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鄉村醫生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貼近億萬農村居民的健康“守護人”,是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保障農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來特別是新一輪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以來,鄉村醫生整體素質穩步提高,服務條件顯著改善,農村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斷提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機構:樂山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5年12月9日
  • 發文性質:政府公文
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樂山高新區、峨眉山景區、樂山大佛景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5〕74號),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切實築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從適應我市經濟發展和基本衛生制度長遠建設出發,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訓政策。強化監管,穩定和最佳化鄉村醫生隊伍,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主要目標。力爭到2025年末,全市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為農村居民健康提供更好服務。
二、主要任務和實施途徑
(一)建立高效的鄉村醫生管理體系。
1.明確主體責任。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負責向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並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強化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在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對村衛生室人員、業務、藥械、財務和績效考核等方面的統一、規範管理,推動鄉鎮衛生院領辦村衛生室。
2.科學配備鄉村醫生。結合各地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現狀,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於1—1.2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並按規定進行註冊。
3.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全面推進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係,通過採取主動服務、上門服務、連續服務等方式,主要對65歲以上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點人群提供常規體檢、隨訪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其他個性化“家庭式”服務,並按規定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範圍由各縣(市、區)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二)建立合理的鄉村醫生激勵機制。
4.健全鄉村醫生績效考核機制。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分配辦法,強化以崗定酬、以績取酬,加大單位內部統籌力度,向一線骨幹醫護人員傾斜,真正建立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分配製度,激勵基層醫務人員長期紮根基層服務。完善財政補助方式,實行核定任務與定額補助掛鈎,適時動態調整等辦法,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比例,實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強化經費落實和使用情況的專項審計和督查。鼓勵各地探索建立購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新機制。
5.落實鄉村醫生補償政策。各地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工作的實際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合理的收入水平。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待遇水平。認真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3〕14號),按規定合理確定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並納入基本醫保門診統籌支付範圍。對於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2015年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原則上用於增加購買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未來新增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繼續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用於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各地可結合實際,在保障在崗鄉村醫生工資報酬的前提下,將定額補助資金統籌用於鄉村醫生養老補助或購買養老保險。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原則上年滿65周歲的鄉村醫生應退出鄉村醫生崗位,最高不超過70周歲。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對離崗老年村醫實施生活困難補助。
(三)建立良好的鄉村醫生執業環境。
6.提高鄉村醫生崗位吸引力。各地要按照基層衛生標準化建設要求,多渠道積極爭取村衛生室的建設項目,加強衛生室設備配置,使村衛生室房屋、設備、人才三配套。加強基層信息化及信息化隊伍建設,加快以居民健康卡為聯結介質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將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為核心的信息系統延伸至村衛生室,支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即時結算管理、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信息聯動、績效考核以及遠程培訓、遠程醫療等工作。建立適合鄉村醫生特點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採取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等多種方式,有效化解鄉村醫生的執業風險。按照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要求,80%以上的村衛生室應配備基本中醫診療設備,並能運用中藥飲片或中醫非藥物療法,開展常見病、多發病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
7.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8.推進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2〕26號)要求,到2020年,安排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醫療衛生機構進入臨床醫師崗位的新錄用人員須到國家或省級全科醫生培養基地接受培養,以“5+3”和“3+2”形式培養全科醫生和助理全科醫生。堅持以強化臨床實踐能力為重點,規範培養模式,統一培養標準,嚴格考試考核,確保全科醫生培養質量,加快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滿足基層對全科醫生的需要。
9.鼓勵參加學歷教育。組織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參加國家規定的考試進入醫學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對於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並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政府對其學費可予以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情況制定。
10.實施基層衛生人員崗位培訓。支持大力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人員、全科醫生轉崗、鄉鎮衛生院骨幹醫師脫產進修和鄉村醫生實用技能進修等培訓項目。各地要依託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鄉村醫生每年接受免費培訓不少於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2周;縣(市、區)要有計畫選派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鄉村醫生每3—5年免費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進修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個月。鄉村醫生應學習中醫藥知識,運用中醫藥技能防治疾病。到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生優先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四)打造暢通的鄉村醫生準入渠道。
11.實施“一村一醫”項目。創新現有基層衛生人才培養模式,採取定向招生、定額培養等方式,與醫學院校聯辦“民族班”、“鄉村班”,培養一批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醫學畢業生,市、縣兩級財政對在校期間的學費、食宿費進行補助。縣級衛計部門與被培養人簽訂協定,約定工作單位、服務年限等事項,學習期滿並考核合格,由縣級衛計部門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安排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符合考核招聘條件的,可根據編制和崗位空缺情況考核招聘進入鄉鎮衛生院。
12.加大補員力度。在每年考試、考核補充縣、鄉基層衛生計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時,在符合崗位基本職責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報名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對急需緊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實施考核招聘。
13.拓寬鄉村醫生髮展空間。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開展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鄉鎮衛生院可按規定擇優考核招聘在村衛生室工作符合條件的執業(助理)醫師,派駐到村衛生室服務,探索“鄉聘村用”管理使用模式。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14.加強城鄉衛生對口支援。組織城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高學歷、高職稱人員和臨床重點專科結對幫扶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揮傳、幫、帶作用,進行特色科室建設,培育一批適合基層開展的專項技術、專病項目,吸引民眾就近就醫。嚴格執行城市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前到基層服務的規定。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每年安排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醫生和管理人員到基層服務,幫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升服務水平。繼續向峨邊彝族自治縣、馬邊彝族自治縣、沐川縣、金口河區下派對口支援專業技術人員或團隊。
三、組織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統籌考慮,加強領導,紮實組織推進。各縣(市、區)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具體實施方案,並報市衛計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備案。
(二)健全財政保障機制。各級財政要切實承擔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責任,及時足額下撥相關經費,確保專款專用。
(三)強化督查引導。建立督查通報制度,確保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創新基層衛生人才培養使用機制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要切實維護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的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要大力宣傳基層醫務人員服務民眾、守護健康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對在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等基層醫療衛生工作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揚。
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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