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

郵政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由國家郵政局2007年12月17日發布,主要內容是規範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郵政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
  • 時間:2007年
  • 性質:規範
  • 發布:國家郵局
國家郵政局2007年12月17日發布
一、 學習政治理論,執行黨的政策;
二、 熱愛本職工作,忠誠郵政事業;
三、 掌握法律法規,履行監管職責;
四、 培養良好道德,提高綜合素質;
五、 依法使用權利,不準濫用職權;
六、 執行法定程式,行為符合規定;
七、 實施雙人執法,出示有效證件;
八、 堅持公正公平,嚴禁徇私舞弊;
九、 遵守黨紀國法,做到廉潔自律;
十、 講究方式方法,尊重當事人權;
十一、 樹立服務意識,杜絕野蠻行為;
十二、 工作態度端正,避免應付敷衍;
十三、 講究辦事效率,防止拖拉推諉;
十四、 儀表莊重文明,用語禮貌規範;
十五、 接受社會監督,虛心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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