本標準(試行)
一、專業、學歷及工作經歷要求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國家規定的專業、
學歷、工作經歷要求。
二、基本素質要求
(一)尊重生命,關愛患者,能將防治疾病、維護健康
作為自己的職業責任。
(二)遵守職業道德,尊重個人信仰及人格,保護個人
隱私。
(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
(五)具有終身學習、持續自我完善的意識。
三、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要求
(一)掌握醫學倫理的基本原則。
(二)掌握維護心理健康的基本方法。
(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診療護理規範、常
規的基本知識。
(四)掌握公共衛生的基本知識,熟悉公共衛生的基本
方法。
(五)掌握全科醫學的基本知識,熟悉全科醫學的基本
方法。 (六)掌握正常人體的基本形態結構和主要功能。
(七)掌握農村常見急、危、重症患者的院前急救與轉
診指征,了解臨終關懷的基本知識。
(八)掌握農村常見病、多發病的主要發病原因、臨床
表現、診斷要點、防治原則、基本處理措施與轉診指征。熟
悉農村常見病、多發病康復的基本知識。
(九)掌握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管理及常見危險因素與
預防控制的基本知識。
(十)掌握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識及常用方法,了解健康
促進的基本知識。
(十一)掌握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
告流程。掌握預防接種相關知識。熟悉常見傳染病、地方病
的防治原則。
(十二)掌握兒童、婦女、老年人、嚴重精神障礙 (重
性精神病) 患者等特殊人群的重點衛生問題及基本衛生保健
知識要點,了解計畫生育政策與技術指導原則。
(十三)掌握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常用藥物的合理用藥
原則,了解基本藥理知識。
(十四)掌握中醫基本知識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辨證論
治。
四、基本技能要求
(一)具有基本的醫學倫理的分析判斷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人際溝通與協作的能力。
(三)具有依法執業的能力。
1 (四)具有規範地採集病史、體格檢查和書寫常用醫學
文書的能力。
(五)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和常用輔助檢查結果的判讀分
析能力。
(六)具有對急、危、重症患者的初步判斷、現場處置
和轉診的能力。
(七)具有對農村常見病、多發病的初步診斷、處置和
轉診的能力。
(八)具有對兒童、婦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健康管理
及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嚴重精神障礙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基
本管理能力。
(九)具有開展健康教育的能力。
(十)具有對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初步
判斷、報告、信息收集和協助進行應急處理與管理的能力。
具有實施預防接種相關工作的能力。
(十一)具有收集、整理、報送和管理本轄區內居民的
健康信息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資料的能力。
(十二)具有套用中醫藥適宜技術和方法防治常見病、
多發病的能力。
(十三)具有一定的自學和知識更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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